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死強奸犯遭索賠 獲救女工再未露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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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網4月9日消息:2006年11月10日上午8:41,劉二鬥向女友程曉芳發出這個短信,從此之後便再無音訊。5個月過去了,程曉芳還把這個信息保留著,“我要看著他回來,我才舍得刪。”
 
劉二鬥是個水果販子,他跟女友程曉芳在常州的郊區———魏村長江花園裏麵開了個水果攤位,女友值守門麵,兼做一點家務,而劉二鬥自己則騎著一輛電瓶三輪車,車後放了點水果,走街串巷販賣。

“每天晚上10點左右,不管水果有沒有賣掉,他都會騎著三輪車準時回來。”2006年11月9日晚上10點,程曉芳像往常一樣,把店鋪的門關上,在裏麵燒起飯來———通常飯燒好,劉二鬥也就該回來了。

但等到晚上10:30,門外還沒有傳來熟悉的三輪車聲。“會不會是車壞在路上了?”程曉芳打電話給劉二鬥,劉二鬥的聲音有點急促:“我打了一個人。”

“你打誰啊?”程曉芳有點著急。

“沒事,我打了一個強奸犯,你先吃飯吧,我等會就回來。”隨後,劉二鬥掛斷了電話。

“打壞人應該沒什麽事。”程曉芳自己寬慰自己,但飯卻吃不下去。等到夜裏12點,劉二鬥還沒回來。程曉芳再次撥打劉二鬥的電話,劉二鬥的聲音明顯疲憊了許多,“你先睡吧,我馬上就回來了,正在陪警察勘察現場。”

但當夜劉二鬥沒有回來,程曉芳的手機也因欠費停了機,一夜沒聯係上,她一夜無法入睡。第二天上午8點,程曉芳給手機充了值,趕緊再打劉二鬥的電話,劉二鬥告訴她,他正在派出所,“民警說了,沒什麽大事,這邊手續比較複雜,弄好了就沒事了。”

上午8:40,程曉芳趕到了派出所,想進去看看劉二鬥,但民警不讓進,劉二鬥聽見了他們的爭吵聲,發出了上麵這條短信,這是他跟女友最後的聯係。

當天,劉二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3日,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因為,劉二鬥打死了人。

程曉芳隻知道劉二鬥為了救人把人打死了,但具體的細節,她並不清楚。記者經過走訪,終於知道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2006年11月9日晚9:30,忙碌了一天的李花(化名)從鞋廠下班。李花是四川人,36歲,兩年前跟著丈夫到常州打工,他們租住的房子離工廠隻有20分鍾的步行距離。這天,下班的李花像往常一樣,沿著338省道回家。

在走到338省道九號橋的時候,李花突然發現夜色中有一個人影站在前麵,眼睛死命地盯著她看。李花有點害怕,往路邊讓了讓,低著頭,超過他,繼續往前走。但那個男子也跟了過來,李花走得快,他也走得快,李花走得慢,他也就走得慢。

這個過程大約持續了兩分鍾時間,男子突然加快了腳步,和李花並排行走,夜色中那怪異的眼神讓李花不寒而栗。李花跑了起來,但那個男子卻跑得更快,一下子竄到了李花跟前,攔住李花的去路,然後脫下自己的褲子,把生殖器掏了出來,想往李花身上蹭。

“抓流氓!”李花嚇得無法動彈,隻有歇斯底裏地喊叫,希望有過路人來救她。這時,一個穿著黃色棉襖的男子走了過來,耍流氓的看見有人,趕緊穿上褲子,向馬路對麵逃去。

“他是流氓,快抓他!”穿棉襖的男子看著那人逃竄的背影,再看看李花,沒作任何反應,徑直走掉了。

就在這時,劉二鬥出現了。因為怕冷,劉二鬥穿著一件黃色的雨衣,騎著三輪車,準備回家。他顯然是聽見了李花的喊叫聲,把車停在李花跟前,“發生什麽事了?”

李花指著已經逃遠的那個男子,說:“他想強奸我,你快抓住他!”

“別怕,有我在!”劉二鬥拍拍自己的胸脯,“那個男的跑不了!”隨後,劉二鬥讓李花坐到自己的三輪車上,向那個男子追去。在追的過程中,劉二鬥讓李花打電話報警,但李花沒有手機,劉二鬥掏出手機,撥打110:“這裏有個強奸犯,你們快來!”

“你們在哪裏?”

但劉二鬥也說不清具體地點,把手機遞給李花,李花也隻說了個大概的方位,110民警告訴他們:“你們把強奸犯攔住,我們馬上就到!”

