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強奸案絕處逢生 被槍決12年後真凶現形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 此前苦尋2年而一直未得的聶樹斌案判決書,在今年4月突然神秘出現。

■ 所謂“真凶”王書金在一審被判死刑後,於今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訴,理由卻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奸殺害康某的罪行,導致無辜者(聶樹斌)蒙冤。

■ 雖然河北高院一直不予受理,但據聶母稱,最高院日前已受理其申訴

聶樹斌案何時真相大白?圖為2005年,聶樹斌的母親哭倒在聶的墳上資料圖

聶樹斌的姐姐展示她和弟弟生前的合影資料圖

本報2005年3月24日曾對此案進行過報道

曾經轟動全國的河北聶樹斌案,在沉寂兩年後,於過去的幾個月中獲得突破性進展。

兩年時間裏,聶母多次為兒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均被以沒法提供原審判決書為由駁回。但就在今年4、5月份,神秘人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分別寄來了聶樹斌案的一、二審判決書,從而掃除了對此案提出申訴的最大障礙。

與此同時,更戲劇性的場麵隨之發生。也是在今年4月,一審被判死刑的王書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訴,理由卻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奸殺害康某的罪行,從而導致無辜者聶樹斌蒙冤。王書金雖知自己難逃一死,但希望讓自己的罪惡簿上再添一條人命,而不能讓好人背黑鍋。

這些戲劇性的變化,讓一度被法學界人士認為已處絕境的聶樹斌案,突然看到了一線生機。

迷霧重重

自2005年3月聶樹斌案被媒體披露後,兩年時間裏,河北方麵成立的專案組一直對外宣稱“正在調查”,但此前表示要向所有媒體公布調查結果的承諾至今仍付之闕如。

因有所謂“真凶”王書金的供認加上河北廣平警方的調查,感覺“勝券在握”的聶樹斌案卻遭遇了不可思議的困局。聶母向河北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申訴被駁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當年聶樹斌的原審判決書。按照法律規定,原審判決書是申訴必須提供的要件之一。

1995年聶樹斌曆經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死刑、河北省高院維持原判並複核,直至聶樹斌被槍決,聶樹斌的家人從未收到過一審及二審判決書。“兒子到底犯了什麽罪死的,我一直不明不白。”從未看到過判決書的聶母張煥枝在過去的兩年中一直為尋找判決書絞盡腦汁。

此前各方向法院討要判決書的所有努力均以失敗告終,包括律師。已經與聶家解除委托關係的前代理律師李樹亭告訴記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聶案判決書,法院以領導正在調卷為由拒絕提供。

按照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判決書必須送達被告人近親屬。但河北高院以聶案是1996年前的舊案為由,拒絕提供。

拿不到判決書,就意味著無法進行申訴和申請再審。“我們連法院認定的事實都不清楚,怎麽申訴?連生效判決的具體文號都不知道,怎麽提起再審?”2005年4月,李樹亭曾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2005年4月,同情張煥枝遭遇的聶莊村民五十餘人前來河北高院再次討要判決書。因為“陣容強大”終於驚動高院一位李副院長。據在現場的一家媒體記者描述,李副院長的回答明快堅決:研究決定,判決書現在不給!“一是因為,當年執行的是1979年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判決書送達家屬;二是,這個案子正在複查,結果很快出來,到時候什麽都有了,什麽都清楚了。”

然而,六十多歲的張煥枝在過去兩年中,一次次從聶莊到石家莊,再上北京,卻一次次地無功而返,周而複始。

王書金案也開始向不利於真相調查的方向發展。盡管王書金一直供述自己所犯六起強奸殺人罪,尤其堅持對1994年8月5日石家莊郊區玉米地強奸殺害康某的供述是真實的,但檢方僅對其供述的四起犯罪進行了公訴,其中並不包括這起與聶樹斌有重大關聯的康案。

迷霧重重的聶樹斌案必須依賴王書金案的調查才可真相大白,在這種情況下,兩案其實同為一案。但從河北省邯鄲市檢察院的公訴書來看,似乎試圖撇清兩案關聯,各表一枝。2006年4月11日,邯鄲中院開庭審理了王書金一案,據參加庭審的相關人士稱,在庭上王書金再次供認他強奸殺害康某的行為,但被法官以“與指控無關”為由打斷,被公訴方以“查無實據”駁回。

時隔一年之久,今年4月,邯鄲中院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在官方調查結果不出、聶家又無法申訴的情況下,王書金的死刑判決無疑將加速聶樹斌這起影響巨大的疑案最終走向沉默。


判決書神秘出現

如有神助,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為尋得判決書精神近乎崩潰的張煥枝拿到一封特快專遞,沒有寄件人信息。

撕開一看,“判決書!”這是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對聶樹斌作出的一審判決。張煥枝驚喜又悲涼——這是兒子被處決12年後,她第一次看到判決書的模樣,這也是她奔走兩年經受無數屈辱苦求不得的東西。

到底是誰寄來了判決書?!

