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婦門”當事人對簿公堂 斯琴格日樂索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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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金莎在博客上稱斯琴格日樂是“潑婦”,雙方今天為這場口水仗在東城法院對簿公堂,斯琴格日樂向金莎提出了30萬元名譽侵權的索賠要求,並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金莎一方則強調,這篇博客完全是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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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金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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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琴格日樂

北京晚報6月12日報道(記者邱偉) 歌手金莎在博客上稱斯琴格日樂是“潑婦”,雙方今天為這場口水仗在東城法院對簿公堂,斯琴格日樂向金莎提出了30萬元名譽侵權的索賠要求,並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

今年2月28日,金莎在博客中貼出一篇名為《當女歌手變成潑婦》的文章,指名道姓稱歌手斯琴格日樂是潑婦。金莎的代理律師今天在法庭上說,金莎的這篇博文緣自兩人在2月27日發生的一次摩擦。當時兩人先後錄完了電視節目《舞林大會》,主辦方安排兩人同乘一輛車離開,金莎對此並不了解,而先錄完節目的斯琴格日樂已經等待了一會兒。當金莎走出電視台後,臨時和等待多時的歌迷合影。此時,斯琴格日樂動粗口,還用車墊砸她,金莎隨即離開,並於次日登出了《當女歌手變成潑婦》的博文。

此後,各媒體娛樂新聞紛紛報道此事。斯琴格日樂委托律師前往東城法院,起訴金莎侵犯其名譽權,並要求金莎刪除博客文章、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元人民幣。斯琴格日樂今天還當庭追加訴訟請求,要求金沙支付此案公證費1.2萬元。

斯琴格日樂的代理律師說,金莎在博客中稱斯琴格日樂是“潑婦”、“應該去看心理醫生”等語言都是侮辱人格的話語。而金莎所說斯琴格日樂罵她“趕快滾上來”,根本不是事實,斯琴格日樂從未說過這種話。這位代理律師說,金莎是在借此事炒作自己的知名度。

金莎一方則強調,這篇博客完全是屬實,雖然存在個別過激詞匯,但整體來看是在陳述事實,並非侮辱。他們還找來幾名當事歌迷,將此事陳述了一遍,製作成錄像,今天金莎一方在法庭上播放了這段錄像。畫麵中幾名歌迷稱斯琴格日樂罵歌迷“滾蛋”,又讓金莎“滾上來”。而原告針對此證據答辯說,此證據如果是證人證言,歌迷應該出庭作證,否則不能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