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貨船沉沒十餘人死亡被瞞報數月 舉報者遭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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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5月11日,遼寧東港市一艘無證漁船近海中沉沒。次日新華社記者報道,來自東港市政府辦的消息,19名船員全部獲救。但來自民間的消息,該船當日載客40餘人,11戶找不到親人的漁民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位在沉船當日舉報“有人死亡”的漁民被隔離審查,拘留10天。

  在漁民們不斷上訪下,遼寧省調查組於8月進駐東港,打撈沉船重啟,10具遺體從沉船中被找到。但數字依然對不上。

  按照有關規定,發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事故,應逐級上報到國家,但國家安監總局和遼寧省安監局事故查詢網站並沒有登載該海難事故,兩部門也沒有給予記者知曉該事故的答複。

  195天,安有霞仍未找到丈夫。11月23日晚,她閂門時,略一停頓。她仍會想象丈夫孫昌和要從暮色中歸來。

  5月11日,孫昌和搭乘的“遼東運396”運輸船在黃海沉沒。19人獲救。

  新華社當時報道,記者從遼寧省東港市政府辦公室獲悉,接到事故信息後,丹東市、東港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救援預案。有關部門已經找到事發漁船的船長,據船長反映,漁船上共有19名船員,事發後很快被附近的社會船隻救起,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但在沉船中,安有霞依然沒找到丈夫遺體。

  船沉,舉報者被拘

  有人舉報沉船有船員遇難,被以捏造為由罰500元拘10天

  5月11日早6時,安有霞和往常一樣,搭車去東港黃海大市場賣衣服。4天前,出海捕魚的孫昌和捎信說,將搭乘“遼東運396”貨船返航。

  中午,安有霞接到電話,“船沉了。”

  她奔到110號港口。岸邊站滿邊防武警、公安民警和地方官員。一艘漁船停靠著,船長李慶武等人救了沉船上的19名落水者。

  獲救船員王傳剛(音)說,孫昌和和其他人在一瞬間被翻船的巨大慣性甩入大海,之後他就什麽也不知道了。等他醒來,已經躺在李慶武的船上。

  那天中午,劉玉波也聽聞貨船沉沒。

  他從一名幸存者處打聽到,船上有不少人沉入海中,便用朋友電話向東港市委書記舉報,“……我是長山的孫波,我的親戚在早上的沉船裏死了,……希望領導調查。”

  隨後,他還向東港市主管漁業的副市長、公安邊防大隊長、公安局長、丹東市公安邊防支隊參謀長等領導用化名舉報了沉船事故。

  次日上午9時左右,劉玉波被帶到公安局防暴大隊,隔離審查,後被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樣解釋拘留原因:現查明2008年5月11日13時許,劉玉波捏造事實打電話舉報給各級領導,稱自己是長山鎮的孫波,謊報其哥或弟於5月11日4時許在一號鼓附近高傑接貨漁船上沉船死亡,從而引起各級領導重視。

  劉玉波此後承認,化名,是擔心被報複;謊稱親戚遇難,是希望政府徹查,“不是沒有死人”。

  劉玉波說,他舉報後,家裏大門和冰窖都被潑了糞。

  在劉玉波被拘的當日,《遼沈晚報》引用新華社的沉船消息,隻提到,“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找到事發漁船的船長,據船長反映,漁船上共有19名船員,事發後很快被附近的社會船隻救起,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和坤看到報道很詫異。因為她丈夫也在這艘沉船上,而並沒有獲救。她說,“怎麽報道稱全部獲救,並無人死亡。我覺得是政府瞞報了。”

  海邊漂來浮屍

  家屬不斷上訪,省調查組介入,沉船被打撈,發現船內有10具遺體

  出事海域叫“一號鼓”,那裏離港口有35海裏,四五月份時,總是陰晴不定,常起6級以上大風。

  5月底,張玲發現海邊漂來浮屍。她父親張永基也在遇難的沉船上。張玲說,浮屍出現共有兩次。一次在5月底,有3具。第二次,6月中旬,兩具。“我都去看了,不是父親。”

  安有霞也沒有從這些屍體中找到丈夫。她不知道這些屍體是來自“遼東運396”,還是其他船上的遇難者。

  記者采訪時,當地漁政、漁監等有關部門以及公安局沒有給出說法。這些浮屍很快被當地殯儀館拉去火化。

  5月中下旬,安有霞等11戶家屬去東港市政府,要求對“5·11”沉船立案偵查,並趕緊打撈沉船。

  此後近2個月,他們不斷在丹東、東港的兩級政府及海事局等有關部門上訪,並有人進京反映情況。

  按照家屬們的說法,6月19日,東港市政府市長秘書回複:“市長不知道這件事,你們去找丹東海事局。”

  6月22日,家屬們趕到丹東海事局,他們說該局李智處長說,現在接到的報告還是無人死亡。

  8月18日,《丹東日報》在不顯著位置刊發《“5·11沉船事件”初步查明》一文說,近日接到群眾舉報,初步查明另有11人失蹤,“此事件是一起重大的海上交通事故。”

