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探秘“中國反明星組織” 成員都是80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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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他們

  ●在2001年底,趙薇因為“軍旗裝事件”而成為眾矢之的,而在長沙的一場晚會中,神秘人向趙薇潑出了一瓶糞,最後趙薇在輿論壓力下在全國媒體上麵針對“軍旗裝事件”公開道歉。

  ●早些日子,“問題明星”楊丞琳的青春偶像劇《我的淘氣王子》在湖南衛視排播期間遭網友抵製,最終導致湖南衛視撤播該劇。

  ●作為我國台灣地區旅遊形象代言人,F4日前現身日本,但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F4卻沒管好自己的嘴,後果當然很嚴重,這直接導致了他們的官網被“黑”。

  ●2007年8月,某網站“奧運主題曲由誰來唱”活動票選,原本計劃參加的當紅組合S.H.E被曝幹了有損民族大義的事,以至於被取消了活動票選資格……

  “中國反明星組織”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團隊”,記者通過蛛絲馬跡開始了探秘……

  今年7月,湖南衛視將《我的淘氣王子》等6部愛情偶像劇以調查的形式放在其官網上供網友投票點播。因為《我》劇由“網絡公敵”楊丞琳主演,因此遭到網友強烈抵製,不過湖南衛視依讓該劇成為頭號選擇。

  當月23日,網友們便在國內最大的某BBS論壇掀起了“萬人簽名抵製收看楊丞琳電視劇”的活動,幾個小時內便有500多人次留言,而楊丞琳以前種種為他們不齒的“惡行”也再次被公布。迫於壓力,湖南衛視最終撤掉了《我的淘氣王子》。

  “Anti-fan”,這是網上通用的名稱,起源於韓國。幾經輾轉,記者聯係上了“中國反明星組織”的一位成員,也越來越接近他們的核心,這是一個由一群電腦高手組成的團隊……

  與此同時,一個隱患湧上心頭,這樣的組織究竟合法與否?他們所從事的工作算不算違法?對此,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得到答案:是違法組織。但是幾位大律師又表示如果他們所從事的行為沒有侵犯當事人本身的利益,那就不違法。

  得到記者善意的提醒後,這些80後小孩開始擔憂起來,原本準備11月9日首次從虛擬網絡走向現實世界,在成都舉行“中國反明星組織”成都化妝新聞發布會,屆時他們將澄清某些事情,並推出自己的娛樂新人。如今一來,到底做還是不做,讓這些網絡高手進退兩難。

  他們一員

  “成都分會會長”鈴子

  23歲女孩不知“反星”會違法

  鈴子,“反明星組織”的“成都分會會長”,一位23歲的女孩子,憑借著黑楊丞琳貼吧一役奠定了自己的地位。

  混入楊丞琳歌迷會後,鈴子從組長、秘書最後成為了“成都分會”會長。而那次讓鈴子一戰成名的戰役,便是萬人簽名抵製播放楊丞琳的偶像劇《我的淘氣王子》。雖然已經過去了有一些日子,可是每次回憶起那場戰役,鈴子都會莫名地興奮,眼神中透露出異樣的光彩。

  23歲,對於一位女孩來說是美好的季節,而對於鈴子來說或許有一些單調。

  每天24小時,基本上有16個小時在電腦麵前度過。平常女孩習以為常的逛街,對於鈴子來說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平時逛街一般都是逛電腦城,其他也沒有什麽好逛的!”去年大學畢業後,鈴子就沒有上過一天班,每天都呆在家裏。意外的是,家人不僅知道她的工作還特別支持。“我家人都挺支持我的,媽媽還經常給我說有些明星的道德品質太差了,該反一下。何況我現在一個月還能掙1600多塊錢,也不是白忙活。”  

  “你知道你們做的事情違法嗎?”當記者提出這個問題時,鈴子堅信自己沒有觸犯法律,做的都是大快人心的好事。可是當記者向鈴子詳細說到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時,鈴子之前一直堅定的語氣出現了疑惑。“那麽嚴重,不會吧?”如果做的是違法的事情,家裏人還支持嗎?麵對咄咄逼人的追問,鈴子沒有回答,很快下線了……

  他們幹的

  現實中

  第一次反星:向趙薇潑糞

  法律定性:違法

  他的QQ大名是“反明星組織”,他的身份是“技術部副部長”,和他交流途徑隻有一條―――Q聊,至於真實身份,對方三緘其口。“其實我們成立這個團隊已經很久了,當時很多人都不喜歡趙薇,看了她穿的印有日本軍旗圖樣的衣服就一肚子火,最後就做了點不好的事情!”

  按照“副部長”的說法,這是“反明星組織”的第一次行動,“有點不好”指的是擔心觸犯相關法律,“第一次,既興奮又刺激,不過當時心裏特別害怕,畢竟趙薇是公眾人物。”

  “副部長”告訴記者,在那以後“我們還是決定把工作發展到網上,畢竟我們是做電腦這行的”,剛開始,都是誌同道合的10多個好朋友經過商量後才創建了“反明星組織”。當然,不可否認的是韓國的“Anti-fan”是他們確定做“反明星組織”的重要因素。

  “反明星組織”最常用的方式是通過網絡來“黑”掉問題明星的網站。

  “我們一般會在貼吧或者BBS內召集一些極度討厭的問題明星進行‘教育’。”對於“反明星組織”來說,他們的宗旨是“把不良明星的歌迷會解散掉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

  律師說法:違法與否要看幹了啥

  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曉東:向趙薇潑糞這一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嚴重可以判成侮辱罪,判刑幾年不等;同時也可以看作一般民事侵權,賠禮道歉就可以了。至於轉向網絡上的行為是否合法,要看他們所做的事情是否觸犯了當事人的權益,如果在網絡上誹謗、誣陷相關明星,也是屬於違法行為。

  網絡上

  讓某明星電腦死機

  法律定性:可作刑事案件處理

  一係列的舉動過後,人們見識了“反明星組織”的厲害,那他們究竟怎樣開始“反明星”?

