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救助站保安猥褻後發瘋 索賠4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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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事發前一家人的合影

  又見薛寶玲

  “3年了,薛寶玲就這樣生生被拖瘋了……”

  撰稿/楊 江(記者) 馬 潔

  受辱女再次求助

  2007年3月14日上午8點,王建國給記者發來短信:楊記者,您好,南寧市救助管理站、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給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提出到上海給薛寶玲做司法鑒定,薛寶玲都做了4次司法鑒定了,結果都一樣。她的病情很嚴重,醫生說,看好的可能性很小……

  往回追溯3年多,2003年12月27日,記者排除種種阻撓,在南寧市一個嘈雜的停車場招待所裏找到了王建國與薛寶玲。10天後的《新民周刊》刊登了《她還能堅持多久?》、《求助婦女之辱》、《受辱之後》等係列稿件,報道了河南婦女“薛玉珍”在南寧市救助管理站受到保安強製猥褻後投訴無門、舉步維艱的遭遇。

  【報道回顧】《她還能堅持多久?》:薛玉珍是2003年9月14日在南寧救助站遭保安長時間淩辱的受害人。事隔兩天,薛玉珍曾無奈返回河南;10月18日,她再次來到南寧時,已是一名重度抑鬱症患者。

  丈夫王建國陪著她來向南寧救助站討要說法。他們剛被南寧市救助站安排進一個停車場的招待所。我每次打電話找到這個招待所,服務員都說王建國不在,卻很警惕地詢問我的身份。很巧,服務員再次以同樣的方式搪塞時,王建國就在她身邊悄悄地記下了我的號碼。

  他在招待所外一個電話超市賒賬撥通了我的手機,王建國說,救助站給他們安排過3個招待所,都很偏僻,每一處都不許他打電話。

  得不到有力的司法救助,他們又陷入了困境,“救助站隻給玉珍一個人生活費,每天5元,來例假時衛生紙都沒錢買。”

  我們去了南寧市救助站,薛玉珍躲在車內,渾身發抖,蜷縮一團,不敢往車外看,她的手裏緊緊握著一顆鵝卵石,說有人要害她。

  救助站的代理律師李技江在電話中回答:救助站已安頓好薛玉珍。很遺憾,當時薛玉珍就在我身邊,她已經兩頓沒吃,盯著我與李通電話,眼中充滿恐懼。

  王建國很無奈:“我要繼續告南寧市救助站、保安公司,我認為救助站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在最安全的地方求助,結果卻被淩辱。”

  “我不知道我們還能堅持多久,玉珍原先100多斤,現在隻有60多斤,再這樣耗下去很可能垮掉的。”

  這篇報道中的受辱婦女“薛玉珍”就是薛寶玲的化名,2003年9月,當時40歲的薛寶玲欲同男友王建國到南寧開一家陝西涼粉店。9月4日,兩人從陝西銅川南下,薛寶玲在火車上睡著了,裝著1000多元生活費的皮包被盜。

  他們在南寧火車站流浪了兩天,多次試圖扒車回陝西,均被發現阻止。9月9日,兩人互相攙扶,走了近10個小時,終於在晚上10點摸到南寧市救助站。

  救助站的鐵門打開了,薛寶玲不知道,她走進了漫長的噩夢。王建國住在一樓,薛寶玲住在二樓。9月13日夜,20歲的男保安馬興發3次隻身進入女室對薛寶玲進行了令人發指的猥褻。

  按照薛寶玲2003年對記者的描述,“12點,我們3個女的剛躺下,馬興發就進來了,他用胳膊死死頂住我的喉嚨,一隻手在我下身亂摳。我竭力反抗,他就威脅我說在這裏掐死一個人不算什麽!”

  猥褻持續10多分鍾,薛寶玲默默流淚,其他2名女子躲在牆角不敢吭聲。淩晨2時,看了黃片後的馬興發欲火難耐,又竄進二樓。薛寶玲在黑暗裏驚恐萬分,蜷縮在角落裏,仍被馬拉出,這次又是長達20分鍾的蹂躪。

  淩晨4點多,馬興發又竄進房間,用王建國的話說,這一次薛寶玲最遭罪,身上的血不是滴下來的,而是馬興發的手帶出來的……

  淩辱事件發生後,王建國多次報案均受到救助站的阻撓。南寧市救助站一名副站長勸王建國:“手插在陰部裏,不算強奸,別說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隻要你們不報案,不通過媒體,你們提出的任何要求我們都答應你。”

  9月15日,南寧市救助站站長李雪華、南寧市保安公司總經理馮紹淇正式提出“調解”。

  “李雪華說已報過案,公安人員說這不屬於強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調戲婦女,別說插進去一次兩次,就是再多次,無非也就是流氓調戲,最多拘留15天。”當晚,救助站、保安公司給了薛寶玲一筆總計1800元的費用,打發二人回了河南。

  因在救助站受到淩辱,加之屢次受到阻止報案的驚嚇,薛寶玲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回到河南後,她一言不發,始終低垂著頭,半夜“啊!啊!”尖叫,渾身發抖,說有人在卡她脖子、摸她。一個多月後,王建國帶薛寶玲再次前往南寧,要求救助站給予治療。

  這一次,他們在信訪部門的安排下前往南寧市公安局報案,馬興發隨後被抓獲,此時距案發已有一個多月。

  令薛寶玲始料未及的是,噩夢仍在延續。李雪華不接電話,馮紹淇也拒絕給予治療。王建國當即表示:告!

