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跨國賣淫案疑有捏造 涉嫌女藝人喊冤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新聞晨報消息,某周刊稱台灣地區警方破獲了一樁跨國賣淫集團案,其中在中國台灣地區的賣淫集團中,發現有經紀人為女明星與模特做中介,於五星級飯店內從事性交易。調查名單中包括蕭姓女藝人等,並稱她們的叫價從2萬、3萬到30萬元新台幣不等。報道刊登後,昨日不少台灣媒體前往警方相關部門求證,但得到的回應是:“啊,我們不知道!我們也是看了新聞才了解的。”昨日(1月18日),台灣警方已經正式開始著手調查此事。

涉嫌女藝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涉嫌女藝人”名單中稱,一名選美出身的女藝人也涉入其中,而另一名蕭姓女藝人是30萬元新台幣的高價。

盡管並未指名道姓,但也有媒體對號入座,影射藝人李妍瑾卷入國際賣淫風波。對此,李妍瑾在《超級大精彩》節目錄製現場第一時間拿出護照及台胞證自清,護照上顯示,自從辦理護照以來,李妍瑾隻出境4次,最後一次顯示是2005年12月前往土耳其領取世界網絡小姐選美獎。她表示,自從通過選美正式進入演藝圈後,就再也沒有出過國,根本沒有可能卷入“跨國賣淫”。她表示,自己的經紀公司也曾經收到過不少邀請她出席宴會的要求,但是都被她拒絕了。她強調自己是“外貌協會”,即注重男人的外貌,不會因為錢財而出賣身體。至於會否上訴,她表示,能夠借由媒體澄清就可以了,希望這件事情不會影響到自己手頭的廣告。除了力挺自己清白外,還指出應該對賣淫罪加重刑罰力度。

而另一名被點名的蕭姓女藝人,雖然周刊正文中沒有出現名字,但在封麵上,卻放上了蕭淑慎的照片。蕭淑慎經紀人張嘉麟表示,此舉存在誹謗的嫌疑,“這個報道根本沒辦法證實,若沒有這樣的事,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灣媒介:不排除杜撰成分

此次爆出“台灣女藝人卷入海外賣淫案”的消息,台灣當地媒體普遍認為,該周刊報道的內容很多屬於杜撰。

台灣地區記者鄭先生告訴記者,刊載這條消息的周刊在當地以製造假新聞著稱,“事後有媒體聽說,台灣那名記者不過是接觸了一位香港夜總會的老板娘,該老板娘表示:隻要願意出台幣35萬(約人民幣8萬),即便是台灣當紅模特也可以作陪,接著爆出一串台灣女模特的名單。不過,即便是按照這個名單看,裏麵提到的一位模特,在我們看來,根本不可能從事賣淫的事,因為她家裏非常有錢,不需要這麽做,所以不排除老板娘為了顯示自己人脈廣,添油加醋扯出很多藝人的名字。我們普遍覺得,這則新聞的內容有杜撰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