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道,刑事局督察室昨天以違反“偵查不公開”及警察機關新聞處理要點,將偵辦蕭淑慎毒品案的偵一隊隊長王誌超記申誡一次,組長鄭鴻誌、副組長李明白各記申誡兩次,簽請警政署核定。督察室主任施宗培聲稱“懲處很重”,但不願透露照片外流調查內容。
不過,刑事局一名高階警官不諱言蕭淑慎嫌犯照片是偵一隊組長鄭鴻誌在偵訊室叫她站好拍照,讓她誤認是警察要拍嫌犯照片,鄭鴻誌以警用相機拍照後,再將照片檔案交給一家特定媒體連夜拿回發稿。
刑事局督察室擬定懲處名單一出爐,內部對於偵一隊三組副組長李明白也在懲處之列,一片愕然。他們說,內部都知李明白對電腦操作“不靈光”,要他從電腦拉出蕭淑慎指證照片再翻拍外流,絕無可能,質疑李明白是陪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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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人員透露,偵一隊組長鄭鴻誌是資深組長,原本規畫即可升任刑事局外勤隊副隊長或研究員,內部有人認為蕭淑慎照片外泄是他所提供,因恐影響他升遷,因而把不知情的副組長李明白列入懲處名單。
刑事局督察室明快提出懲處名單,預計今天送抵警政署核定,希望風波趕快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