  在南寧市信訪局的協調下,薛寶玲被送到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精神病院,經診斷:重度抑鬱症,中度焦慮症,建議立即住院。

  但因救助站拒絕支付醫療費,薛寶玲住院27天後被醫院趕了出來,從此斷了藥。2003年12月9日,薛寶玲向南寧市新城區(後改名為“青秀區”)人民法院遞送訴狀,要求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站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損害賠償費用。

  12月15日,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訴人的請求屬於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應當以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為前置條件。”

  本刊記者正是那時前往南寧采訪。當時,薛寶玲已斷藥多日,而王建國從南寧市救助站得到的回複是:一兩天不吃藥不要緊。

  因為厭食,薛寶玲隻能靠喝牛奶補充營養,但王建國身無分文,薛寶玲隻得一直叫餓。那時候的薛寶玲雖神誌恍惚、惶恐焦躁,但尚有一定的識別能力。2003年12月29日采訪結束,記者給薛寶玲買了一箱牛奶,後將購買回程機票後剩餘的300多元錢全部留給了王建國。那一刻,一直蜷縮在王建國身邊的薛寶玲主動走到記者跟前,伸出右手要把她那個“護身”的鵝卵石送給記者。

  那次采訪後,幾年間記者未與薛寶玲見麵,不過,王建國每每遇到困難都會給記者來電。

  時隔3年多,又一次收到了有關薛寶玲的訊息,王建國寥寥片語,卻有道不盡的辛酸苦楚。

  他說,他已經到了上海火車站,期望能麵見記者,一吐3年多來的艱難。

  艱難的上海之行

  問及薛寶玲的近況,王建國在電話那頭不住哀歎:“楊記者,她已經徹底瘋了,誰也不認了,連我都打……”

  2007年3月14日上午10點,一臉胡子拉碴的王建國牽著雙手被布條死死捆住的薛寶玲走進了《新民周刊》編輯部,薛寶玲的喉部不斷發出“咦嘜噢……咦嘜噢……”的聲音,聽來令人毛骨悚然,兩人身後跟著薛寶玲七十高齡的母親,拉著他們的行李。

  在此後的采訪過程中,薛寶玲每過4秒鍾就會發出這樣的怪異聲。

  薛寶玲已經完全變樣,“胖”得走形,王建國說,這是長期服用精神病藥物以及營養不良的浮腫反應:用手在薛寶玲的大腿上按下去,凹坑良久不退。薛寶玲果然已經不認人了,她低垂著腦袋,目光呆滯,麵部肌肉僵化,唾液不斷從口角流下,當初要送給記者的那顆鵝卵石不見了,王建國說早已被她吞下肚子。

  采訪開始了,薛寶玲卻不肯坐下,不停走動,老太太捧著一個青團準備喂她, “咦嘜噢!”薛寶玲一聲高喊,捆起的雙手猛地擊向老太太,老人躲閃不及,被打個正著,青團也落了地。望著“六親不認”的女兒,她滿含淚水坐到一角。王建國說,現在隻有他能靠近薛寶玲,一旦其他人進入薛寶玲的視線,冷不丁就會遭到襲擊。

  薛寶玲的身上散發著異味,“你那次采訪走後不久,她就大小便失禁了,現在出來都給她弄紙尿布……”王建國牢牢牽著薛寶玲的手。“她現在除了喊‘咦嘜噢’,不會再說任何話了,一開始我也不知道她喊的是什麽,後來以為是喊的‘你要幹什麽’,但是在精神病院,專家會診後說她講的是‘我沒犯法’”,王建國解釋。

  他說,此次來滬,是應南寧市保安總公司的要求,到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給薛寶玲做司法鑒定的,“他們認為薛寶玲是裝瘋,從2003年到現在,薛寶玲已經做了4次省級鑒定了,但是他們就是不認可”。

  “他們就是欺負人,拖,拖死你,拖著拖著你就不告了。”王建國說,“他們”除了南寧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服務總公司外,還包括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3年了,薛寶玲就這樣被拖瘋了……”

  “到現在一審還沒有開庭,這要到什麽時候才是個頭啊?!”王建國與薛寶玲現在常住河南孟州一個不到10平方米的出租屋,3月9日下午,司法援助律師、廣西華勝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標給王建國打來電話:青秀區人民法院要求薛寶玲去上海接受司法鑒定。

  3年來的醫藥費以及到南寧、北京各個部門頻繁上訪的路費,王建國已經花銷了數十萬元,“這些錢都是社會上救助的,至今還欠著大量外債”。

  王建國雖然無奈,但法院既已作了重新鑒定的裁定,他也隻有服從。他為路費犯愁,律師梁標告訴他,南寧市救助站已經讓鄭州市救助站的某領導代為辦理他們到上海的車票。

  於是,王建國捆起薛寶玲的手,領著薛寶玲的母親當天下午就趕到了鄭州,“真是窘迫得很,老太太為了籌集到上海來的費用,連親戚家小孩子的壓歲錢都騙了借過來。”這天是星期五,他們趕到鄭州的時候已經是傍晚下班,無奈在鄭州等了3天,就著從孟州帶來的十幾個雞蛋和路上買的幾個饅頭充饑。

  “星期一上午,等了一個多小時,鄭州救助站的這個領導給了我們3張站票,說是南寧市救助站站長讓他代辦的。”王建國傻眼了,“薛寶玲這個樣子怎麽能站到上海?老太太70歲高齡也吃不消啊!”

  他給梁標電話,商議後隻得自費兩千多元購買了3張軟臥票,“但是火車站不讓進,因為薛寶玲是精神病人。我求情,差點都下跪了,鐵路上的人聽了我的介紹,照顧咱,給了我們一個包廂。這才到了上海。”

  3月14日早上8點,13個小時的長途跋涉後,王建國到了上海,“我實在是被法院和南寧市民政局弄怕了,所以聯係你,看看你能不能陪我們一起去司法鑒定中心……”

  鑒定時的爭執

  王建國正欲介紹3年來的上訴過程,手機響了,“是青秀區人民法院的電話,問我們在哪裏,要我們去上海市救助站,說在那裏會麵。”

  薛寶玲於是被王建國拖上出租車,一路“咦嘜噢”叫著來到上海市救助站。他後來告訴記者,在上海市救助站並沒有見到南寧方麵的人,於是又到了位於上海市光複西路上的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

  在司法鑒定中心,“法院的人不斷問我到上海後去了哪裏,很警惕。”王建國說。他在去鑒定中心的路上給記者掛了電話。半個小時後,記者趕到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尚未開始,中心大廳裏站著一群中年人,王建國偷偷告訴記者,其中幾個就是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的法官。

  薛寶玲很快被帶進鑒定室,記者正在等待,一名女法官走來質問:“你們是什麽人,到這裏做什麽?!”

  記者反問:“請問你是什麽人?”

  一個男法官立即對記者大聲喝道:“我是法官,你是什麽人?到這裏幹什麽?!”

  記者質疑法官是否有權在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調查其他人的身份,這名男法官立即聲色俱厲:“我是法官,我就有權查你!”

