周慧敏官網截屏
郵件全文如下:
動搖過,才懂得堅定;失去過,才學會珍惜。
一場風波,令我們更了解互相的愛;四方壓力,使我們更體會到彼此的不可分割。
試煉,成就了信心。慧敏答應嫁給我了,我們已申請注冊結婚。
祝福我們吧。
震周慧敏最早兩周後辦婚禮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令要求,結婚雙方需先向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15天之內,如果沒有人對此擬結婚通知書提出異議,則雙方被允許舉行婚禮。如果在三個月內,雙方沒有舉行婚禮,那麽之前遞交的擬結婚通知書則作廢。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令,倪震和周慧敏的申請注冊如果沒有人提出反對,那麽他們在15天後就可以操辦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