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綜藝天王胡瓜詐賭案在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後,昨日台北地方法院做了一審宣判。胡瓜被判無罪,而他哥哥胡技烜被判處2年零4個月刑期。
檢方指控胡瓜是詐賭案主謀,並追加起訴賭博罪,要求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胡瓜為保前途拉大哥“下水”宣稱詐賭主謀是自己的大哥,自己並未涉案。最後台灣地方法庭宣判胡瓜無罪,他的哥哥胡技烜因為詐賭罪和聚眾賭博罪兩項罪行被判處2年零4個月刑期。同犯田淑玲也被判有罪。
宣判結果出來,胡瓜形象雖然受損,但是保住了目前手上三個綜藝節目,據了解,胡瓜主持民視兩檔節目的每集收入為50萬元,兩檔節目一年進賬4800萬元,衛視的一檔節目錄一集7萬元,一年主持費約1680萬元,合計6480萬元,但他的收入還不包括從詐賭案傳出之後,外在形象的受損,進而造成內地主持以及年終尾牙場的損失。據悉,今年胡瓜將把很多工作轉向內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