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方揭違約官司真相 暗指是黃聖依造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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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依與周星馳公司星輝的違約官司糾纏了近一年半,日前有媒體報道此案件於1月9日下午就出了判決結果:香港法院判星輝公司欺詐黃聖依,認定黃聖依解約有效。對此,星輝公司今天(1月12日)獨家委托網易娛樂發表聲明,澄清以上均為虛假報道。至於是誰發放此假消息,星輝公司藝人總監田啟文則將矛頭指向了黃聖依。
周星馳力捧黃聖依拍攝電影《功夫》後,反目收場。(資料圖)

委托網易娛樂發聲明揭事實真相

1月10日,一條題為《香港法院判星輝欺詐黃聖依》的消息見諸各大媒體,該消息稱“根據香港法庭傳給黃聖依方麵的判決結果,星輝公司欺詐藝人行為成立,駁回星輝公司對黃聖依的訴訟,並判定黃聖依解約有效。”消息出來後,星輝公司田啟文立即予以否認,並於今天(1月12日)獨家委托網易娛樂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出《香港法院判星輝欺詐黃聖依》一文中的報道均與事實不符:當天審判沒有任何結果出來,法庭隻是做了如下判定:如果黃聖依想要此案延期宣判而不是馬上進入聆訊階段,那麽黃聖依就要於本月26日向法院提交一份收入清單,清單上要列明自黃聖依單方麵宣布與星輝解約那天(2005年10月10日)到2007年1月10日,黃聖依自己安排的所有工作所賺到的所有收入。

暗指是黃聖依方麵造假

至於為何尚未判決,“勝訴消息”就已經出爐,田啟文表示:“誰有利益誰就會放出這樣的消息,希望他們以後能認真麵對,不要再做旁門左道的事情。”(這個“誰”是指黃聖依嗎?)田啟文回答:“我希望不是她,但大家都心中有數。如果真的不是她,她應該發表聲明澄清一下。”

另外有傳言指周星馳曾通過中間人向黃聖依求和,對此田啟文堅決否認:“周先生完全沒有理會過這個官司,因為這是星輝公司與黃聖依之間的官司,與他無關。”他表示:“星輝公司也自始至終沒有求和,也從來沒有這種想法,因為這是違約問題,如果求和,那以後所有人都可以不按合約辦事,到時候就世界大亂了。”



周星馳方委托網易發聲明:"黃聖依勝訴"是假消息(聲明全文)


日前有媒體報道本應於1月10日在香港開庭審理的黃聖依“違約”案,於1月9日下午就出了判決結果:香港法院駁回星輝公司對黃聖依“違約”的訴訟,判星輝公司欺詐藝人,認定黃聖依解約有效。星輝公司今天(1月12日)獨家委托網易娛樂發表聲明,指以上均為虛假報道,並澄清表示這個案子法院目前並沒有宣判,隻是通知黃聖依於本月26日前出示一張收入清單,清單上列明自黃聖依與星輝單方麵解約後私自安排工作的各項收入。聲明全文如下:

就近日新浪網及搜狐網等內地媒體就有關黃聖依與本公司之香港訴訟的虛假報導,本公司認為有必要向各大演藝同行企業,內地海外發行商及各大傳媒作出以下澄清,以免各界人士因該錯謬及與事實不符的虛假報導而產生誤會或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該等虛假報導指稱香港法院判星輝欺詐藝人行為成立,駁回星輝公司對黃聖依的訴訟,並判定黃聖依解約有效。

事實的真相是:

1 本公司於2005年入稟香港法院就黃聖依違反《藝人代理和約》起訴黃聖依一案至今仍在審理中;

2 黃聖依於2007年1月10日聆訊中,透過其代表律師要求香港法院再次押後本公司禁製令申請的聆訊,在聽取訴訟雙方就押後申請的陳詞後,香港法官於2007年1月10日作出以下的頒令:

(1) 主審法官要求黃聖依需於2007年1月26日或之前向香港法院呈交一份由2005年10月10日到2007年1月10日,由黃聖依擅自安排的演藝工作所賺取的收入的帳目清單。

(2)在黃聖依同意向香港法院作出上述個人承諾的情況下,法官才決定將案件作出短暫押後至本月26日再進行禁製令申請的聆訊。

(3)該次聆訊的堂費及本公司因該次聆訊所引至的律師費用需由黃聖依支付。

本公司保留向發放虛假報導的媒體追究的所有權利。

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IMITED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