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蓓買新房用不上熱水 狀告開發商首戰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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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花兩百多萬元買了兩套房子,卻遲遲用不上熱水。為此,著名演員劉蓓和歐陸經典小區的幾十位業主一起將開發商訴至法院。   記者今天上午獲悉,朝陽法院判決開發商應賠償劉蓓8萬元的合同違約金,同時起訴的其他業主均領到了一審勝訴判決。一審判決後,開發商對所有案件均提出上訴。   2003年12月,著名演員劉蓓與北京太合龍脈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以247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朝陽區歐陸經典小區的兩套房屋。   劉蓓稱,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於去年1月31日前保證業主能夠正常使用生活熱水,否則將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而實際上,直到去年11月22日,開發商才為劉蓓家提供正常的生活熱水。在此期間,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給劉蓓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為此,劉蓓以開發商嚴重違約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北京太合龍脈房地產公司則表示,該公司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隻是劉蓓自己把合同條款理解錯了”——當初公司承諾的僅是“將保證熱力供應的基礎設施完成”,至於能否實際供應,與該公司無關。   經過審理,朝陽法院認為“可正常使用,不僅意味著具備開通條件,更應該意味著能實際投入正常使用”。因此,開發商遲至去年11月22日才讓業主正常使用熱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北京太合龍脈房地產公司應賠償劉蓓合同違約金8萬元。判決後,開發商針對此案提出上訴。   今天上午,劉蓓的代理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曹開旺告訴記者,在歐陸經典小區,因為熱水問題走上公堂與劉蓓“並肩作戰”的業主至少有幾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