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醫藥大學 一男子教研室內奸殺女博士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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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8日本報報道了女博士被害案。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轟動一時的廣州中醫藥大學女博士趙某某被搶劫、強奸致死並縱火焚屍案的案犯熊進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法院裁定執行死刑

  2006年12月1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熊進犯搶劫罪、強奸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熊進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於2008年2月28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熊進在搶劫的過程中,違背婦女意願,強行對被害人實行奸淫,已構成強奸罪,熊進在實施犯罪中致一人死亡,並焚屍滅跡,犯罪情情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數罪並罰。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核準執行死刑。

  犯罪事實搶劫奸淫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了以下犯罪事實:

  2006年4月6日19時許,被告人熊進在廣州中醫藥大學足球場踢完足球後,看見該校辦公樓裏有燈光,便從該辦公樓正門進入樓內,欲盜竊財物。

  熊進走到四樓金匱教研室時,見隻有該校在讀女博士趙某某一人,便以找人為借口進入室內,乘趙某某拉開抽屜為其找電話號碼之際,拳擊趙某某的頭部,企圖將趙打暈,趙某某被打後向室外跑時,熊進上前扼住趙的頸部,並捂住趙的口,致趙昏迷。

  熊進將趙某某手提袋內的物品倒在地上,見有手機、錢包、身份證等物外,還有一個避孕套,便產生了奸淫趙的邪念。熊進解下趙某某運動鞋上的鞋帶,捆綁住趙的雙手,對趙實施了奸淫。

  隨後,熊進將趙某某抱到室內橢圓形會議桌上,持室內的羊角錘猛擊趙的頭部數下,確認趙已死亡後,將室內的延長印紙等物品堆放在屍體的周圍,用隨身帶的打火機點燃,劫取被害人的手機、MP3播放器1個、黃金吊墜一個、裝有現金及銀行卡的錢包等財物逃離。

  經法醫鑒定,趙某某係被他人捂口、扼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遭焚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