劉二鬥掛斷電話,繼續向那男子追去。兩隻腳的當然跑不過三個的,當三輪車逼近男子時,劉二鬥把車停下,說:“你不要走,走不掉的,警察馬上到了。”

那個男子回頭望望,看見李花坐在車上,趕緊掉頭就走。劉二鬥跳下車,從車上抽出一個70厘米長的鋼管,這鋼管本來是劉二鬥用來支燈泡用的工具,這樣天黑也可以賣水果。但現在,卻成了他“行俠仗義”的武器,而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這根鋼管,也成了他殺人的凶器。

劉二鬥是左撇子,他左手提著鋼管,一路狂奔,追趕他眼中的“強奸犯”。逼近“強奸犯”的時候,劉二鬥掄起管子,就往他的左手砸去。“哎呀!”那人一聲驚叫,捂著手臂,繼續往前跑。

“往哪裏走?”劉二鬥緊跟其後。就在這時,那男子突然停了下來,轉身麵對劉二鬥,把右手放在腰上。劉二鬥以為他要掏刀子,掄起鋼管就往他的右手砸去。這時,悲劇發生了,男子身子一彎,本想躲開,哪料鋼管卻結結實實地砸在他的頭上,隻來得及哼了一聲,就倒在了地上,血流了一地。

這下劉二鬥慌了,他趕緊掏出手機,再次撥打了110,“你們快來,那個強奸犯被我打了,流了很多血!”

兩分鍾後,警察來到了現場,立即把倒在血泊中的這名男子送往醫院,但不久,這名男子還是死在了醫院裏。

就這樣,劉二鬥成了殺人犯。

“我叫劉二鬥,男,1977年7月3日出生,漢族,江蘇省東海縣人,初中文化,暫住常州市春江鎮魏村長江花園,開電瓶車做水果生意。”

當民警詢問劉二鬥的基本情況時,劉二鬥能一口氣把這些話說出來。這個1.72米的男子,16歲初中畢業後,雖然從事過許多工種,但他的經曆並不複雜。

打工·結婚 ·生子

劉二鬥的哥哥叫邵衛強,比劉二鬥大兩歲。劉二鬥跟父親姓,而哥哥小時候過繼給了別人。邵衛強初中畢業後考取了常州的一所中專學校,後來在常州的一家化工企業找到了工作,生活安逸而平穩。但劉二鬥的成績卻並不好,初中畢業後,劉二鬥就不再上學。那時劉二鬥16歲,在家撈魚摸蝦,順便幫父母做做家務。到了18歲,劉二鬥跟著鄉親到青 
 
 
島 打工,成了一個刷牆學徒工,每月四五百元的工資。

在青島幹了一年,年輕力壯的劉二鬥又找到了另外一個活:他去河南濟源做泥瓦匠,每月有800多元的收入;20歲,劉二鬥到寧波的一個石礦做礦工去了,每月能有千把元的收入。礦工生涯練就了劉二鬥強健的體魄,而這也成了事後哥哥邵衛強後悔的理由:“手勁要不大,也不至於一棍把人給打死了。”

23歲,劉二鬥回到老家,想自己做老板,組織了五六個人,搞了個裝潢隊。但他的生意並不好,一年不到,小裝潢隊就解散了。就是這一年,劉二鬥談起了對象,不久結了婚,生了個兒子。

賣水果·婚變

在外麵拚了五六年,劉二鬥一事無成,他想到了在常州的哥哥,便在常州一家酒店找到了一份保安的活,高大的劉二鬥做了兩年的保安;26歲,劉二鬥再次做起了“小老板”,騎著三輪車走街串巷賣起了水果,並認識了現在的女友程曉芳。

2006年10月份,劉二鬥在魏村的長江花園租了個小門麵,準備把水果生意做大,但不久,事情發生了。而在事情發生前不久,劉二鬥還在跟老家的妻子鬧著離婚,準備跟程曉芳結婚。

“他脾氣太直了”

記者試圖找到劉二鬥“行俠仗義”的思想原動力,但並不成功。哥哥邵衛強想了很久,也想不出個所以然來,“他以前沒跟人打過架,脾氣也不火暴,發生這個事情,我們也不明白。”

“他脾氣太直,就看不慣人家使詐。”程曉芳說,以前他騎著三輪車賣水果,如果看見有攤販給顧客短斤缺兩,他會幫著顧客罵。

麵臨法律的審判 是英雄還是殺人犯

劉二鬥被抓起來的那一天,程曉芳就垮掉了。

“殺人償命。”這個根深蒂固的觀念,讓隻有初中文化的程曉芳焦慮萬分。劉二鬥會不會死?程曉芳生了兩天的病。因為沒有人去進貨,沒有心思看店,水果店不得不關了幾天,許多水果都爛在了店裏。

2007年4月5日,在劉二鬥案宣判的前夕,記者來到常州,見到了憔悴的程曉芳。程曉芳坐在她的水果店裏,半天時間了,沒有一個生意。

這個水果店租的是一個車庫,10平方米左右,每月租金200多元,做的主要是小區居民的生意。店裏的水果品種也非常單調:蘋果、桔子、菠蘿、西瓜。在劉二鬥還沒被抓起來之前,程曉芳和他還在長江花園租了一間房子居住,但現在,程曉芳隻能吃住在店裏。

