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依公開發表聲明 不想與星爺撕破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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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輝公司狀告黃聖依違約的官司於1月26日再次於香港開庭,盡管這是香港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此案,但案件依舊沒有結果,法院判定下周開庭再審。各媒體對此事也頗為關注,並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對於一些失實的報道,北京中視精彩影視文化中心在第一時間給出了回應,並委托網易娛樂發表了官方聲明,如下: 聲明: 黃聖依與星輝公司的違約案於前日(26日)下午在香港再次開庭,但案件依舊沒有結果。黃聖依委托網易娛樂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關於黃聖依小姐與星輝公司官司事宜,針對一些媒體的不實和失實的報道,為了尊重司法的嚴肅性和公證性,我公司特做聲明如下: 1、黃聖依小姐與星輝公司官司事宜於2007年1月26日在香港法院再次開庭,大法官決定押後判決; 2、一些媒體對於所謂黃聖依小姐收入等開庭情況的報道,均為不實消息,特此鄭重聲明澄清,同時尊請不要再以訛傳訛; 3、我們應當尊重司法的嚴肅性,相信司法的公證性,一切說法應以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準,提請各媒體朋友不要成為被利用的工具; 4、我公司亦在收集相關證據,對惡意做失實報道和繼續以訛傳訛的媒體公司和個人將采取必要法律行動 北京中視精彩影視文化中心 2007年1月28日 黃聖依經紀公司的金先生表示,此聲明並非針對某個人隻是針對一些媒體不屬實的報道。“公司的處理方法就是將所有的程序和結果交給法庭,我們自己並沒有過問的權利,一些不負責任的報道甚至扭曲事實,最終導致大家(黃聖依與星輝公司)撕破臉皮”。金先生還稱其實此事從始至終被媒體炒得有些誇大事實,當事雙方始終在尋求一個和解之道,媒體作為一把雙刃劍不應該成為雙方溝通的橋梁,這樣隻能讓事情複雜化,最好的辦法還是交給法庭處理。 事件回放: 2005年8月,周星馳的香港星輝公司突然發聲明稱,“星女郎”黃聖依在沒有通知公司的情況下,私自為內地某雜誌拍攝一組超性感照片,令玉女形象大為受損,公司因此決定將黃聖依無限期雪藏! 隨後,黃聖依主動向媒體報料,單方麵宣布解除與周星馳的香港星輝公司8年經紀合約。同時她控訴了星輝公司的“七宗罪”。黃聖依表示,拍完《功夫》後,星輝公司就一直采取恐嚇、威脅的手段逼她去做一些不想做的代言,公司曾經承諾在《功夫》裏給黃聖依更多的戲份,後來也都變卦。並被逼簽下出演《功夫狀元》的合約,公司也絲毫不管她在內地的演藝活動安排。 2005年10月,黃聖依遭星輝公司控告違反合約,並被中國香港法院受理,控告她有誹謗的言論,有義務履行經理人合約,並賠償經理人公司的損失。同年12月,黃聖依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告訴,要求徹底解除她與星輝公司的合同,並要求星輝公司賠償100萬元的經濟損失。 2006年6月14日黃聖依秘密簽約新東家中視精彩。 2006年10月27日星輝告黃案在香港開庭,但雙方都未出庭。 2006年12月1日周星馳再告黃聖依違約,曝其3年勁賺600萬。 2006年12月10日黃聖依未赴港出庭應訊,遭香港法庭最後通牒。 2007年1月26日在香港法院再次開庭,大法官決定押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