這個問題,張煥枝至今無解。聶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師張思之也頗感驚訝。這位老律師在正當法律途徑無法討得判決書的情況下,曾試圖運用私人關係,但最終也沒有結果。

一個多月之後,張煥枝又以同樣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終審判決書。“終於可以申訴了!”來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張煥枝想到能夠申訴非常激動。

12年前的兩份判決以最權威的方式披露了當年法院認定的聶樹斌的“犯罪事實”。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聶故意用自行車將騎車前行的康某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康的頭、麵部,致康昏迷後,將康強奸。爾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莊郊區分局在偵破此案時根據群眾反映將聶樹斌抓獲後,聶即交代了強奸後勒死康某的犯罪經過,並帶領公安人員指認了作案現場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點與現場勘查一致。被告人聶樹斌對康某被害現場提取物及生前照片進行辨認,均確認係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聶樹斌所供被害婦女體態、所穿衣物與被害人之夫××(保護當事人省去姓名——記者注)、證人××所證一致。據此足以認定康某係聶樹斌強奸後殺死無疑。

判決書顯示,當年聶樹斌的辯護人並非無所作為,他也質疑公訴機關對聶樹斌的指控證據不足,但這一意見被兩級法院先後駁回。

河北高院最終如下宣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婦女罪判處被告人聶樹斌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

終審判決是在1995年4月25日做出的,兩天後聶樹斌便被執行了死刑。1995年4月28日,聶樹斌的父親照例前往看守所為兒子送生活用品時,被工作人員告知,不用再來了,你兒子昨天已被槍決。

從1995年到2007年,曆經12年,聶樹斌的父母終於通過一紙判決,從正式渠道明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知道了兒子是為何而死,又是如何在這個世界上突然消失的。

麵對得以披露的判決,聶案律師迅即提出再審請求,認為原審判決顯然證據不足。

他們提出的主要質疑包括:一、在聶案中,沒有任何人指證聶樹斌對被害人康某實施了強奸,也沒有人指證聶殺害了康某;二、偵查機關在現場並沒有提取指紋、腳印、精液或其他痕跡,缺乏認定聶樹斌實施犯罪行為的直接物證;三、現場提取的用來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沒有查明來源。

律師的核心意見認為,聶被定罪僅僅是依據他本人的口供,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實聶樹斌確實強奸並殺害了康某。

依據刑訴法第35條規定:“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夠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另外有規定,“間接證據隻有在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況下,才能對被告人定罪。”

王書金上訴:不想讓好人背黑鍋

戲劇般的轉折緊隨著判決書的從天而降再次發生。

今年4月,一審被判死刑的王書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訴,理由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奸殺害康某的罪行,導致無辜者蒙冤。

據知情人介紹,從王書金被捕直至與律師會麵,他並不知道康案另有“凶手”存在,也根本不知道聶樹斌是誰,更不知道聶樹斌因為康案十幾年前作為罪犯已被槍決。據知情者透露,知道這個結果的王書金非常痛苦,“三條命案在身,知道自己必死無疑,王書金說要走得沒有愧疚,不想冤枉無辜者”。

王書金的律師一直強調,從王書金被捕至今,他始終堅持對所有罪行的交代完全屬實,特別是主動交代的殺害康某案。然而,在一審法庭審訊中,檢察機關對於王書金關於殺害康某的供述則表示“查無實據”。

辯護律師朱愛民當庭反駁,認為公訴機關的認定完全錯誤。這位律師說,王書金2005年1月18日供述強奸殺害康某的經過,公安卷第2卷第12頁至13頁有詳細記載;同年1月25日河北廣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提訊時,“他做了同樣的供述”。“他的供述是在沒有任何外界信息來源的情況下作出的,對此廣平縣公安局進行了確認,詳見公安卷第2卷第60頁至第62頁,而這些供述都是被法庭當庭質證後采信的。”

從律師的辯護中本報記者另外得知,廣平公安還對了解此案現場的證人及王書金一同在石家莊西郊打工的幾位證人進行了調查取證,同時還帶領王書金對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現場進行了指認。律師認為,“在這個案件的證據鏈條中,隻差了被害人家人的報案、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筆錄和屍檢報告這個環節,而這個審查核對的義務是公訴機關應該承擔的。”

