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三鹿產品娛樂明星遭炮轟 網友責其退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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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導致多例嬰幼兒腎結石病例,引起全社會關注,而其產品的代言人也在第一時間成為網友的搜索關鍵詞。不少網友認為,名人代言廣告應該為所代言的廣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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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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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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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兒樂隊



鄧婕代言:三鹿奶粉我信賴


三鹿奶粉受汙染導致400多例嬰幼兒患腎結石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認為鄧婕等明星應為所代言的產品廣告負責。

諸多明星代言三鹿產品

記者在各大網站上搜了一圈,發現其實為三鹿牛奶產品做代言的明星不在少數,除了鄧婕以外,倪萍也曾代言過三鹿的產品,薛佳凝曾代言過三鹿大紅棗牛奶,而花兒樂隊代言的是三鹿酸酸乳飲品。在不同的品牌上,三鹿尋找了很多明星為產品做代言人。

據記者了解,幾位明星為三鹿代言的品牌費用不菲,鄧婕、倪萍都超過百萬,而花兒樂隊和薛佳凝也有至少五十萬元的費用。

昨日記者致電花兒樂隊的經紀人宋可軒,他告訴記者,花兒樂隊並沒有代言三鹿幼兒奶粉,公眾對於明星代言應該持寬容態度,“假如我們知道產品有問題,是絕對不會代言的。目前公司正在進行緊急處理。”而薛佳凝的經紀人稱他們已經知道此事,“對於此事我們不想做出任何回應。”

而鄧婕、倪萍方麵,電話也一直處於留言信箱狀態,不論是記者發短信,還是打電話,一直無人回應。

網友憤慨:明星應退廣告費

在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開展的一項民調 (4332人參加)顯示,91.8%的人對虛假代言表示“憤怒”。甚至有網友發動人肉搜索,尋找其產品代言人。此後便發現著名演員鄧婕曾代言過三鹿奶粉嬰幼兒廣告,鄧婕代言的是三鹿慧幼嬰幼兒奶粉,在廣告中鄧婕不停重複:“選奶粉我很挑剔,專業生產,品質保證,名牌產品,讓人放心,還實惠,三鹿慧幼嬰幼兒奶粉,我信賴!”

對於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一事,有網友稱:“明星代言拿了那麽多廣告費,誰代言誰就應該承擔責任。”有網友稱:“雖然牛奶的質量明星並不可能完全洞察,但畢竟是拿自己的公眾形象行銷產品,明星應該在拿代言費的時候多考察考察。”西安市民趙女士氣憤地表示:“我認為,這個時候,明星應該站出來,將廣告費退出來,拿來給患兒治病。這才是藝人的責任。”

葛優曾迫於輿論退回廣告費 明星退回廣告代言費,已有先例。

葛優為億霖集團公司代言認購林地廣告,然而隨著億霖集團非法傳銷真相的暴露,葛優的代言費人民幣50萬元也被有關部門收繳。

事後,葛優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在代言廣告前對這家公司的資質做了嚴格的審查,沒有發現問題,出了此事他感到非常無辜。

律師剖析:明星代言有法律空白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陝西洪振律師事務所主任、資深律師王洪,他表示,目前並沒有明確針對明星代言人的法律條款,但是代言人作為具備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對自己代言活動的性質比較清楚,如果

有誇大其詞,應該接受相應的處罰。任何人在做廣告時都不能作虛假陳述,但國內缺乏對名人做廣告的法律約束。

王洪律師說,雖然我國《廣告法》均對“虛假廣告”做出了規定,但在這些法律條款中,始終沒有提到名人做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這是法律中不完善的地方。而名人代表一種公眾形象,他靠公眾形象獲得巨大的經濟與社會利益,所以應對名人做廣告進行更嚴格的限製,如提高虛假廣告的罰款,《廣告法》規定的“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這些錢連名人出場費的零頭都不夠。而且,對於食品方麵的代言,更是應該嚴格管理。他還表示,隻有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加強對名人做廣告的監督,加大處罰力度,才能杜絕名人虛假廣告的泛濫。陝西知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甘軍表示,對於明星代言三鹿奶粉,他認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此次三鹿事件是一起突發性事件,明星在代言的時候隻要該產品有合法的手續,都是合法的。” 本報記者 劉哲

■記者旁白 代言的明星,請你站出來

明星代言的產品出事,已經不是一兩次了。通常是產品被相關部門查處,但明星卻卷了錢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是被騙的消費者獨自傷心。

記者昨日給幾位為三鹿奶粉做廣告的明星打電話,不是電話留言,就是經紀人說不做回應。當然,也有人替明星叫屈:給一家很有影響力的品牌做廣告,誰知道就能出事呢?而且明星代言之前也不知道啊!

對於明星來說,做一次廣告的收入是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但風險卻很低,查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很難找出明星代言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後,明星應承擔什麽法律責任。明星在代言虛假廣告後,受處罰的隻是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等單位或個人,而明星卻絲毫不必承擔連帶責任。

但在國外,明星們做廣告代言卻要謹慎得多,往往在做廣告前,要慎重調查或親身體驗一番,確認無誤後才敢收下誘人的代言費。因為一旦廣告失實,他們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法國企業選擇明星代言會通過有資質的公關公司,為虛假廣告代言的明星會鋃鐺入獄;美國的形象代言人,如果在廣告中代言自己未使用過的產品,必將被施以重罰。

一位香港經紀人和記者聊天時透露:“明星代言質量不好的產品,本來就是對聲譽的一種損害。在這個時候,明星不應該是躲起來不見人,不做任何回應。內地的經紀公司開創得較晚,麵對突發事件時會采取關手機、不做回應的消極態度,猶如鴕鳥遇到危險,把自己的腦袋埋進沙子一樣。”這位經紀人的話很有道理,明星在這個時候更應該表現出負責任的態度和行為,而絕不是躲起來就能解決問題的。

盡管責任不明,但在公眾利益受到損害時,做一個敢擔當的人,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才配得上“明星”這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