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的關鍵部分錄像曝光 猥褻女童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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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定林嘉祥不構成猥褻 錄像“消失”是硬盤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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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

深圳新聞網訊 (記者 傅大偉 劉婧)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南山“10。29” 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的案件事件調查情況進行通報。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僅為酒後行為不當。

林嘉祥到底幹了什麽?

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長羅若鋒講述了事發經過:2008年10月29日晚20時50分左右,陳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樓大堂遇到林嘉祥。林問陳小朋友去洗手間的路,陳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間的方向,林跟隨其後,一同向洗手間方向走去。兩人前行約15米後,林將右手搭在陳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頸處。兩人繼續前行至拐角處,林有將左手搭上陳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頸處,因用力過大,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

兩人繼續前行了約10米,此時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陳小朋友說“前麵就是洗手間”,而林此時仍未鬆開雙手,嘴裏繼續問“洗手間在哪裏”。陳小朋友這時感到驚恐,便扭身掙脫林的雙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著向父母講述了發生的情況。其父母帶著她一起離開包房尋找林嘉祥,在大堂見到並質問林嘉祥,後雙方發生激烈爭吵。

警方認為林嘉祥行為不構成猥褻罪
據南山公安分局法製科劉平警官介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猥褻兒童是指以尋求刺激或者滿足自己的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而“非禮”不是法律上定性的詞匯,往往用作口語,法律上一般將非禮看作猥褻。

林嘉祥確實與陳小姑娘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於肩膀靠脖頸位置。事發後,警方讓陳小姑娘到案發現場進行事件模擬,小女孩清楚地指出林嘉祥當時雙手的位置就是陳小朋友的肩膀靠脖頸的位置,而無觸摸身體其餘部位。

另外,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陳小朋友能迅速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陳小朋友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陳小姑娘的母親曾經向警方說過小姑娘脖子上有紅色痕跡,但所有其他的人,包括陳小姑娘的父親都沒有注意到紅印,說明紅印並不明顯

警方對餐館服務員采錄了160份筆錄,沒有人注意到林嘉祥與陳小姑娘的舉動,這說明林嘉祥的動作不大,陳小朋友途經轉往洗手間方向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即使是全過程也隻有55秒鍾。陳小朋友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但隻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的門口。

因此,警方認為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於淫穢行為,不構成猥褻罪。

林嘉祥承認“掐”肩,但隻是表示善意,沒注意輕重

經負責處理此案的高新派出所副所長劉川證實,林嘉祥曾經承認掐過陳小姑娘的肩部。據劉川介紹,“掐”這一詞首次出現是陳小姑娘的陳述,林嘉祥予以承認。但警方認為,被掐是陳小姑娘的真實感受,林嘉祥隻是沿用了這種表達,但不代表真的做出掐脖子的動作,警方認為,林嘉祥身高1米79,體重103公斤,手搭肩的力量讓陳小姑娘產生了被掐的感受。

林嘉祥一共在公安機關做過三份筆錄,據高新派出所副所長劉川引述,林嘉祥沒有過多解釋為什麽這麽做,隻表示當時是出於善意,沒有注意下手的輕重。

“消失”的錄像是硬盤壞了

在新聞發布會上,警方播放了兩段視頻,除了網上廣為流傳的視頻,還有一段從未公開的視頻,該段錄像是旋轉攝像頭拍攝,前後僅僅有10多秒鍾,視頻裏林嘉祥和陳小姑娘的位置較遠,影像較模糊,但能看到兩人一前一後向廁所方向走去,相隔距離很近。隱約感到林嘉祥的雙手搭在陳小姑娘的肩上。當兩人拐入轉角,就離開了畫麵。

針對日前傳出的廁所前的攝像頭神秘消失的錄像,劉川解釋道,在廁所走廊上確實有一個球形攝像頭,但該攝像頭的角度並不能拍到陳小姑娘掙脫跑離的位置。即使這樣,警方還是第一時間去調取該攝像頭的錄像,但發現儲存圖像的硬盤是壞的。警方調取錄像時,陳小姑娘的父親也隨後到場,也沒能拿到這段錄像。

陳小姑娘一家仍可以為自己維權

盡管警方認為林嘉祥行為不構成猥褻罪,但警方仍然表示,其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醉酒後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靠脖頸處的不當舉動,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受到驚嚇,心靈受到傷害,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且在被陳小朋友父母質問的過程中態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建議由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南山公安分局法製科劉平警官認為,陳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劉平表示,追究責任除了刑事處罰,還有行政處罰和民事訴訟,陳小朋友一家仍然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追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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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11月6日報道昨日下午5時,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讀了10月29日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一事的調查情況。稱林嘉祥行為尚不構成威脅兒童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女童父親陳先生對此結果持保留意見。在新聞發布會上,備受關注的55秒視頻資料也首次被警方公布。

調查取證161人

在發布會現場,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長羅若鋒表示,案件已經查清,林嘉祥在事件中未構成猥褻兒童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

截至目前,警方除對雙方當事人製作多份筆錄外,對新梅園酒樓工作人員、當晚就餐人員等共161人進行了調查取證,提取新梅園酒樓監控視頻資料2份,提取音頻資料1份,提取林嘉祥的血樣1份。他表示,根據雙方陳述,林確實與陳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於肩膀靠脖頸位置。而且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小陳能夠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小陳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

