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童高官林嘉祥被判無罪內幕 隻能怪酒他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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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3:28:30  責編:蕭遙  作者:  來源:互聯網 
    要說猥褻女童的高官林嘉祥猖狂蠻橫絕對是有理由的,怎樣的,就是當時他自己承認了,“我就是幹了,你能怎麽的!”其實從林氏高官的言行中我們都知道他到底做過什麽和準備做什麽?否則哪來的惱羞成怒呢?哪來的如此蠻橫,哪來的“你開個價,我出錢呢!”的叫囂呢!如果不是愚蠢和腦袋被驢踢壞了的話,我們都知道他說的是什麽意思!隻是深圳的警察不知道,還是揣著清醒裝糊塗呢?地球人都知道!

        我倒是寧相信深圳的警察說的是胡話,或者是大腦穿刺了、神經出了問題而說出的胡言亂語,但這恰恰是真的!而且還信誓旦旦地為林氏高官找了5點理由,恐怕就連林氏都沒有辦法找出來的理由,深圳警察居然找到了,推理的5點原因是那樣的準確,姑且不論推理不能作為證據這個最重要的因素,咱就說深圳辦案警察的層層分析,是那麽的合情合理不由得你不信,如果不是說這幾個警察是現場的證人那一定有人會信,如果不是林氏這樣猖狂造出這大影響,說這件事是某個警察幹的說一定都有人會相信,因為警察們推理得實在太合理和太精彩了。隻是他們忘了一個最為重要的因素,在當時的情況下,林氏高官自己已經大方不慚地承認了,已經為此則惱羞成怒了,已經叫囂花錢擺平了,如果僅是用手扶一下小女孩的頭和肩而不是拉小女孩進廁所的話何必如此?如果林氏精神沒出什麽問題話他會這樣做嗎?現在看來那一定是辦案的警察精神有問題了,否則怎麽為犯罪嫌疑人找出這麽多蹩腳的借口呢,撒謊也可以怎麽也得有點科學含量有點智商呀!反過來卻說,“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於淫穢行為”,難道一個歹徒衝進一個婦女家中拉扯中被發現沒來得及施暴就說他不是犯罪嗎?好象我記得有叫“強奸未遂”吧,難道深圳警察在告訴國人林氏高官還沒施暴到那個程度就不能算嗎?你們是不是太貶低國人的智商了,我真希望你們能找一個有點技術含量的借口,否則你們是在用低級的智商掩蓋人間的罪惡,國人的情感很難接受。說實話,當初還真是幻想深圳警察能夠秉公執法堅持公平正義,現實總算鬆了一口氣,也不過是自甘墮落、向權貴搖尾乞憐的狗而已!

        如當初的毒奶粉事件一樣,即使再吵得沸沸揚揚又有什麽有呢?一個封口令還不是讓所有的媒體都閉上了嘴,哪有什麽公平正義,隻有向權貴的低頭讓步!這次呢?還不是如林氏高官所叫囂的那樣,還不是象我預測的那樣,“即使我林氏犯罪了,你們又能怎的!(第二文)”幸而我昨天就寫了這篇文章,早就預料到會是如此,隻是這份預測準確的“幸福”來得太快了,讓我實在是有些無法承受!總是期望這個社會會給國人留下一點希望,會給國人留下一點點公平正義,會尊重點國人最起碼的可憐的自尊心,會維護點國人一點點權益,可惜在一次次的事實麵前,我們的幻想被擊得粉碎,我們不得不被迫接受這不得不接受的現實。我說過,我們要“為林氏高官的仗勢直言叫好”(第一文),林氏說的都是實話,“你們鬥不過的,我是北京交通部來的高官,與你們市長平級,看我怎麽整你們!”那對父母不信,所有的國人不信,眾多的媒體不信,但我信,因為法律從來都是被林氏高官所操縱和服務的,因為這就是當前社會的現實,所有的國人和全國的媒體沒有鬥過林氏高官,我們小小的平民百姓即便輸了也不丟人,隻是這進一步讓我們看清了當前的製度,看清了和諧社會的本質,看清了何謂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係和服務人民的宗旨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