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三名大學生當街砍死16歲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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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件小事讓一名16歲的未成年人與幾名大學生發生爭執,16歲少年叫了朋友前來“助陣”,為了出氣,其中3名大學生竟拿刀當街將這名16歲少年砍死,這一幕慘劇於去年在鹽城市區發生。日前此案終於塵埃落定,3名大學生也受到應有的法律製裁。 去年9月19日晚上9時許,淮安信息技術學院學生21歲的王浩,鹽城交通技師學院學生21歲的郭彬和蘇州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21歲的徐鑫等人在鹽城市黃海東路黃海娛樂城小賣部買香煙和手機卡時,王浩無意撞上了同在店裏買手機卡的女青年王某某,王某某及其16歲的朋友黃國祥執意要求王浩賠禮道歉,雖然有一人進行了道歉,但王某某及黃國祥仍不罷休,雙方遂發生爭執。 而後王浩、郭彬、徐鑫等人乘出租車準備離開,沒想到黃國祥竟叫來了朋友,將王浩等人從車中拖出,對其拳打腳踢。黃國祥最後在扇了幾個耳光後放話說:“不服氣到星光娛樂城找我,我叫XX。”被毆打後王浩、郭彬、徐鑫心存不服,王浩提出報複黃國祥等人,並讓徐鑫拿其放在招待所房間的匕首,徐鑫提出刀不夠,王浩、郭彬、徐鑫去超市買了兩把菜刀後尋找被害人報複未果。 次日淩晨1時許,被告人郭彬提出再出去找被害人黃國祥,後王浩、郭彬、徐鑫等人攜帶匕首、菜刀又到星光娛樂城尋找黃國祥等人,雙方相遇後,黃國祥即到附近大排檔拿了一把菜刀準備與王浩等3人打鬥,王浩等3人即持匕首、菜刀對黃國祥追砍。黃被追到星光娛樂城與乾元賓館門前跌倒,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即上前對黃刺砍數刀,致黃當場死亡。 經法醫鑒定,黃國祥係左胸部刺傷致肺髒破裂及頭部、四肢等多處創口引起大出血死亡。此後,3人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06年9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8日正式被批準逮捕。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犯故意傷害罪,於2006年12月25日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後,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7年1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為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3被告人係共同犯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永才、張龍珍提出的賠償請求與3名被告人親屬進行了調解,並達成了調解協議。由3名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永才、張龍珍人民幣合計22萬元。賠償款20萬元已於2007年1月5日付清,死者親屬請求法院對3名被告人從輕處罰。最後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郭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徐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的判決,3被告人都服法認罪,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