另一位看到過公安卷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王書金有著驚人的記憶力,他交代當年殺害康某的一些細節,甚至是一串鑰匙的擺放位置,都與現場勘查高度吻合。“王書金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義不在這起案件的本身,作為被告人的王書金,並沒有因公訴機關對其他兩起案件的不予指控而心存僥幸或者沾沾自喜,他確實希望還事實本來麵目,死要死得良心無愧。無論這起案件與什麽人或者什麽事有什麽牽連,無論是活著的還是死去的,把真相搞清楚都能體現出法律的嚴肅性。”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非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一案,據參加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王書金在庭上繼續對殺害康某供認不諱,並表示不想冤枉任何無辜者——他說,知道自己的懺悔不會改變死刑結果,但仍要上訴是因為不想讓好人替自己背黑鍋。

盡管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但法律觀察人士推測,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危險時刻

雖然出現戲劇性的變化,但聶樹斌案能否真相大白,仍然不容樂觀。甚至從某種程度上看,該案已到最關鍵、也是最危險的時刻。

關注聶案的所有人都在觀望王書金即將到來的二審判決,一旦維持原判,則意味著經過最高法院死刑複核程序後,王書金將極有可能被執行死刑,而他的死則意味著聶樹斌案會失去一切複查或者翻案的機會。

事實上,自王書金案進入起訴階段後,外界就一直呼籲“刀下留人”。現在情況更加危急,正如聶案的辯護律師所言,王書金一旦執行死刑,聶案就可能死無對證,淪為不折不扣的“死案”。

8月15日,張煥枝再次來到河北省高級法院立案大廳。自拿到判決書後,這是她第四次前來申訴立案。第一次來申訴時,法院人員驚詫地問,“你是怎麽拿到判決書的?!”

盡管材料已經齊全,然而,張煥枝的申訴請求仍然難以實現。“每次來他們都說要找的人出去了或正在開會。”8月15日,本報記者陪同張煥枝前往河北省高院申訴立案,這是此前法院的一位主任與張煥枝約定的見麵時間。

當天早晨6點出門,倒了兩次車8點趕到河北高院的張煥枝,在等待三個小時接近中午的時候,她被告知主任陪同上級領導參觀去了,無法接待。本報記者質詢,既然符合申訴條件,為何不能依法立案?一位工作人員幹脆回答:上麵有交待,你們這個案子比較特殊,我們不能隨便接待。

“以前沒有判決書,不給立,現在有了判決書,還是不給立,你們到底要怎麽樣?!”張煥枝在低聲下氣跟工作人員說好話未果後終於爆發了。法警立即高聲嗬斥情緒激動的張煥枝離開立案大廳,“要喊,出去喊去!聽見沒有!”

也是在這個地方,不久將會作出王書金的終審判決,而這正是目前留給外界最大的懸念。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犯罪事實,法庭認為確有疑點的,可以退回檢察院追訴或者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但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隻是無中生有,沒有證據支持,也可以不予理睬。

河北高院會不會將王書金案退回補充偵查呢?熟悉案情的多數人士並不樂觀,因為一審時存在同樣問題,也未見退回就直接出了判決。

遭河北高院冷遇的張煥枝不久前再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訴,2005年最高法也曾以無法提供判決書拒絕了她的申訴請求。日前,張煥枝興奮地告訴本報記者,“最高院受理了我的申訴!一切就寄希望於最高法院了。”這位不願氣餒的母親仍然忐忑。

與此同時,張煥枝又從廣平公安那裏聽到了另一個好消息。王書金案的一位經辦人告訴她,政法委調查組對王書金案的調查結果最終和廣平公安的偵查結果一樣,“你要相信政府一定會作出一個正確的結論。”這位警察安慰張煥枝說。

如果不出意外,最後的局麵極有可能是“王書金”和“聶樹斌”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遇:一個為死刑複核,一個為死刑申訴。區別在於,一個是即將赴死的生命,而另一個生命已然逝去。他們將不得不以這樣獨特極致的方式將真相示人——讓殺人者蒙羞,讓蒙冤者昭雪。

  “聶樹斌案”回放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當時的石家莊市郊區公安分局組成“8·5”專案組並將犯罪嫌疑人聶樹斌抓獲,警方隨即宣布破案。之後,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予以改判,以強奸罪判處聶樹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殺人判處死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經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警方在當地某磚瓦廠內抓獲一名可疑男子。經審訊該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叫王書金,河北廣平人,曾在河北省強奸多名婦女並將其中4人殺害。

河北廣平縣公安局將王書金押回河北並帶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現場進行指認。在石家莊郊區(現屬裕華區)孔寨村附近指認當年作案現場時,受害人康某的親友告知:這起案件早被當地警方宣布告破,聶樹斌早已於十年前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