  上訪家屬於淑英說,後來她把從北京轉批過的上訪材料交給遼寧省有關部門,不久省裏派調查組進駐丹東,要求東港市政府立即開始打撈沉船,尋找死難者。

  9月30日,“遼東運396”被打撈出水。此時距沉船時間141天。

  安有霞趕到岸邊,那裏又站滿各類警察。她被攔在很遠,無法靠近沉船。

  很多人在清理船艙中淤積的泥沙。安有霞看見,有10具遺體從船艙裏抬出。

  但那一天,安有霞仍未見到丈夫遺體。

  隋明波比安有霞幸運。她從那10具遺體中找到了丈夫林世財。她拿出的火化證明上顯示:林世財,男,於2008年5月11日乘遼東運396號船返港時,船隻沉沒,溺水死亡,經支隊及東港市公安局法醫對屍體進行檢驗,確認因溺水死亡,家屬無異議,現準予火化,特此證明。

  落款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時間2008年10月1日。

  記者查詢另9名家屬均開有火化證明,並載明死亡由遼東運396號沉船所致。

  無證“黑船”運營2年

  參與營救的漁船船長憑經驗判斷,貨船因超載沉沒;該船後被證實,自編了船號

  11月22日,東港110號港碼頭。20多米長的“遼東運396”斜泊在爛泥灘,船身泛著斑斑鏽跡。甲板上,粘著幹枯的海藻和泥沙。

  對於沉船事故的調查,當地漁政、漁監和交通局等部門都隻說調查還在進行,不便接受采訪。

  “憑我經驗,它是因超載而沉沒的。”有著25年打魚經驗的李慶武說。

  事發當天清晨,李慶武駕著船在“一號鼓”附近捕魚。網剛撒下海不久,他就看到“遼東運396”在眼前駛過。當時他心頭一驚,這艘船吃水很深,還出現明顯傾斜,“那肯定說明超載。”

  沒幾分鍾,船沉了,海麵上漂浮起大量的泡沫箱。李慶武忙收網救人,過程中,他還撈起了幾十個箱子。

  “事後船主國濤跟我說,我救了那麽多人,那些箱子就送我了。”李慶武打開箱子看到,裏麵都是牙鮃魚、大巴魚等昂貴的冰鮮海貨,“一箱值二三千元吧。”

  在安有霞等遇難者家屬的了解下發現,“遼東運396”是艘黑船,沒有相關運營證件。

  11月21日上午,東港市交通局航政站第二辦公室一女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該船因沒有年審已報廢兩年,相關檔案已被注銷,屬於三無船隻。

  東港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薑永濤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也說,此船沒有證件,船號是自編的。

  “即使是黑船,能在港口進出兩年未被發現,那絕對不可能,除非它是走水下的潛艇,或者是船主與有關部門關係好,不用檢查和年審。”一名在海上跑了近30年的老船長告訴記者。

  這名船長說,在當地活動的黑船約占總船隻的20%。

  船主國濤的一位朋友說,事故發生後,國濤被警方帶去調查,至今未歸。記者致電負責此案的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二支隊,該隊負責人在電話中拒絕接受采訪。

  沉船參與“幫艇”私撈

  東港許多漁船打通關係出境捕魚,家屬稱,沉船出事前便在幫助出境漁船運貨

  高傑,船主國濤的朋友,事故發生後,他也被警方帶去調查。他說,後來他被警方關了34天,罰了200萬,交了10萬元才得以保釋。

  “罰款是因為船上有我的很多貨。”高傑說。

  當地一些漁民說,高傑是“遼東運396”的真正船主。

  而高傑予以否認。

  現任東港市工程液壓機械廠廠長的他說,在2006年春天,他幫助國濤,牽線搭橋,購買了這艘鋼船。“花了30多萬,主要用於跑海產品運輸。”

  一名沉船上的遇難者家屬說,“遼東運396”主要在“幫艇”中運輸海鮮貨物。

  “幫艇”,一種特殊的捕撈現象。境內漁船打通一些關係後,得以去境外捕撈。

  東港與朝鮮隔海相望,從大東港到朝鮮海域不出一小時即到。據了解,東港近海海產品資源少,而不遠的朝鮮海域海產品資源豐富,一網下去收獲頗豐,很多漁民樂意越境捕撈。

  而去境外捕撈需要獲得一種“幫艇票”。

  所謂“幫艇票”就是一個鐵質的牌子和一麵旗幟。上麵用朝鮮文和中文寫著“寶華”字樣。隻要把它們掛放在船上,到朝鮮海域捕魚就不會被當地巡邏艇盤查,也不會被沒收。

  “這種非官方許可的私下交易在東港存在了至少10年。”高傑說,他就曾從朝方人員處購買過“幫艇票”。早期,他用柴油、冰箱、美元、食品、衣服、發電機等物資,換取在朝鮮海域的捕魚許可證。