  司法鑒定中心的一名領導趕來圓場,為避免衝突,記者隻得在傳達室等待王建國一行。

  近一個小時後,王建國領著薛寶玲走出鑒定中心,“薛寶玲尿褲子了,她有個動作,拍肚子,不是餓了就是要解手,但是我沒有看見,還沒走到廁所門口,尿就順著褲子流下來了。”

  王建國告訴記者,鑒定其實很快就結束了,鑒定人員著重問了兩個問題,“第一,發病的過程和現狀;第二,已經做過4次省級鑒定,結論都一樣,為何還要再做第5次。鑒定中心說,我看前麵幾次鑒定都正確嘛,現在程度隻會比以前重”。

  王建國回答:“不是我們要做鑒定,是他們欺負人,我們沒錢,沒背景,就把我們往死裏拖。”

  法官要求王建國一行入住上海市救助站,王建國不同意,他認為,這次來上海是應對方的要求,費用當由對方出,不屬於救助範疇,並提出了他的質疑,“一個鑒定,光你們法院就來了3個人,又是坐飛機又是住賓館,把錢省下來給薛寶玲看病多好!”

  因為他的“執拗”,法官最終放棄了這個要求,但要王建國寫個“不同意法院安排吃住”的證明,並要求在3月16日早上8點半準時將薛寶玲帶至鑒定中心再次鑒定。王建國如此寫道:法院要求入住救助站,所以不同意法院安排的吃住;在薛寶玲沒有犯病的情況下,準時將薛寶玲帶至鑒定中心。

  青秀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反複向王建國打聽記者的身份,“他們威脅老太太,說我們是法院的,不聽我們的安排,到時候對你們案子的判定不利。”

  王建國哭了:“馬庭長,你不要這樣說,薛寶玲尿褲子了,你還提醒我給她買條褲子換,說明你還把她當個人。這幾年,我就對你們法院的人哭過兩回,一次是對王院長,那時候不肯讓我們進法院,我跪在法院門口,王院長回來看見,我說我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跪著,王院長給了我200元錢,我哭了,說明他還同情我們。”

  “為報銷這次的路費又磨了不少時間,法官要我打一個收條,說收到南寧市救助站委托青秀區人民法院預付的車費,我提出鑒定是對方提出的,費用就是對方出,法官回答不一定,要看我們法院怎麽判。”

  “我不肯簽字,法院就不給報銷,隻好簽了。”鑒於來滬時的艱難,王建國要求法院在完成鑒定後必須送他們上火車,“法官回答到時候再說,你們要是不聽我們的安排,我們什麽也不管。”

  這天傍晚,上海下著蒙蒙細雨,王建國領著薛寶玲和70歲的嶽母,步行半個小時,找到了一家賓館。

  酒店經理聽說了他們的遭遇後給了他們一個188元的特價房,王建國沒有找更便宜的小旅舍,他說:“嘈雜的環境,薛寶玲容易受到驚嚇。她再也禁不起折騰了。”

  “住宿的錢誰來負擔,到時還得和法院爭一番!”

2004年《新民周刊》對受辱事件的報道

  從抑鬱到癲狂

  在目前的司法體製下,一些法官容易受到法律之外的幹擾,很難公正審理,往往用拖的方式,把當事人拖垮。

 

  2007年3月15日上午9時,記者來到薛寶玲入住的賓館,王建國正在給床上的薛寶玲喂牛奶。

  牛奶是薛寶玲的主食,偶爾她也會吃一點水果。房間的角落裏,為節省開支,薛寶玲的母親啃著從河南家鄉帶出來的冷饅頭。

  老太太滿眼血絲,王建國說,薛寶玲習慣了房間裏隻有他,昨天夜裏突然看到了老母,薛寶玲“咦嘜噢……咦嘜噢……”大聲吼叫,異常焦躁,老太太隻得穿上外衣在洗手間裏坐了一夜。

  王建國的右眼角沾了一小塊白色藥膏,他把袖子擼起來,胳膊上布滿薛寶玲咬下的傷痕。

  記者此後多次聯係南寧市救助管理站,新任的唐書記表示,他對薛寶玲一案不清楚。原南寧市救助管理站站長李雪華已調職殯葬管理工作,他與救助站代理律師李技江同樣拒絕了記者的采訪,並建議記者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采訪詳情。

  但法院最終以“在審案件不接受采訪”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申請。而南寧市民政局要求記者采訪徐邦興局長必須先通過業務科謝主任。謝主任的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在民政局各個科室來回撥了十多次後,一名工作人員終於把謝主任的手機號碼給了記者。但謝主任剛聽記者介紹完采訪目的就掛斷了電話,此後再也不接。

  同樣的遭遇還在南寧市保安總公司上演,一名負責人要求記者采訪廖主任?“廖主任出差了,你打他辦公室號碼,你別急,今天打不通,明天打,明天打不通,總有一天會打通的。”

  被趕出招待所

  王建國從2003年12月28日本刊記者采訪完畢回滬之日談起。“救助站的代理律師李技江騙你說已經安排好了我們的吃住,被你戳穿。你走後第二天,救助站就給薛寶玲開了半個月的藥。”但薛寶玲在拿到藥的當天就吞服了20多片意欲自殺。王建國當時蹲在地上替薛寶玲洗衣服,他身後薛寶玲坐在床上淚流滿麵。

  幾分鍾後,薛寶玲偷偷擰開藥瓶,“像剝糖一樣一粒粒送到嘴裏。”王建國回憶,他哭喊著將薛寶玲抱至醫院,因搶救及時,薛寶玲撿回一條命。這次自殺的原因,王建國說是因為招待所老板娘又來催要房款,而他們身無分文,吃飯的錢都沒了,打電話到南寧市救助站又被當了回“足球”,薛寶玲因此想不通,選擇自殺。

  藥因薛寶玲的自殺浪費了,救助站不同意再開。就在本刊關於薛寶玲一案的報道刊登後,2004年1月9日,一個姓譚的讀者給記者打電話,要求提供王建國的賬號,想捐1000元錢。