  惡劣的炒作和傷害民族感情的明星,這都是“反明星組織”的首選,而他們的第一標準居然來自媒體的報道。“拿‘成都分會’舉例,每天有20多個人負責收集媒體消息,如果有故意炒作和道德低劣的明星,會首先進入‘黑名單’。再根據我們的調查,最後確定被攻擊的人員名單。”

  “收集”,“查看”,最後是“調查”,而這也是出神入化的環節。“我們會通過網絡技術遠程監看明星聊天記錄,看他們都說些什麽,然後進行評判!”換句話說,明星的MSN和QQ等聊天工具都在“反明星組織”掌控當中。

  “我們有一個原則,不偷看別人的隱私,我們最多看看他們每天做什麽。”“副部長”很得意地告訴記者,他們雖然有很多明星的MSN和QQ,但一般都不會公開,除了不地道之外,如果把明星惹急了,他們不用電腦或換了IP,組織就不能跟蹤了。“德藝雙馨明星的聊天記錄我們從來不偷看。至於最過分的那次,就是讓一位明星的電腦突然關機然後一直開不了!”

  律師說法:網絡受攻擊應先報案

  四川舟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任雲峰: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5條中有一個細則也許適用。“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等條例屬於違法行為。”“讓明星電腦開不了機,侵犯了當事人的權益,可以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否則將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範疇。”如果明星發現了自己遭受網絡攻擊首先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找到網絡肇事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他們說的

  成員都是80後

  “分會長”月薪1500

  關於“反明星組織”的構架,記者了解到最高組織是“董事會”,然後是所謂的“部長”、“分會長”等等,當然他們擁有譬如技術,圖片製作,臥底等“專業”反明星的小組,最低的級別是正式會員和臨時會員。作為最高機構,“董事會”目前由22人組成,其中包括10位元老和12位新成員,每次確定攻擊名單、攻擊方式等也是由他們來敲定,不過他們的年紀並不大,全是80後!而這些“元老”和“高層”,也不是白忙活,全都有工資拿,比如“分會會長”一般月薪在1500元左右。

  錢從哪裏來呢?

  “我們白天上班,晚上做反明星活動,目前的主要利潤還是賣馬(所謂“馬”,這是網絡術語,一種應用軟件)之類的。現在組織人多了,開銷也大了。給‘會長’發工資都夠部長操心的,所以現在要開發一些新的項目了!”“副部長”有些為難地說。

  了解的信息多了,記者有了“倒吸口涼氣”的感覺。如此“神秘”的一群人,動不動就跟明星叫板,這合適嗎?“我們就是一群網絡玩家,隻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聚到了一起,我們希望淨化娛樂圈。”話是這樣說的,但如果說在虛擬世界中,網絡組織不易受法律約束,可一旦走向前台,曝光在眾人眼前的“反明星組織”合法嗎?

  當初選擇網絡,是擔心會觸犯一些法律。如今高調走出網絡,究竟意欲何為?“我們需要更好的發展,我們要合法化。”“副部長”是這樣回答的,如果他們還不站出來,很多人會覺得他們就是一群沒事可做、缺乏教養的年輕人,而且還有更多的壞事都會算在他們頭上。

  截至目前,“反明星組織”還沒有遇到過法律上的糾紛,因為一切活動都在網絡上舉行,很難受到法律的製約。不過這絕非長久之計,按照“副部長”的說法,“反明星組織”現在也在谘詢法律顧問,他們希望以一個合法的身份出現在大眾麵前。目前,他們想到的辦法是成立一家文化傳播公司,以製作、銷售軟件為主。

  律師說法:

  成立公司同樣不能“反星”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濤:如果成立公司,隻能說明他們有這個實體,而且成立公司也需要工商部門的審查。如果公司能夠通過審查,但是他們所從事的活動如果不是他們經營範圍之內的,也是屬於違法。

  管理部門:

  網絡中、現實中,未注冊組織都非法

  成都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苗處長:凡是沒有在民政局注冊的組織都是非法組織,不管是在網絡中還是現實生活中。如果想成為合法組織,必須帶齊相關手續前往當地的民政局辦理。

  何為Anti-Fan?

  Anti-fan起源於韓國,指那些反對特定藝人並進行攻擊的觀眾群。簡單地說就是專門為了反對某個藝人而建立的“組織”,會對他們所反對的那個人做出恐嚇或傷害的事情,或在網絡上散布謠言以中傷這個人。據了解,“反明星組織”的流行,是韓國娛樂圈的特有現象,遭遇詆毀的大多以歌手為主,而唱歌一般、以舞蹈形象出位的歌手最容易招惹這類瘋狂人士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