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對“母親為兒子偷肉”事件引發評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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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河南商報》報道,7月10日上午,鄭州市特巡警二大隊在一家雙匯連鎖店內,抓到一個中年女子摸樣的小偷,經民警調查得知,女子是河南南陽人,把孩子送到鄭州上學已經花了上萬元,她說已經兩個月沒吃過肉了,又不舍得買,但還想讓兒子回家能吃好一點,才想去超市偷這些東西。就這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原因,讓她當了一回小偷。

《河南商報》報道,7月10日上午,鄭州市特巡警二大隊在一家雙匯連鎖店內,抓到一個中年女子摸樣的小偷,經民警調查得知,女子是河南南陽人,把孩子送到鄭州上學已經花了上萬元,她說已經兩個月沒吃過肉了,又不舍得買,但還想讓兒子回家能吃好一點,才想去超市偷這些東西。就這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原因,讓她當了一回小偷。

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我們看到網上聲音一片倒的對這位已是母親身份的中年婦女報以同情和寬容之心,把質疑的矛頭集中指向了社會,是社會的貧富差距和不公導致了這位婦

女的行竊。當然,人們在這件事情上有如此寬容和同情之心,說明我們的社會是充滿博愛和憐憫之心的社會;但是,人們在此事件上表現如此寬容和同情的一個必要前期,就是這

位母親確實是為兒子很長時間沒有吃肉而進行的偷竊行為。如果這一事件失去了這一非常必要的前期,或者說不存在這一前期,那麽廣大善良的網民們,將被這位婦女忽悠或者說

欺騙了。

就目前而言,我們相信此事件中這位婦女確實為了兒子進行偷竊,因為報道中是據警方調查得知。但是即使這樣,我們絕不能將一件恥辱的事件當作光榮的事情來發揚。這是

社會朝著正義方向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們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需要,這也是一個社會起碼的是非觀念和道德準則。所以,筆者以為我們對這位母親所表現的偉大母愛必須給以熱

烈的掌聲,但對她的行為必須予以譴責,該追究法律責任的必須要追究法律責任。我們看到,這位母親出現這樣的行為之後,我們的警方沒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筆者不禁要問

,我們的法律的剛性何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和“執法必嚴、違法不究”的執法原則就這樣被同情心和憐憫心掩蓋了嗎?

其實,按照人們目前的這一邏輯,假如明天有人出來偷盜了一輛汽車,偷盜汽車的人也同樣稱是為了兒子走路辛苦或者兒子沒有專用汽車而進行盜竊,我們該怎麽辦?是報以

同情還是譴責呢?因為這一事情的性質同母親為兒子沒肉吃進行行竊一樣,隻不過是人們需要的層次不同而已。或許,網民說吃肉和坐汽車不是同一個消費檔次,不能相提並論。

的確,是這樣,坐汽車和吃肉是兩個不同的消費檔次,但是,中國有句俗話說“人心不足蛇吞象”,也就是人的需要層次是隨著人們生活的環境而逐漸變化和發展的,筆者要說的是

今天這位母親為了兒子能吃上肉而進行盜竊,如果我們的社會不能讓這位母親知道她的行為是違法和社會不提倡、理應受到法律的製裁的話,說不定以後這位母親為了兒子其他更

高層次的需要,以同樣的理由進行更大的行竊。到那時,這位母親的行竊不是己之過,而是社會之過,可以說是社會縱容了這位母親的犯罪動機。這絕不是筆者杞人憂天,在一個

是非不分的社會裏,這樣的事情隨時可能發生,而且會產生連鎖效益,競相效仿而蔓延。

由母親為兒偷肉事件,使筆者想起了發生在漢朝晉惠帝身上的一個“何不食糜肉”典故。當下級官員向這位仁慈而沒有政治權利的皇帝匯報有地方的人民沒有糧食可吃時,這位

天真的皇帝問道,為什麽不吃肉食呢?這兩件事情都是與肉有關,但我們從晉惠帝的思維出發來一個逆向思維,那麽有人向社會或者網民問一位農民沒有肉吃或者車座,怎麽辦?

按照網民如此的同情和寬容,答案就是“何不去偷盜”呢?

所以,我們的社會不能因為一件沾了母愛或者處於弱勢方發生的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事情,就黑白顛倒,是非不分的亂同情無原則寬容;我們的社會必須為正義而存在,為

真理和普世價值而發展和追求。這可以說也是我們社會的一條普世價值。(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