  “我那時連開戶的錢都沒有了,銀行的工作人員看過報道,很義憤,掏了5元錢幫我們開了戶。”王建國說,這筆1000元的捐款確是一筆救命錢,拿到錢的當天,他就取出800元幫薛寶玲買了一些藥、牛奶,付清房租後又給薛寶玲買了一條絨褲。“過年了,那時候我們還穿著夏天的衣服。”

  靠著這1000元錢還有南寧市一些市民零零碎碎的捐助,王建國與薛寶玲又堅持了大半個月,“南寧市的一個保安前後7次捐助,牙膏、棉襖、毛褲,還捐了四五百元錢。”對於這些救助,王建國都記在隨身的3個日記簿上,甚至連某日收到誰送的盒飯都有描述。

  依照他的說法,半個月後,錢花得差不多了,南寧市救助站也開始管他們的吃住了,直至2004年3月22日。

  此間1月13日,南寧市新城區(後改名“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以強製猥褻婦女罪對保安馬興發提起公訴,2月10日,馬興發被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但王建國對此並不知情,甚至連他的司法援助律師梁標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也不知道這起刑事審判。“直至4月7日去新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南寧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時才得悉刑事審判早就進行了。”王建國說。

  薛寶玲當時就住在南寧市救助站安排的停車場招待所,3月22日下午1點,李技江突然通知王建國:救助站不再管你們吃住,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你們告吧。

  王建國於是趕緊打電話給救助站站長卓銘佳,“卓銘佳破口大罵,你還不滾,我都被撤職了,你們愛怎麽弄怎麽弄,死你們倆就跟死兩隻螞蟻一樣!”

  卓銘佳說完就掛了電話,當天下午5點多,王建國、薛寶玲被趕出招待所,二人去了南寧市信訪局,“信訪局領導給了一點錢,要我們找住的地方。”王建國沒舍得花這筆錢,他領著薛在大街上流浪,後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機關門口站了一夜。

  “那裏有警察,我們覺得安全。”

  三次跪求

  離人大機關不遠就是自治區的信訪局,3月23日一早,信訪局上班後,王建國就向信訪局反映問題,“信訪局要我們去自治區民政廳,門衛不讓進,十多分鍾後,一個領導說已經通知了南寧市民政局,要我們直接去民政局處理問題。”

  但他們剛到南寧市民政局就被趕了出來,“這一天我們去了自治區信訪局兩次,民政廳三次,南寧市民政局兩次,最終都沒能進民政局大門。”

  王建國說,這天下午他拿著信訪局的介紹信,跪在南寧市民政局門口,“後來民政局趙副局長下來處理,對我說,你們不是能告嗎,那你就去告吧,反正我們有的是時間,我們陪你告,我們局長說了,你們告贏了,我們雙倍賠。告!我拖死你!滾!”

  “這是我最後一次向民政局局長徐邦興下跪。”王建國說,第一次下跪是在2003年10月,他跪求徐邦興給薛寶玲看病,“那時候薛寶玲已經精神恍惚,我磕了3個響頭,在水泥地上咚咚響,頭都磕破了。我說,你就可憐她,就當她是條狗,結果徐邦興大罵,我沒有這麽大的孫子,我沒有這個義務,最後讓辦公室主任把我拖出去了。”

  第二次是在2004年春節期間,也就是記者走後不久,因為天冷,王建國到南寧市民政局要求給薛寶玲解決藥物和棉衣,民政局楊副局長出麵解決,說民政局有的是衣服,隻要你們肯回河南,裏外都給你們新衣服。“我不同意,他扭頭就走,要我找辦公室主任黃偉,結果黃偉說,人都已經判刑了,你還要怎樣,你心眼怎麽這麽壞,是不是要把我們領導告倒了,你才甘心啊,滾!”

  “他們埋怨我告了狀,我就去給徐邦興下跪,那時候還能見他,又給他磕了3個頭,徐邦興說,我就是給狗也不給你,我沒有這個義務,我給狗,狗還認我。”

  王建國被保安拖出民政局。“最後這次下跪,徐邦興回答,我們有的是時間,你去告吧,你們不是能叫記者嗎,你看記者誰敢來采訪。”王建國跪了20多分鍾,最終又被保安拖出民政局大門,“徐邦興一次比一次罵得難聽,此後我就再也沒能進民政局一步。”

  3月23日下跪無果後,王建國又領著薛寶玲回到自治區民政廳,民政廳回答“管不了”,於是,二人又去了自治區信訪局,王建國說,自此,再沒得到南寧市民政局一分錢。

  兩人開始流浪,一度靠撿拾路邊的爛水果充饑。

  在眾人麵前崩潰

  2004年3月24日,是個雨天,早上9點多,王建國帶上信訪局的介紹信,領著薛寶玲再去南寧市民政局要求食宿和治療。結果,據說就是在那天薛寶玲受到刺激,徹底變成了一個精神病人。

  王建國介紹:“我們被擋在門口,徐邦興站在四樓罵我們,你不是能告嗎,我們通過法律渠道,法院判多少,我們雙倍給你,你到法院去啊。”王建國回應,他說:“徐邦興,薛寶玲若是你閨女、你媽,她是這樣,你會不會管她?就是大街上的一條野狗,你會不會給她一點吃的?”

  “徐邦興說,我沒有這個義務,給狗吃都不給你們吃。滾!”王建國告訴記者,現場聚集了上百名群眾。

  隨後,民政局撥打110報警,“派出所就在附近50米不到,110來看到是我們就走了。”王建國丟下薛寶玲追趕一位民警,一把拽著對方,央求警察將他帶走。

  “警察說,你沒有犯法,不能抓你,我求他,我說我打你算不算違法,你把我倆抓起來,我們還安全一些。”王建國一把將警察的警號揪了下來,這名警察後來給了王建國20元錢和兩份盒飯。

  等王建國從派出所回到民政局門口,薛寶玲已經不認識他了,“尿順著褲腿往下流,一臉驚恐,手舞足蹈,到處亂跑,嘴裏喊著,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犯法。”王建國說,從此薛寶玲就不再說第二句話。

  此時,現場來了當地的3名記者,民政局一位官員將幾個記者叫到樓上,不久,記者下來,一個女記者哭著塞給王建國50元錢,“大哥,我幫不了你們,報道不了,你們走吧……”