林喝了8兩白酒

小陳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但隻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的門口。而在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內容中未發現林嘉祥有猥褻的舉動,這與當事人雙方對有關肢體接觸情況的陳述能夠吻合。

警方通過現場勘查及模擬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小陳途經轉往洗手間方向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小陳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後即轉身跑步離去。發言人表示,林嘉祥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醉酒後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膀靠脖頸處的不當動作,使小陳有被“掐”的感覺,從而受到驚嚇,心靈受到傷害,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且在被小陳父母質問過程中態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建議由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據調查林嘉祥餐中喝了約8 兩52度白酒。經警方抽血檢測,林嘉祥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過80毫克即屬醉酒。

“掐脖”實為搭肩

發言人告訴記者,當晚在公安機關,小女孩在母親的陪同下做了筆錄。事後因小女孩情緒非常激動,警方安排了心理輔導師,再次讓小女孩到事發現場表述當時情況。從陳述的情況來看,首先,小女孩比畫了何為“掐”,並作出了具體的手勢,就是雙手搭肩,緊靠脖頸。

小女孩在陳述中說,對方沒有觸摸肩部及頸部以外的其他部分。而除了提問洗手間的方向之外,對方也沒有說其他的話語。“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證詞,警方覺得是可以采納的,因為這比其他證據可信。”這名發言人說。

核心證據

55秒視頻首次公布

昨日發布會上,警方還首次公布了一段55秒的視頻資料。據發言人稱,網上流傳那段丟失了的視頻,拍攝方向假定為新梅園酒樓大廳正東方向的話,那麽首次公布的這段視頻則是從正北方向由環形攝像頭拍攝。

在這段視頻中,近端是大圓桌,最遠端隱約出現一名高大白衣男子的背影,往畫麵上方移動並走出畫麵,他的兩隻手可以看出是抬起的狀態。

根據畫麵分析,該男子就是林嘉祥,他在行走過程中將雙手搭在小陳的肩膀靠脖子部位,但林嘉祥整個身體幾乎完全擋住了小女孩的背部,因此畫麵中並沒有看到她。整個畫麵很模糊,而且林嘉祥出現在鏡頭中的時間,隻有短短10秒左右。

林嘉祥筆錄

雙手搭肩出於善意?

小陳父親在接受采訪時曾多次表示,林嘉祥在事件過程中用雙手掐住女兒脖子,並往洗手間拉。對此南山分局法製科科長劉平表示,陳父所言不準確。他說,根據調查,林嘉祥的搭肩行為使小女孩感到被掐,但並不一定有掐的動作,“林嘉祥1.79米,103公斤,小女孩是1.48米,他的手搭在她的肩膀上,極有可能會讓小女孩感到被掐。”

至於林嘉祥對小女孩“搭肩”的目的,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所長劉川說,在林的三份筆錄裏,林嘉祥並未對此說太多,隻表示是出於善意、謝意做出來的,隻是沒有注意手輕手重。

調查結果

林嘉祥舉動不屬淫穢行為

1.根據當事雙方(陳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陳述),林確實與陳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於肩膀靠脖頸位置。

2.陳小朋友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隻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門口。

3.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陳小朋友能夠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陳小朋友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

4.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內容中,未發現林嘉祥有猥褻的舉動,這與當事人雙方對有關肢體接觸情況的陳述能夠吻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猥褻兒童是指以尋求刺激或者滿足自己的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於淫穢行為。

5.經現場勘查及模擬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陳小朋友途徑轉往洗手間方向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陳小朋友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後即跑步離去

家長態度

對警方最終認定持保留意見

昨晚,記者聯係上事件中小女孩的父親陳先生,對於警方昨日首次公布的一段錄像,陳先生說,畫麵顯示“林嘉祥雙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頸處”,但是,該錄像未記錄到轉彎後的情節。

“女兒被猥褻,繼而找機會溜走,這是事件的關鍵,”陳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對該部分情節的認定是推理得出,所以我們家長保留意見。雙手搭肩到靠脖子的地方和“掐”是有區別的,錄像有記錄的是林嘉祥雙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當時沒有激烈反應,也沒有跑開,但後來哭著跑開了,這是為什麽?

陳先生說,他們一家感謝警方、感謝社會各界對該事件的重視,但是,家屬仍對警方最終認定持保留意見。

同時,他們感謝政府各界對媒體輿論持開明態度,但對孩子的未來,家長十分擔憂,孩子心靈受損的責任該由誰承擔?陳先生表示將谘詢法律界人士,以定奪采取何種方式繼續追究責任”。

現場錄音

林嘉祥一萬五想私了

事件發生時,陳先生朋友用手機錄下了陳先生與林嘉祥及林身邊白衣女子的對話錄音,錄音部分內容為:

女童父親:做人不能太沒良心。

林嘉祥:我承認是我幹的啦。求饒,老弟我埋單吧,1萬5呢。

女童父親:……是我領居拍的。……

林嘉祥:女童的事,我負責。

女童父親:你怎麽負責?心靈上的創傷該怎樣彌補?……

林嘉祥:我都說是我錯了。你們提出條件!

女童父親:我要到派出所解決,把這些情況先弄明白。客觀分析,大家把事情搞清楚再說。

林嘉祥:你還搞我?我在這條線上有很多朋友,告訴你。

白衣女子:不要說了,不要說了……

女童父親:我就一個女兒。

林嘉祥:將來她就是我的幹女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