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湖南越獄潛逃至廣州殺人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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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順
 
曾昭葉


湖南越獄犯廣州殺人搶劫 涉嫌致人死亡搶劫脫逃三項罪名受審

林光順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搶劫和脫逃昨在廣州中院受審


時報訊(記者 李朝濤)從湖南破窗越獄後,逃犯身負B級通緝令潛逃到廣州,又接連犯下命案——昨日上午,在廣州落網的林光順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搶劫、脫逃三項罪名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林光順對指控全部供認不諱。法院將擇日宣判。

棉被蓋電網越獄

據悉,林光順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人,文化程度初中。1998年12月3日,因犯搶劫罪、強奸罪,林光順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此後便在湖南永州監獄服刑。

據林光順供稱,2005年10月,他與同監室的服刑人員曾昭葉(另案處理)開始密謀越獄。籌劃了半個月之後,曾昭葉不知從哪裏弄來了一把鋼鋸,二人花了大約一個小時偷偷將監室窗戶的鐵欄杆鋸斷,然後又將破壞掉的欄杆偽裝回原樣,等待時機越獄。

同年11月5月淩晨2時許,林光順與曾昭葉趁同監室的服刑人員熟睡之機,從已鋸斷鐵條的窗戶爬出。二人繞過重重關卡,一路狂奔到監獄的圍牆邊,用木杆做成簡易梯子架在圍牆上,然後把從監室裏帶出來的棉被與大衣蓋住牆頂的高壓電網,以此逃出監獄。


B級通緝令追逃

據當時的媒體報道,永州監獄建於1971年,林、曾二人逃脫時,該監獄沒有電視監控設備,而兩人破壞的窗戶是監室裏唯一的透氣小窗,離地足有兩米多,與這二名逃犯同處一監室的還有14名犯人,也竟無一人察覺。

2005年11月5日早上7時,永州監獄獄警照例組織囚犯出工。在列隊清點人數時,獄警才發現二監區少了兩名犯人——也就是幾個小時前越獄的林光順與曾昭葉。

11月28日,湖南省公安廳發出B級通緝令,各懸賞1萬元緝拿兩名逃犯。林光順與曾昭葉成功脫逃之後,便乘坐火車南下。

2005年12月13日,試圖潛回老家邵陽的曾昭葉在所乘坐的K267次列車經過張家界火車站時被警方抓獲。


據曾昭葉交代,他和林光順一起跑到了廣西玉林,在廣西躲藏期間,本來林光順曾提出一起偷渡去香港,但曾昭葉沒有答應。兩人不久在玉林分開了。當警方聞訊火速趕往玉林追捕時,狡猾的林光順早已潛往廣州躲避,並接二連三犯案,至最後被警方抓獲。

逃亡廣州屢屢犯案

按摩後捅死一人

2006年1月16日晚10時許,林光順在廣州無所事事,閑逛至荔灣區光複南路時,被按摩女拉去按摩。結束後卻發現手機被偷,林光順遂追著按摩女討要。

追到按摩所後門外不遠處,兩名彪形大漢擋住其去路,雙方隨即扭打在一起。本是亡命之徒的林光順隨手操起一旁的幾塊木板毆打對方,一名男子隨即掏出一把尖刀。林光順順手搶過刀將對方捅死,然後迅速逃離現場。






廣外搶劫女教師

殺人4天後的晚上8時,因所帶錢財花光,林光順決定搶劫。他竄到位於白雲大道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校內,尾隨女老師李某至該大學教職工宿舍72棟李的住房,並趁李某外出之機,從窗戶進入潛伏在房內。

當李某從超市購物回來時,一進門就被躲在門後的林光順拿刀脅持住,並將李某捆綁起來,搶走她的錢包、相機、移動電話與移動硬盤等物品。隨後,林覺得“收獲不豐”,又找到李某的銀行卡,用刀貼著李某臉部的皮膚滑動,以毀容威脅逼李某說出銀行卡的密碼,然後將李某脅持到校門口的自動取款機,提走人民幣4500元。


得手後,林光順把李某劫持到白雲區新市,還挺“人道”地給了李某一百塊錢“路費”後將她放走。

二入廣外未得逞

2月2日晚10時許,林光順又一次來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校內,像上次一樣,尾隨女老師張某回到其在教職工宿舍58棟的住處,淩晨2時許通過廚房的窗戶爬入張某的房內。

睡夢中張某突然被人用刀敲醒。林光順故技重施,將張某捆綁起來後翻箱倒櫃尋找財物,搶得人民幣800元與MP3一台。林光順嫌錢少,又持刀以強奸作威脅,要張某拿兩萬元。恐慌之下,張某隻好提出天亮後找朋友借錢給他,林光順遂同意,甚至開始與她聊天打發時間。

天亮後,張某兩次打電話給另一女老師謝某,要求借錢。謝某覺得事有蹊蹺,隨即打電話給學校保衛處要人前去查看。


接到通知的保衛處巡查保安即刻趕到張某的房外,敲門詢問。張某在林光順的脅迫下,隻好回答說“沒事”,保安聽後放心離開。林光順不敢久留,等保安走後不久跳窗落荒而逃。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兩次劫案迅速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一張天羅地網迅速展開,而此時的林光順還渾然不知。2月13日,當林光順在東山口準備租房時,公安人員突然出現在他麵前,林束手被擒,在審訊時,警方才知道麵前此人就是越獄4個月之久的林光順。時報記者 李朝濤

林光順:說自衛肯定沒人信

昨日上午9時半,在廣州中院的第11法庭,記者見到這臭名昭著的逃犯。林光順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小,個子矮小,麵相清秀斯文,讓人無法相信他從監獄逃脫又犯下累累罪行。 據悉,林光順的家屬顯然對他失望之極,既沒有為他聘請律師,也沒有一人前來旁聽庭審。考慮到其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法院依法為他指定了一名律師。

庭審中,林光順表現得非常“合作”,聲音雖然有點低且含糊,但是有問有答,對所有罪行都供認不諱,隻是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有異議,說他是“奪回被偷的錢遭到毆打,才出手傷人的”,是正當防衛。其律師認為,按摩女一夥偷錢後又用暴力拒還,已經變成了搶劫, 林光順是在和“搶劫犯”作鬥爭,因此是正當防衛,不算是犯罪。


在庭審的最後,林光順發言頗為有意思:“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因為有了案底,說是自衛肯定沒有人會相信,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你們不信也沒辦法。”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曾昭葉

與林光順同監室的服刑人員(另案處理),提供鋼鋸,並與林一起越獄。2005年12月13日,曾昭葉乘坐K267次列車,試圖潛回老家邵陽,在經過張家界火車站時被警方抓獲。

據曾昭葉交代,他和林光順一起跑到了廣西玉林,在廣西躲藏期間,林光順曾提出偷渡去香港,曾昭葉沒有答應,兩人不久在玉林分開。


林光順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人,初中文化。1998年12月3日,因搶劫強奸被判處無期徒刑,在湖南永州監獄服刑。2005年11月5月淩晨2時越獄,潛逃廣州後涉嫌殺人搶劫。

2006年2月13日,林光順在東山口準備租房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時,警察並不知道他就是越獄4個月之久的林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