  女記者走了沒多遠又折回來給了王建國100元,“沒敢塞到手裏,直接扔在地上哭著走了。”王建國說,薛寶玲見人就打,他隻得將薛寶玲帶離現場。

  靠這些捐助,王建國將薛寶玲安頓在南寧市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地下室,每天30元,住了3晚,“把門鎖起來,那時候沒東西捆著她的手,就隻好按著她。”

  依舊是靠社會零碎的救助,王建國給薛寶玲斷斷續續買來一些鎮定藥物,但並不奏效,薛寶玲已經變成了一個“武瘋子”。

  王建國領著薛寶玲繼續上訪,從住處到自治區信訪局,兩人要走七八個小時,當天回不來就在外麵過夜,餓了就撿路邊的爛水果充饑。有一次,薛寶玲看見烤羊肉的小攤,吵著要吃肉,王建國沒錢,薛寶玲一急之下將王建國手臂上生生咬下一口肉。

  在自治區信訪局門口,七八十個上訪戶給他捐了300多元,信訪局的工作人員也捐了200多元,甚至連門衛都捐了幾十元。“那一天,收到了500多元,後來,一個記者把我叫到家裏,又給了300元,新城區人民法院的一個法官也捐了100元。”

  有了這筆錢後,王建國決定帶薛寶玲去北京,“2003年12月9日要求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站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損害賠償費用的起訴狀,明明是民事訴訟,新城區人民法院卻以是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為由不受理,我決定去最高人民法院上訪。”

  此時恰逢南寧市民政局建議王建國先將薛寶玲送回河南,王建國佯裝應允,南寧市救助站於是給二人辦理了兩張到鄭州的火車票,“我們一上車就補票直接到了北京。”

  5天後,王建國帶著最高法的上訪信回到南寧。

  法律援助團

  2004年4月7日,王建國再次前往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訴南寧市保安總公司新城分公司、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管理站,要求3被告支付1萬元醫藥費以及夥食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

  “立案庭說針對保安馬興發的刑事審判兩個月前就進行了,當時沒有刑事附帶民事,馬興發也已經送去監獄服刑了。”王建國急了,“我怎麽不知道?!”

  他找到法院刑庭,得到的解釋是:檢察院遞送訴狀時就沒有提供你們的材料。又找到新城區檢察院,質問當時為何不通知他,“檢察院說找不到我們無法通知,我當時就在南寧,住在救助站安排的地方,再說,我的律師也知道我們在哪裏,怎麽我們全都沒有得到通知?!”

  王建國為此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投訴,一番努力後,終於拿到了一份對馬興發的刑事判決書。“因為我去北京上訪了,新城區人民法院這次受理了我的起訴,4月14日立案,5月14日開庭。”

  這期間,王建國為能先予執行部分費用用於薛寶玲的治療,多次前往新城區人民法院,甚至一度跪在法院門口,但最終沒能走進法院,“法院一個領導給了我200元,說他隻是一個小小的法院院長,要我去找區政府。而區政府的人看到我就給上幾十元打發我走。”

  薛寶玲的援助律師梁標說,從第一次起訴就申請先予執行,薛寶玲是無過錯方,又急需治療,按照規定法院是否支持先予執行都應該有一個書麵裁定,但新城區人民法院隻是口頭拒絕申請,理由是:要有擔保人。

  先予執行因此一直未能實現,薛寶玲的治療也因此繼續耽擱,病情持續惡化。“5月14日庭審,來了很多記者,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和市民坐滿了法庭,法院領導對主審法官說,上麵通知不公開審理,又把大家趕走了。”王建國因為帶著薛寶玲,也沒能進庭審現場。

  那一天,記者與市民又給王建國捐了數百元,法院的一名攝像在給薛寶玲完成錄像後,也掏出了50元錢。庭審後一個星期,王建國領著薛寶玲二上北京,他說,庭審過程中的一些跡象讓他對法院再次失去信任。

  他帶了一根繩子,意欲在北京自殺,結果被中國政法大學學生明亮發現,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明亮介紹,中國政法大學的部分學生隨即對薛寶玲展開救助,成立了法律援助團。

  6月3日,王建國在北京簽收了一審判決書,這份判決令他心灰意冷:被告南寧市救助管理站、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新城分公司預付薛寶玲醫療費1000元,其中救助站預付800元,保安公司預付200元;駁回對南寧市民政局的訴訟請求。

  1000元對當時病情日趨嚴重的薛寶玲而言無異於杯水車薪。明亮介紹,援助團當即起草了上訴狀,並與免交受理費的申請書一道郵寄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們多次電話催問,法院先是回答收到了,領導正在研究,後又說沒有收到。”明亮告訴記者,“法院找了很多理由,一直拖了半年!這個案子關鍵就是法院司法不作為、司法不公,很嚴重,經辦人員、主審法官漠視受害者權利,最終導致薛寶玲的崩潰。”

  2004年11月10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處理意見,認為上訴狀雖在上訴期內遞交,但沒有在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七日內預交訴訟費或提交緩交申請,“而向法院寄出要求緩交訴訟費申請書時已過申請期限,故依法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援助團的律師滕彪與明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法院明顯存在執法不公,有意偏袒被告的跡象,“上訴狀與免交訴訟費的申請書是一同寄出的,為何法院隻收到了上訴狀?”明亮說,“再則,薛寶玲屬於司法援助,本就享有免交資格,一審階段就是免交的。”

  滕彪說,在目前的司法體製下,一些法官容易受到法律之外的幹擾,很難公正審理,往往用這種拖的方式,把當事人拖垮。薛寶玲的案子現在就是久拖不決,從事實上來說,事情非常清楚,但法院還是一直不受理,對當事人的要求遲遲不肯答複,導致當事人得不到及時救治,病情持續惡化。

  當年5月至8月,這個法律援助團還負責了薛寶玲在北京期間的治療、生活。明亮介紹,因為缺乏費用,薛寶玲無法入院接受係統治療,逐漸出現攻擊傾向,王建國也告訴記者,不少援助的學生都被薛寶玲打過。

  明亮說,援助團給南寧方麵多個部門反映法院的問題,但都石沉大海,“司法程序無法介入,大家開始失望,另一方麵不少人也開始找工作,所以逐漸退出了。”而按照王建國的說法,學生們的意誌是被當地法院“拖垮”的。2004年8月,援助團將薛寶玲送回河南孟州老家,給她租了一個房間,一直居住至今。

王建國:證據充足,法院就是不受理

  司法鑒定:誰說了算?

