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與兩塊的區別:洛陽肯德基雞翅事件原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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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去年2月,洛陽市民張宏偉在肯德基購買一對“雞翅”,發現並非一對,而是一個雞翅被分成兩塊。於是他起訴肯德基,稱其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肯德基稱不了解中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所以造成“一對”的歧義。昨日,肯德基被判道歉並賠償1000元。

11月6日報道 昨日,在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曆時一年有餘的洛陽消費者張宏偉訴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陽分公司消費欺詐一案終於達成調解協議。肯德基願意當庭向消費者表示道歉,並且支付補償款人民幣1000元,消費者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買“一對”雞翅到手成了“兩塊”

2006年2月14日,洛陽市民張宏偉在該市中州路中段429號王府井百貨下麵的肯德基餐廳內看到其價目表標注“新奧爾良烤翅一對8元、香辣雞翅一對7元”等所標示商品的計價單位、價格等內容後,消費人民幣400元,但當原告打開包裝後看到“雞翅”時,發現一個雞翅被分成兩塊,並不是餐廳價目表標明的“一對”雞翅,原告懷疑肯德基價目表內容涉嫌虛假宣傳,對消費者進行欺詐銷售,從事了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張宏偉隨後將肯德基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及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對其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計價單位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欺詐行為給予公開更正、消除影響”;要求被告向原告作出書麵道歉,“並支付因遭受欺詐而誘導原告支付的費用一倍數額(因原告丟失一張100元發票,賠償金額為300元的兩倍600元整)”,並支付原告因維權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通信費、打印費、律師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曆時一年有餘肯德基認錯

2006年4月10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肯德基代理人提交了一份2000年4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的批複,上麵寫道:“中國百勝餐飲集團:你集團‘關於肯德基產品銷售的計量問題’的請示函收悉,現答複如下:我國目前的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快餐產品沒有專門的規定。你集團的產品原則上可按集團內部製定的現行有關標準進行計量管理。”肯德基代理人認為,這份批示批準了肯德基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計量方式進行標價。該代理人在回答法官的提問時十分肯定地表示,一個翅根和一個翅中組成“一對”香辣雞翅、一個翅根和一個翅中加翅尖就組成了“一對”新奧爾良烤翅,並且稱肯德基餐廳的價目表是全國統一的。

原告律師認為,這個批複隻是針對2000年肯德基執行的有關計量標準,而新奧爾良烤翅是2000年後肯德基推出的產品,其“一對”的計量不應套用該批複。

在雙方辯論結束後,由於被告肯德基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第一次開庭審理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昨日,在法院法官的多方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肯德基向消費者道歉,並支付補償款1000元。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陽分公司在調解協議中表示:肯德基是國際知名品牌,由於不了解中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實際情況,在銷售產品時因為采用國際計量標準而給中國消費者造成了歧義和不便,對此,肯德基向中國消費者表示道歉,並當庭向消費者原告張宏偉支付了補償款人民幣1000元。法院鑒於被告肯德基當庭結清款項的情況,沒有製作民事調解書。

國際大公司應尊重中國消費習慣

另據了解,肯德基公司在原告向法院提請訴訟後已將所謂的“價格欺詐價目表”在全國數千家肯德基銷售場所撤下,將雞翅的計價單位從“一對”更換為“兩塊”。

原告張宏偉對記者說,本案的意義不在於實際得到多少賠償,而在於像肯德基這樣的國際大公司應該學會尊重中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學會尊重中國的法律,而不要總是拿什麽“國際慣例”來忽悠中國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