  一位曾參與過“幫艇”的船長說,除了要有“幫艇票”,還需要有領船的“中間人”。他能打通東港港口的公安邊防、海警等檢查部門,以便領著漁船順利出境。

  “中間人”會先按漁船馬達大小,收取1500-2500元不等的領船費。漁船捕魚後,“中間人”還要根據海產品的品質、貨量大小,一次性抽取3000-5000元的貨錢。

  據介紹,從2006年開始,“幫艇”呈公司化運作。購買“幫艇票”、領船等成為公司的服務環節,並且還出現了運輸這一環節。

  “因為現在過境捕魚的船越來越多。”那名參與過“幫艇”的船長說,最近一次過境的捕魚船有六七十艘,“曾有最多一次是百餘艘。”

  “‘遼東運396’就參與其中的運輸。”這名船長說,運輸船將貨托運回港,每箱收取5-80元不等的運費。

  “即便要交納那麽些費用,但漁船一次過境捕撈,少則賺1萬,多到兩萬元。”這名船長說,比在東港近海捕撈要劃算得多

  東港市漁政處的一名官員說,“幫艇”在東港確實由來已久,而且公司化運作後勢力很大,還常有糾紛發生。

  1萬到30萬的賠償金

  東港政府先行給遇難者家屬賠償,具體金額按城鄉戶口差別而定

  隋明波記得,大約是在8月18日,省專案組下來調查不久,毛長山律師便到她家裏,說他自己是東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師,為家屬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等沉船打撈出水後,當地市政府、鄉政府先後到隋明波家。

  隋說,他們要求在五天內盡快火化。否則火葬費等自理。她和其他幾個家屬都很擔心,就在10月6日火化。

  之後,律師毛長山送來了政府墊付的1萬元死亡賠償金,律師說剩下的等此案開庭後再說,肯定不會少。

  另9名已發現遺體的船員家屬分別獲得2萬到30萬不等的先期賠償。

  隋明波不明白,為何同為一命,賠償那麽懸殊。她聽人說,賠償金多少與死者家屬的社會人脈不無關係。

  律師毛長山接受采訪時說,這次事件中,政府是按照交通事故的賠償規定先行墊錢賠償。賠償金額的多少是按照,城市和農村戶口的差別而定。

  安有霞還有些欣慰,她跟著那些遇難者家屬,也從政府那兒領到了15萬的先期賠償。雖然她還沒找到丈夫的遺體。

  還有多少人遇難?

  東港市各個政府部門,至今沒有給出遇難船員人數,以及海難的調查情況

  有關“5·11”沉船到底有多少人遇難,是否還有10餘人下落不明?

  安有霞通過各方了解到,沉船上該有41人或42人,除了獲救19人外,另20餘人下落不明。

  記者聯係東港市公安局副局長隋國鋒、魏小丹,以及東港海上安全辦公室,但他們均未給出明確說法。後來,記者電話、短信給東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寧永亮被告知找宣傳部了解。

  11月20日,記者打開國家安監總局的事故查詢網頁和遼寧省安監局的事故查詢網頁,也沒有找到相關事件。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3月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製度》規定,發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事故,當地政府應逐級上報。對於不報、漏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數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記者與該市委宣傳部楊光、副部長楊樹全聯係,無回應。之後,記者給分管漁業的副市長尤澤軍發去短信要求核實海難,也無答複。

  11月25日,記者致電國家安監總局統計司。該司一女工作人員仔細詢問並做了記錄,表示會向統計司進一步了解核實,並說,“如果省安監局沒有上報,他們這邊也不會有統計。”

  在當地長山鎮新升村8組,有一名被救船員叫柳偉東。他妻子說,丈夫在“遼東運396”上負責做飯,獲救後第三天就又出海,後來幾個月裏從未向她講起當時翻船落海情景,她曾問過丈夫但他沒有說。

  記者再聯係其他幾名獲救船員,也都稱不清楚,並回避。

  據了解,“遼東運396”沉海後的頭半個月,跟李慶武幹了一年多的船員龔本寶(音)、薑發偉辭工。另外,19名獲救者中也有多人轉行。

  一種沒有證實的說法是,獲救者或當事者曾被告知,對沉船一事“不可亂說”。

  安有霞等待著這起海難的最終結果。她得知若沒有死亡證明,將不能獲得最後的全部賠償。10月份的某一天,她去了大連海事法院,申請宣告孫昌和死亡。

  10月19日,法院受理此案,並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限為3個月。“希望孫昌和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人員自即日起與本院東港法庭聯係。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安有霞說,他應該已經遇難了,雖然她心裏還有些不甘。

  10名已發現的遇難者

  趙學喜 53歲

  黃明廣 53歲

  張永基63歲

  張森林60歲

  孫美鬆42歲

  盧山41歲

  付忠寶45歲

  隋成45歲

  林世財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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