  薛寶玲的病情又加重了,她已經堅持了4年,還要讓她堅持到什麽時候?

  撰稿/楊 江(記者) 馬 潔

  薛寶玲究竟有沒有瘋,她瘋瘋癲癲的樣子與受辱經曆到底有多少關聯?要回答這些至關重要的問題,必須通過司法鑒定,這是毫無疑問的。

  然而,幾乎沒有多少明確的理由,兩年之內薛寶玲竟被要求進行了多次省級鑒定。拖著病體四處奔波,她也許已經感受不到多少痛苦。

而在旁人看來,這樣一次次重複的鑒定過程無疑是荒誕的。

  鑒定沒完沒了

  2004年11月初,王建國將薛寶玲帶至他的老家陝西銅川市。“因為銅川市民政局答應給薛寶玲辦理醫療救助,手續都準備好了,但薛寶玲的戶口不在銅川,最終沒有辦成。”王建國說,即便如此銅川市民政局還是給了他2000元錢給薛寶玲看病,“工作人員又另捐了700多元”。

  銅川之行,援助團的學生給了王建國最後一筆2000元的資助,11月3日,加上孟州房東代恩芳的資助和陝西省司法援助中心、銅川市婦聯工作人員的捐助,薛寶玲湊足了住院費,入住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

  自2003年遭遇不幸後,薛寶玲終於有了第一次係統治療。

  王建國說,剛入院時,薛寶玲常光著身子亂跑,叫喚著“我沒犯法”,也就是現在這種急促的“咦嘜噢”聲,“毆打護士,一把揪住護士的頭發,4個人都按不住她,我們情急之下隻能掐她的脖子,把她掐得眼睛翻白了她都不肯鬆手”。

  一段時間的治療後,薛寶玲的病情終於得到控製,攻擊傾向減退,但2005年3月,因為欠費累計達6000多元,薛寶玲不得不中途放棄治療。

  “這筆錢至今還欠著,出院後,我在醫院旁邊租了間房子,過段時間就去開藥。這期間主要靠社會的資助,有一個教授的老婆同樣患有精神病,同情我的遭遇,借給我幾萬元。”但薛寶玲每個月僅醫藥費就要兩千多元,在孟州,好心的房東代恩芳瞞著家人每個月偷偷將自己的退休金打入王建國的賬號。

  由於上訴狀被作自動撤回處理,一審判決生效,王建國在援助律師梁標的指導下著手準備另行起訴。

  “我把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的診斷書、病曆寄到南寧,法院不受理。”王建國於是在2005年4月18日再赴北京上訪。

  “2004年一審時,因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拒絕出具薛寶玲的病曆和診斷書,連複印都不肯,隻給我們寫了一份證明,庭審時,法庭認定我們缺乏醫療證據,造成很大被動。”

  這個教訓讓王建國對另行起訴的準備工作倍加小心,於是,在陝西期間,他給薛寶玲做了兩次鑒定。

  一次為醫學鑒定,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在2005年10月18日作出“創傷後應急障礙”的鑒定結論,記者看到這份鑒定中描述:意識淡,表情呆滯,幼稚,注意力不集中,意誌減退,情緒不穩,易激惹,不停亂動,打咬家屬或撕紙,問話不答,但不停自語“我沒有犯法”。且言語不清,精神檢查中交流困難,無自知力。

  10天後,陝西省勞動鑒定委員會對薛寶玲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二級傷殘,大部分護理依賴。記者看到,鑒定書上標注: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實際上在此之前的2004年,南寧市公安局曾委托廣西龍泉山醫院對薛寶玲做過一次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結論為:情緒反應,並肯定情緒反應與被猥褻有因果關係。

  但這份鑒定並不能作為薛寶玲另行民事訴訟時的證據,梁標解釋:“一則,這個鑒定當時是為刑事審判服務;二則,對薛寶玲的精神病狀況描述並不具體,隻是強調了因果關係。”

  在拿到了西安的兩份省級鑒定報告後,王建國向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5年,我們多次向新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醫療預付款和已經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但一直沒有得到法院的回應。”王建國說。

  他掏出了兩份鮮紅的結婚證告訴記者,為方便對薛寶玲的醫療救助,也為了方便他名正言順替薛寶玲打官司,銅川市民政局在2005年8月19日給二人辦理了結婚證。王建國與薛寶玲1995年開始同居,3年後公開。當時,銅川市民政局要求王建國寫了一份“堅決不離婚,照顧薛寶玲一輩子,直至自然死亡”的保證書。王建國毫不猶豫地簽了字。

  開庭遙遙無期

  2006年2月15日,王建國終於收到了南寧市青秀區(原新城區)人民法院的交費通知,要求接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內將5958元訴訟費繳至法院指定賬戶,並憑交款憑證至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王建國於是東湊西借籌集到了這筆訴訟費,原定當年5月11日開庭,“但開庭前一天,法院卻讓我們作自動撤訴處理,要求先對薛寶玲的民事行為能力作出認定,如果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需由薛寶玲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指定一名監護人。”

  “青秀區人民法院表示,按照規定隻退50%訴訟費,但隻要我們撤訴就可以照顧一下,退70%,如果不退,到時候判我們敗訴,一分錢都拿不到。”王建國告訴記者,他隻得按法院意思自動撤訴,“我們屬司法援助,又出具了特困證明,原本就不應收訴訟費的”。

  無奈之下,薛寶玲的母親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薛寶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5月18日,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鄭州弘正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受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委托對薛寶玲做了司法鑒定,結論為同樣為“創傷後應激障礙,無民事行為能力”。5月26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判定薛寶玲無民事行為能力,指定薛寶玲的母親為監護人。

  受薛母委托,王建國於6月6日再次向青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與南寧市救助管理站賠償薛寶玲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3萬餘元。

  但這一次立案過程同樣坎坷,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仍舊要先預交一半受理費,共計7000多元。此時,王建國和薛寶玲已從陝西回到河南,雖然覺得這筆受理費交得冤枉,王建國還是讓梁標在南寧代為辦理,“5月撤訴的退款當時還在法院,但法院要薛寶玲的監護人,也就是老太太到南寧,才能退這筆錢,我有委托書也不行”。