“你看我現在過的是什麽生活?”程曉芳拉開水果架子,下麵放了兩條被子,“我晚上隻能打地鋪,大冬天的,被窩裏沒有一點暖和氣。”而在店鋪後麵,是程曉芳的“廚房”,碗裏隻有小半碗的鹹瓜毛豆。

住在樓上的一個鄰居告訴記者,自從劉二鬥出事後,程曉芳幾乎從來沒有上過市場買菜,天天吃鹹瓜,他們都看不過去,自己家裏燒了點菜就送過去。

“被二鬥打死的那戶人家,要我們賠29萬,後來好說歹說賠了7萬。這7萬對我們來說也不是小數目,我一天才賺個二三十塊,這7萬我要幾年才能賺夠?”程曉芳抹抹眼睛,想哭,眼眶濕潤了,但沒有眼淚流下來,“我一個女人家在這邊不容易,還有人來欺負我,如果劉二鬥不出來,我不知道該怎麽辦才好。”

“二鬥好事做到這個份上,也太慘了。”程曉芳說。

劉二鬥女友: “他太慘了!”

從2006年11月9日至今,李花再也沒有出現過。

不知道住址,不知道電話號碼,不知道姓名,這半年來,程曉芳隻知道劉二鬥為了救一個女人被警察抓了,但對這個女人,她卻一無所知。

“我家二鬥為了救她,差點把命都搭進去了,現在又把我們弄得傾家蕩產,她至少來看我們一下吧,但到現在,她連長啥樣我都不知道。”在程曉芳看來,這是讓她最覺憋屈的地方。

記者經過多方打聽,知道了李花在常州暫住的確切地址。記者和邵衛強一起前往李花的暫住地:常州市春江鎮,但在這兒問起李花,卻沒人知道。

是不是打聽錯了地方?就在記者接近絕望的時候,當地的一個村民好奇地擠到人群中,打聽著問:“李花是做啥的呀?”

“她在附近一個鞋廠上班,上次差一點被人強奸,好在有人救了她。”

“你說的是被強奸的那個李花啊!”這個村民叫了起來,村民中流傳的消息,事實顯然被誇大了:“她就住我家三樓!”

李花的丈夫叫鄭某,看見記者他連忙站起來,一臉驚訝。他跟女兒租住的地方隻有12個平方米左右,裏麵擺了兩張床,一台7英寸的黑白電視機,還有一些鍋碗瓢盆。

“我是劉二鬥的哥哥,你認識劉二鬥嗎?”邵衛強來到鄭某跟前。

“不認識。”

“去年11月,我弟弟救了你老婆,這你知道嗎?”

“這我知道。”鄭某說,“我老婆隻說一個陌生人救了她,但不知道他叫什麽名字。”

“我弟弟把強奸你老婆的人打死了,現在在看守所裏,馬上要判刑了。”

鄭某不安起來:“我不知道這個事情。”

“現在對方要讓我們賠7萬塊錢,但我們是窮人,付不起這錢。”邵衛強說。

“我也沒這個錢。”鄭某的手有點抖,“我父親去年去世了,母親手腳殘疾不能動,老婆回去伺候她去了,我一個月才1000多塊,我怎麽拿得出那麽多錢!”

邵衛強看看他,不知道該說什麽。鄭某也不知道該說什麽。沉默了足有一分鍾,邵衛強長長歎了口氣,下了樓,“看來這7萬得由我們自己扛了。”

“你覺得劉二鬥是英雄嗎?”記者問。

“他算什麽英雄,他出來,連狗熊都不是。”程曉芳很氣憤。

但邵衛強卻覺得弟弟是個英雄。他來到常州市公安局,想為弟弟申請見義勇為,“如果申請成功,我弟弟就不算犯罪了,還能得到一筆獎金。”邵衛強的想法很直接。但公安局答複他,“如果他是見義勇為,我們會來通知你的。”

直到現在,邵衛強還沒有接到公安部門的任何通知。

對此,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嚴國亞認為,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最關鍵有兩個:“行為人主觀上有使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和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損害的目的,具有社會正義性”;“見義勇為是在危急情況下做出,具有相當的危險性。”然而,劉二鬥出手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已經被人嚇走,並不是“正在進行的損害”;而且,李花已處於安全狀態,情況並不危急。所以,嚴律師認為,劉二鬥不屬於見義勇為,屬於防衛過當。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劉二鬥出於社會的正義采取了行動,並導致了他最終的犯罪,現在卻麵臨7萬元的索賠。那麽,李花該承擔這筆費用嗎?嚴國亞說,李花作為這個事件的受益人,有義務承擔相應的損失,給予劉二鬥適當的補償。

劉二鬥故意傷害案即將宣判,快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