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008年6月6日,也就是在世界杯預選賽中國男子足球國家隊與卡塔爾隊比賽之前,黃健翔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練“性醜聞 ”。此博客一經公布後,立刻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迅速回帖,更有網友通過黃健翔的敘述和早前網上的傳言,推斷該“醜聞女主角”就是國家隊前首席隨隊記者陸幽。
陸幽訴稱,今年6月,黃健翔在新浪網其個人博客中撰寫涉及自己個人隱私權的內容,公然醜化原告的社會名譽,引發各大網站和傳統媒體進行反複傳播,給原告的名譽造成重大侵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同時,黃健翔博文登出後,三家網站不僅援引侵權內容,而且縱容和刻意對原告的隱私進一步進行捏造和傳播,引起更大輿論混亂,進一步侵害了原告的名譽。
陸幽認為,4被告非法散布其個人隱私,捏造事實,醜化其人格,構成對其名譽和人格的侵犯,4被告的侵權行為不僅造成了巨大社會影響,而且嚴重傷害了其人格尊嚴和名譽,使其精神遭受了巨大傷害,4被告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日前,央視體育頻道記者陸幽正式將博文作者黃健翔及新浪、百度、網易3家網站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譽權,恢複名譽;在各自網站首頁和博客首頁刊登道歉聲明,賠禮道歉並連帶賠償精神損失50萬元。據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