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女社長發稿詆毀第三者 比文章更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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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報道引發三宗官司

  一篇真姓名、真照片、真單位的“第三者破壞婚姻”報道,在國內知名雜誌《家庭》刊出。文中的妻子、丈夫和第三者,可與《家庭》雜誌社女社長、社長前夫及他的新婚妻子對號入座。稿件刊發後,當事女主角、雜誌社社長、負責發稿的執行主編三方,圍繞著這篇報道,先後提起三起索賠百萬元的名譽侵權官司。

  6月10日,其中的兩起索賠案在海澱法院開審。事發兩年多,當事各方的關係發生很多戲劇性的變化,而種種疑問,正逐步浮現出答案。

  “第三者”報道惹禍

  41歲的耿克險,曾在《家庭》雜誌社擔任執行主編。他說,自己與女社長徐某之間的矛盾,源於一篇惹出大麻煩的報道。

  2006年5月,《家庭》雜誌(上半月版)刊出了一篇名為《惹火焚身,董事長被情婦套牢一路掙紮一路悲》的文章。文中稱,廣州某公司女職員李某,“是一個道德敗壞的第三者”、 “長得一副做人情婦嘴臉”、“生性極不安分,骨子裏喜歡好高騖遠,攀附權貴、貪圖享樂”、“施展渾身解數,對董事長討好獻媚、賣弄風騷”、“時刻都在計算著如何把董事長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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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克險回憶,他拿到稿子後覺得很不安——“這篇報道罕見地使用了真實姓名、真實單位、真實照片,違反報道常規。”

  他稱,作為執行主編,他簽了三條不發的意見,但在社長徐某的直接過問下,稿件最終得以刊出。

  麻煩很快到來,《惹火焚身》一文可在現實生活中對號入座——報道中的女主角、今年49歲的李某,確是文中提到的廣東某國有大型公司的副總裁和紀檢書記;文中使用化名的丈夫黃輝東、妻子張曉萌兩人,則分別可與《家庭》雜誌社女社長徐某本人及其丈夫王某(廣東某大型金融機構老總、李某所在公司的上級領導)對號入座。

  主編被辭引發矛盾

  6月10日下午1點半,海澱法院開審耿克險狀告前上司《家庭》雜誌社社長徐某、《家庭》雜誌社、廣東廣信律所、新浪、百度兩家轉載網站等的官司,耿的索賠金額是100萬元。

  耿克險稱,“《惹火焚身》一文刊出後,很快成了公共事件。很多媒體關注此事,網上也有熱烈議論。當時,我向徐某反映了這些情況,徐當即指示我 ‘別人再問起,你就說嚴格核實過,絕對不會有問題’,並要求我‘珍惜自己的崗位’、‘要勇於承擔責任’。後來,當事人李某找到雜誌社。在朋友的提醒下,看到文章可能觸犯法律,我婉轉地在電梯裏向徐某表示‘那篇稿子問題較大,我可能承擔不下來’。徐某當即拉下臉來。”

  耿表示,此後的一段時間內,原本是業務骨幹的他,多次遭到徐某點名批評。去年3月,單位改製後續聘員工,他先因“品行不好”被解聘。而後在上級領導過問下,又以“合同到期為由”,未能獲聘。

  去年6月下旬,以單位的名義,《家庭》雜誌社在多家報紙上刊登一則《授權律師聲明》稱:《家庭》雜誌社因聘用合同期滿終止了與耿的勞動關係,耿不服提起訴訟,還編造解聘屬於打擊報複的理由在網上發表。

  庭審伊始,耿對上述律師聲明提出異議:他說自己在網上發表的那些言論,是針對原社長徐某個人的言論,並未針對單位——“兩個自然人之間的私人恩怨,為何後者要花30多萬元廣告費刊登這一內容不實的違法聲明?”

  社長反提百萬索賠

  對耿打擊報複的說法,《家庭》雜誌社予以否認。其代理人稱,耿的解聘,是雜誌社對合同到期員工的正常管理,不存在打擊報複行為。

  刊發聲明的廣東廣信律所則表示,該律師聲明是受當事人的委托,依據警方、仲裁過程中的事實做出的真實描述,沒有侮辱性語言,並不侵權。此外,徐某是雜誌社的法人代表,她與雜誌社的關係“難以清晰分開”,耿之前的行為已影響到《家庭》雜誌社,故以雜誌社名義做出上述聲明。其他領導是否同意,屬於內部程序,與耿無關。

  當日,徐某未親自出庭,但以個人名義,也提出了100萬元名譽權索賠。

  徐某提交訴狀表示:她在《家庭》雜誌社擔任社長,耿克險係其聘用的工作人員。《家庭》雜誌社與耿解除勞動關係後,耿克險或“公開”或“采用更為惡劣的手段(在網絡上對自己進行侮辱)”,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創傷。

  徐某代理人則在法庭審理時具體指出,侵權行為有二:一是去年6月11日,因為耿在網上的侮辱、誹謗行為已經違法,廣州市公安局對耿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二是,耿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再次並且多處使用侮辱性的侵權語言。比如:“被告徐某因涉嫌炮製虛假新聞誹謗情敵,引發眾怒,成為傳媒眾矢之的後,為轉嫁責任,曾要求原告‘勇於承擔責任’、‘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試圖讓原告為被告炮製虛假新聞的行為頂缸。”

  當日,法庭未對這兩起百萬侵權案做出當庭宣判。

  “第三者”另案起訴

  10日的法庭審理中,報道是否影射徐某本人,這一話題被屢屢提起。

  耿克險一方提交證據稱,作為同事,他知道徐某和丈夫王某的感情一直不和。報道出來後,徐某的丈夫王某在法院申請離婚。為了證明丈夫王某在婚姻關係中有過錯,徐某還向主審法官提交了《家庭》雜誌的該篇報道。兩人最終離婚。

  事發後不久,報道女主角李某亦將家庭雜誌社、作者張劍一同告上法院,索賠100萬元。李某當時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徐某丈夫和自己是上下級關係,但關係一直很正常。報道刊發後,她在武漢的父母打電話告訴她,看到自己的名字、工作單位和兩張生活照片一同被印在《家庭》雜誌上,她“不止一次想自殺,多次寫好了遺書”。

  事件中的關鍵人物,《惹火焚身》一文的作者張劍,則是一個化名,事發後始終未顯真容。

  去年4月,李某提起的侵權官司在武漢法院開審。李某一方曾提交一份取自《家庭》內部員工的當日稿簽單表示,張劍的真實姓名為“陳某”,家庭住址為“廣州天河區龍口東路××號××房”。而據他們核實,該地址內居住著徐某哥哥一家,化名張劍的陳某,也正是徐某的嫂子。

  對於這些話題,徐某代理人在6月10日的法庭上表示,這與當日審理的“律師聲明侵權案”無關,不應列入審理內容。

  昨天,記者致電李某律師黃勇獲悉,李某與家庭雜誌社的官司至今尚無結果。

  緋聞男女主角已結婚

  截稿時,記者意外獲悉,《惹火焚身》的女主角李某不久前已與徐某前夫王某結婚。最初的消息依然來自於網上,一個署名為“看破紅塵世間”的網友在貼吧上稱:李某的“第三者身份終於不打自招,水落石出”。

  昨天,李某證實了這一消息。她稱,她原本與王某是普通同事,此事發生後,她與王某同病相憐而走到了一起。

  昨晚,記者致電徐某的手機。徐某表示,會換個電話與記者通話。至截稿時,她未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