  王建國於是將薛寶玲托付給房東大姐,冒著高溫陪近70歲高齡的薛母到南寧。7月14日,如數繳納受理費後,青秀區人民法院通知王建國9月11日開庭。

  4天後王建國回到孟州,薛寶玲看到她就“呀!呀!”大叫,“這是她的另一個習慣,看不到我的時候就呀呀叫,如果我不回應一聲,她就會情緒激動,什麽事都幹得出來。”

  正如王建國的擔憂,9月11日最終未能開庭,8月31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連續下達兩份通知: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青秀分公司以許多證據發生在河南和陝西,路途遙遠,無法在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為由要求法院延長舉證期限,法院予以準許。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是否到河南、陝西調查取證了,我們也不知道。”一個多月後,遲遲沒有得到開庭通知的王建國不斷追問開庭時間,“法院說我沒資格和他說,要律師來講。”

  此時,馬興發已經刑滿釋放,梁標介紹,法院又追加了馬興發與保安總公司兩個被告,“估計他們想把責任推給馬興發,但馬興發拒簽”,梁標說。

  時間一晃到了12月22日,青秀區人民法院又通知梁標,南寧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對薛寶玲所做的幾次司法鑒定有異議,要求重新鑒定。

  梁標說:“保安公司認為薛寶玲沒有精神病,我們有那麽多證據,對方還提出質疑,法院還認可了,估計對方想拖。”

  這一拖又是兩個月,保安公司方麵最初提出到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做司法鑒定,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前4份鑒定都是省級認定,再到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做鑒定,同樣為省級,沒有意義。

  一番磋商後,決定到司法部設在上海的司法鑒定中心,王建國幾乎每天一個電話催問梁標鑒定的日期,但梁標從青秀區人民法院那裏得到的消息總是上級法院尚未批複。

  直至今年3月9日,梁標這才接到要求薛寶玲赴上海鑒定的通知。

  上訴長路漫漫

  薛寶玲拍了拍肚子,示意要解手,王建國又慢了一步,尿液已經順著薛寶玲的大腿流下來,床單沾濕了一大片。薛寶玲最近一次較為嚴重的犯病是在2006年7月底,見人就打,房東代恩芳替他湊足了醫療費後,將薛寶玲送至河南省精神衛生中心治療。但同樣因為欠款,薛寶玲又在兩個多月後被迫出院,“600多元欠費還是護士長墊付的。”王建國說,醫生都衝他發火了:“這樣的人放到社會上去,出了事,誰負責?!”

  “在西安期間再堅持治療三四個月,情況就會好多了,但實在沒錢。”王建國辛酸落淚。“房東大姐已經借給我好幾萬元,甚至把親戚的錢都借來給我用了。為這,她沒少被親戚罵。這次到上海來,她又給我卡裏打了500元。”

  王建國透露,鄭州市中原區民政局年前給了他3000元給薛寶玲看病,接下來將為薛寶玲辦理低保。

  薛寶玲的一雙兒女自薛寶玲出事後一直沒有見到母親,“最後一次見麵是在2003年五一節,帶著孩子們在公園玩了一天。”如今女兒已經念大學,兒子也已經14歲,兩個孩子一直追問母親到底怎麽了,王建國躲躲閃閃。

  今年春節,王建國終於讓兒子見到了薛寶玲,“孩子樂滋滋跑出校門看媽媽,見到薛寶玲的樣子,孩子都嚇傻了,哭都哭不出。”當天,王建國拉著薛寶玲與兒子合影,薛寶玲突然撲向兒子,差點將兒子打傷。

  “還沒敢讓女兒見薛寶玲。”王建國說,他們在孟州租的房子距離薛寶玲娘家不過10裏路,但幾年間,王建國一直沒有敢領著薛寶玲回娘家。“老太太都是偷偷跑來看女兒,家裏還有一個老父親和一個老奶奶,身體都不好,要是看到寶玲的樣子,兩條老命都沒了。”

  薛母每個月400多元的退休工資養活3個老人,還要時不時資助一下不幸的女兒,日子過得極其艱難。

  薛寶玲現在每個月的醫療費都在2000多元,每天服用3種精神類藥物,都是最大劑量,由於毒副作用強烈,還需同時服用4類婦科藥物。“每2個月做一次全身檢查,現在,肝髒、心髒、腎髒都有問題。當務之急是法院必須先予以執行一部分費用治療,不能再耽誤了。”

  但無論是王建國,還是梁標,或者是曾經救助過他們的明亮與滕彪,都強烈地感覺到被告方在使用“拖延術”。

  梁標說,對方就是想拖,不知道這次的鑒定結果出來後,對方又會怎樣節外生枝,“估計還要一兩年。”梁標在代理薛寶玲的案子後不久就被調至另一個城市工作,王建國說,梁標曾多次私下表示,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法院都存在程序違法的問題,但他不過是一個援助律師,“有壓力”。王建國對記者表示,現在迫切需要外界律師的援助,“當初有學生援助團時,梁律師不方便做的事,可以由援助團操辦。”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斯偉江律師在上海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將聯合律協研究薛寶玲案,必要時成立法律援助團,“倘若法院最終將板子打在犯罪的保安身上,受害人即便勝訴也可能麵臨執行難的問題,保安顯然沒有多少支付能力,那賠償就是一場空。”

  3月16日下午,薛寶玲做完司法鑒定後,被王建國捆著雙手帶上火車返回河南。到家後,他給記者發來短信:因為這次來回折騰,薛寶玲的病情又加重了,她已經堅持了3年多,還要讓她堅持到什麽時候?

