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公開70名香港藝人住址 黎明古天樂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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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0名香港藝人的住址,前晚(12日)被人以“藝人住響邊(住在哪裏)大公開”為題,張貼於香港一個娛樂討論區任人查閱。香港《明報》報道說,在核證後發現其中六至七成的地址屬實。香港個人資料及私隱專員公署對事件表示關注,並會留意該網頁,追查是否有違法及觸犯保障資料原則。 有法律學者指出,藝人姓名及地址屬“個人資料”,故意散播藝人地址有侵犯私隱之嫌,建議受影響的藝人投訴,並經民事渠道追討賠償。多名藝人認為張貼他人地址的做法缺德,並擔心地址曝光會危害人身安全。 據悉,一名以“情若真”為名的網民,前晚在名為“香港討論區”的娛樂新聞討論區上,轉貼一份有近70名藝人的住址的名單,受影響者包括袁詠儀、譚詠麟、古天樂、黎明、梁詠琪、鄭伊健、側田、鄧麗欣Stephy等。 據報道,名單中涉及的地址細節不一,大多屬不完整地址,例如某人居於“西貢南圍”、“貝沙灣╳期╳座”等;也有小部分為居住獨立屋的藝人所住的街道門牌號碼,例如“京士柏山道╳╳號屋”等,形同完全公開他人地址;也有條目點出藝人今昔的地址。有關討論至昨晚已獲40多個回複,有網民甚至再補充發放其它藝人的地址。 香港私隱專員公署接受查詢時表示,該署會跟進有關網頁,首先確認資料是否屬實,再跟進資料如何收集、是否涉及轉換資料用途等。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的搜集須以“合法及公平”方式進行;除非獲得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的“使用隻可按當時所述明的用途”。 發言人續指,如調查證實有關行為違反私隱條例,資料發放者(不包括討論區主持)會被處分。資料顯示,經調查發現有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公署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改善,不遵守執行通知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如公署調查後發現個案涉刑事成分,希望轉交警方跟進,警方會積極配合。 專家看法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餘若薇指出,若網上的地址清單隻是“轉貼”而來,當事人不一定能按私隱條例追究轉貼者。 大律師湯家驊批評,現時的私隱條例有缺陷、形同“無牙”,例如私隱署缺乏特定的調查權力,檢控權力亦頗狹窄。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故意散播藝人地址有侵犯私隱之嫌。他建議受害藝人可向私隱專員投訴要求調查。 張達明及湯家驊均指出,若能證明散布者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涉違反私隱條例,受害人應可循民事索償。 被公開家庭住址 眾藝人惶恐不安怒斥“好缺德” 對於有網民公開了近70名藝人的地址,多名受影響者均斥責泄漏地址者“好缺德”,並擔心地址曝光會影響到自身及家人安全,希望網民及市民能明白,藝人也需要私隱。 據香港《明報》報道,歌星楊千嬅稱,雖然不少朋友都知道她的新住址,但把藝人地址放上網始終“很不好”,希望泄密者自重。她指地址被公開,可能影響到藝人及身邊人,因為可能惹來“FANS”等候甚至有不軌企圖者,影響藝人安全,她認為這“過了火……還慘過被拍走光照片”。 另一受害人陳慧琳稱,網民可能視公開藝人地址隻是玩玩,但她指這已不止是私隱問題,而是可能連出入安全都受影響。 吳美珩批評張貼地址的人“好可惡”,指若詳細地址被公開,可能要考慮搬家,但問題是香港地方小,“搬到哪裏都有人知道”。 湯盈盈則指今次被公開的幸而隻是舊地址,若新地址被公開,唯有提醒大廈保安打醒十二分精神以保安全。同樣已搬離名單上所述地址的衛蘭衛詩則表示“要多謝了……狗仔隊”,諷刺狗仔隊追訪報道,使藝人住址曝光。 英皇旗下部分藝人阿Sa、梁洛施等亦是受害人,英皇發言人指泄密行為好缺德,盡管部分地址未必正確。英皇又批評有人把互聯網科技用於錯誤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