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無錢安葬猝死母親 將其沉屍河中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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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屍葬母”,王小喜無盡痛悔


【核心提示】

殺人拋屍?南安市公安局專案組民警,艱苦排查9天後,疑案真相大白,更讓人辛酸不已———28歲的安徽外來工王小喜(化名)的66歲母親猝死租房中,拮據不堪的他,含淚將遺體裝在麻袋裏,沉屍“水葬”。

王小喜隨即被以涉嫌侮辱屍體刑拘。

【案發】

鄉村河岸邊驚現沉屍

昨日,南安市碼頭鎮大庭村黑石潭。村民老戴帶路,記者前往發現屍體的河岸邊。老戴的家就在河岸邊不遠處,11月18日,他最早發現屍體並報警。

“開始我還以為是垃圾袋。”老戴說,當日早晨,他像往常一樣到潭水邊清理垃圾,遠遠看見一個麻袋漂在水潭邊。他先用竹竿捅了一下麻袋,很重,還紮著口。走近解開一看,竟是一具老年女屍!

老戴急忙跑回家中,歇了一口氣,才打電話報警。

【破案】

9天調查發現 女屍為正常死亡

案發當日,南安市公安局局長傅慶生,帶領刑偵大隊大批人員趕到現場。隨後,南安警方抽調刑偵大隊、詩山刑偵中隊和碼頭派出所30多名民警,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

“起初,我們都以為這是凶殺案。”詩山刑偵中隊長賴子耀說,為了查出死者的身份,找到屍體的來源,專案組對大庭村及周邊村落展開大範圍排查。

幾天來,民警遍訪碼頭、詩山兩鎮的10多個村落、4萬多人。同時,到案發地附近的雜貨店和超市,查找與裝屍袋同一類型的麻袋,一邊發放印製的《協查通報》和《認屍啟事》,但一無所獲。

賴子耀說,直到26日下午3時許,專案組民警在詩山鎮鵬峰村排查時,一村民反映說:有對租住在鵬峰二中附近的母子,近一個月來突然從古厝中失蹤。這位失蹤的老人,與協查通報中描述的死者極其相似。

根據這條重要線索,當晚6時許,民警急赴碼頭鎮仙美村,在一家塑膠廠裏找到了失蹤老人的兒子王小喜。一聽民警問母親的下落時,他一下驚呆了,頓了頓後脫口而出,“我把她扔到大庭村的河裏了”。

母親原本精神異常 租房內突然離世

這是一起弑母拋屍案嗎?26日,沉屍謎案終於水落石出,專案組民警歎息不已,這不是一起凶殺案,而是一起罕見的由家屬參與的侮辱屍體案。

2003年,王小喜的父親在安徽老家去世,留下獨子王小喜和妻子周氏。而王小喜常年在外打工,周氏獨自寡居在家。王小喜說,母親改嫁給父親之前精神已出現問題,生他時已年近40歲。父親去世後,母親沒有人照顧,病情加重。2006年,他將母親帶到南安,邊打工邊照顧母親。

在南安打工時,王小喜結識了詩山鎮家庭主婦、47歲的葉麗(化名),並認她做幹姐姐。母親接來詩山後,葉麗經常送飯給母親吃。由於母親經常犯病,他不得不往來於工廠和租房之間。

但11月3日清晨起,一切都改變了。

“姐姐送飯給媽媽吃,到房子裏一看,母親張著嘴,已經沒有了呼吸。”王小喜說,母親突然去世,讓他手足無措,他手上連1000塊錢都沒有,頓時不知道如何安葬母親。

【真相】

兒子無奈 “水葬”生母

“沒錢葬,不然就葬到水裏吧。”直到當天下午,王小喜才向葉麗提出自己的想法:把母親的屍體裝在麻袋中,然後乘夜深人靜拋到河裏,“也算水葬了”。

於是,兩人商議了一番,從附近店麵買來麻袋和繩子。當晚7時許,王小喜和葉麗一起,將周氏的屍體裝在麻袋中,再裝入3塊石頭,再用繩子係住袋口。乘著夜色,兩個人將屍體搬上一輛摩托車,徑直騎車前往碼頭大庭村黑石潭。對著河岸,兩人將屍體拋到了水中。瞬間,裝著屍體的麻袋就向下遊流去。

“屍體被發現的地點,與拋屍地相差一公裏多,屍體一直從上遊漂了下來。”詩山刑偵中隊長賴子耀說,王小喜和葉麗被抓後,警方通過多方調查,證實兩人的說法屬實。隨後,因涉嫌侮辱屍體罪,王小喜和葉麗兩人被刑拘。

【對話】

我給母親磕了頭 大哭了一場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王小喜,他的心情依舊沉重。以下是記者(簡稱記)與他(簡稱王)的對話———

記:母親去世後,為什麽要把她的遺體沉入水中?

王:我實在沒錢去火化她,還有,我們住的房子是租來的,如果村裏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願遺體經過村子。我想,沒有錢葬她,把她沉到水裏,也算“水葬”了。

記:你每個月收入多少?

王:我在工廠打工,但母親有老年癡呆症,而且經常犯病,我要回租房照顧她。每個月掙的錢隻有四五百塊,隻夠養活我們母子。

記:“水葬”時,你的心安嗎?

王:我覺得自己是個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讓她過好日子,連她去世後都沒法葬她。把她拋棄前,我對著麻袋磕了幾個頭。母親被水衝走後,我站在岸邊又大哭了一場。

【說法】

葬不起親人 可向民政求助

隻因沒錢葬母,外來工將母親遺體拋到河中。案發後,此事在南安引起廣泛關注。

昨日,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門負責人稱,其實,在南安當地辦理喪葬手續,費用並不會很貴,最低1000多元即可辦理火化。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杜樸生表示,此事讓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級民政部門雖沒有設置專項基金,用來補貼貧困百姓的喪葬費用,但若有困難的家庭,並能提供一定貧困證明(如低保戶等),無論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無奈“水葬” 應可酌情輕判

王小喜、葉麗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屍體罪”,昨日,福建溫陵律師事務所的胡長鴻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

根據我國刑法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顯的侮辱屍體的行為有:公然損壞、焚燒或猥褻屍體等。而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選擇“入土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親遺體,而是沉入河中,違背了傳統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胡長鴻律師表示,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於無奈,主觀上不存在惡意。另外,他的行為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因此在法庭的審理和判決中,應該可作為酌情輕判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