王建國一日要給薛寶玲喂三瓶牛奶

  透視法律怪圈

  薛寶玲似乎陷入了法律的怪圈。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斯偉江律師認為,由於有關法院以各種非正當理由長時間與被害人打“消耗戰”,使其正當權益得不到及時維護,最終一步步走向崩潰。

  撰稿/梅瓔迪(記者) 楊 江(記者) 馬 潔

  關鍵詞:行政賠償

  2003年12月9日,薛寶玲向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狀,要求南寧市救助管理站和民政局支付自己疾病治療所需費用、生活費用等款項。12月15日,法院就此下達民事裁定書,認定此案屬於單獨提起行政賠償,應當以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為前置條件,隻有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對薛寶玲的起訴,不予受理。

  解讀:薛寶玲向當地法院提出的是損害賠償,通常情況下損害賠償都被視為民事賠償進行,而法院刻意或基於其他原因將薛寶玲的訴請理解為行政賠償,不僅這個舉動本身令人費解,而且在現實環境中幾乎沒有執行的可能。行政處分和民事賠償並不相關聯,法院以這個理由駁回薛寶玲訴請是沒有依據的。

  關鍵詞:“秘密審判”

  2004年4月7日,薛寶玲再次向新城區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請。得知當年2月,針對保安馬興發的刑事審判已經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當時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解讀:馬興發刑事案件判決時,薛寶玲和她丈夫就住在當地由南寧市民政局安排的停車場招待所裏,法院在隨時可與他們取得聯係的情況下始終沒有通知他們到庭出席,使這次刑事審判開庭多少有了點“秘密審判”的意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若幹問題》中第90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這項規定,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時就有義務告知薛寶玲,以備在她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但實際情況是,檢察機關、法院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包括薛寶玲代理律師在內,也沒有詢問或者告知被害人,致使薛寶玲無從知曉。

  關鍵詞:重複鑒定

  2003年至2007年4年間,薛寶玲進行司法、醫學鑒定共計4次。2003年10月24日,薛寶玲入住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入院診斷為抑鬱狀態,應激障礙。11月3日測SDS(抑鬱自量表)和SAS(焦慮自量表),顯示薛寶玲為重度抑鬱狀態和中度焦慮狀態。10月29日和11月3日兩次測量MMPT(明尼蘇達多項人格測定)顯示,薛寶玲心理狀態重度異常。

  此後,薛寶玲又在陝西、河南多次進行司法、醫學鑒定,但鑒定結果均沒有被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采信。其中,薛寶玲在河南鄭州進行精神鑒定後,又前往當地法院以判決形式予以確認。然而相關法院依然不予采信。至此,薛寶玲不得不前往上海進行第5次鑒定。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為防止重複鑒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依據的若幹規定》明確指出,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足以反駁,才能申請重新鑒定。對照法律規定,薛寶玲輾轉多地,進行的多次鑒定均為省級機構出具,不存在需要重新鑒定的任何因素。其中一次鑒定結果更是鄭州法院以判決形式予以確認,但相關法院僅依據被告方提出的質疑,在缺乏嚴密調查的情況下就對薛寶玲多次鑒定結果予以否認,很耐人尋味。

  關鍵詞:審理時限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從2003年至今的3年多時間內,通過各種理由拖延審理時間,致使司法成本上升,被害人權益不能得以維護,病情日益惡化。

  解讀:在《民事訴訟法》中第135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提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就是這條法律,讓一些法官獲得了巨大的權力。

為節省開支,薛寶玲70歲的老母親每日以大餅充饑

  拒絕“法律白條”

  解決問題的根源在於建立一套完整的機製,將國家對刑事被害人的補償法律化、製度化。

  撰稿/梅瓔迪(記者)

  “如果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製度得以建立,薛寶玲就不會在南寧法院一拖再拖、醫療費用索賠遲遲無果的情況下,一步步走到現在的境遇。”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馬貴翔認為,國家應當盡早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製度,對於不能及時得到應有賠償的被害人,國家承擔一部分補償費用將起到巨大作用。

  2006年12月28日,陝西漢陰縣鐵瓦殿道觀慘案的製造者邱興華被執行槍決,11個被害人家庭拿到了判決書,卻無法拿到法院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赤貧的經濟狀況讓邱興華的家庭無力支付,一紙法院判決在11名被害人家屬手裏成了“法律白條”。

  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經濟賠償的狀況數不勝數,“法律白條”隨處可見。在我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損失,獲得賠償和補償的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犯罪人進行賠償;二是通過政府協調,由政府或有關單位進行補償。但實際上,80%以上的被害人無法從被告人處得到賠償。由政府或單位進行補償的,由於沒有法律規範隨意性比較大,也缺乏公平性。在犯罪者無力賠償,又沒有其他社會救濟的情況下,國家補償製度的缺失導致被害人生存或正常生活出現危機。

  2007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時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製度,彰顯司法人文關懷,“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製度”成為其中一項要務。早在1963年,新西蘭第一個製定了被害人損害補償的法律。此後,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相繼通過立法,建立刑事被害人補償製度。聯合國在1985年通過了《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成員國對刑事及濫用權力的被害人的補償製度得到進一步肯定。我國要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製度,首先必須厘清一些核心觀念。

  目前,學理界對於刑事被害人補償製度的建立依據尚持有不同觀點,主要包括“國家責任”和“社會保障”兩大原則。“國家責任”在於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個人原因,但其成長過程和國家的管理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國家對其公民負有防止犯罪發生的責任。麵對犯罪行為,國家難辭其咎,理應對被害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社會保障”是當公民發生生活困難時,社會有責任維護公民生存權。

  那麽,是否所有刑事案件中沒有得到被告人足夠賠償的被害人都應當被列入製度補償對象?對此,馬貴翔認為就“國家責任”而言,應該囊括所有人,對所有沒有得到足夠賠償的刑事被害人都施行這一製度將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性。但就目前經濟狀況來看顯然不能滿足這一充分條件,在貧困地區吃飯生存基本問題尚未得到解決的前提下,隻能依靠“社會保障”原則,率先滿足那些生活陷入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將更有迫切意義。

  “解決問題的根源在於建立一套完整的機製,將國家對刑事被害人的補償法律化、製度化。”馬貴翔指出,補償的深度從現實可行性來看,首先應從保障被害人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基本生活費用開始,逐步擴展到所有應當的賠償。

  現階段我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機製尚處於探索起步階段,包括賠償程序、賠償最高限額、賠償對象限定等在內的諸多問題都需要在機製體係中逐項建立。“要真正實施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製度,還有相當多的問題亟解決。”馬貴翔指出,這套機製的完整建立除了要通過人大立法加以肯定之外,現狀中不少被告人認為刑事判刑就可以免除經濟賠償,或者進行經濟賠償後就可以免去刑事判刑的錯誤觀念也應當盡快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