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許純美以黃海明毆打她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為順利取得保護令,她請當時同屬“亮點演藝事業公司”的模特兒王馨出麵作證。開庭前,她要王馨先到她“至善天下”住處串供,要她向法官說是自己的會計,曾目睹黃海明向她勒索房子、土地不成,拿菜刀威脅,甩巴掌兩次。
黃海明反控許純美“教唆偽證罪”、控王馨“偽證罪”,事後在法庭上,王馨坦承作偽證,獲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許純美則被判3個月徒刑。她雖苦求法官,願捐50萬台幣給慈善機構換取緩刑,但她因曾被告“偽造文書”,被判刑6個月,當時已被判緩刑,讓如今的偽證罪沒有緩刑空間,也不能易科罰金,若她上訴失敗,將入獄服刑。
哀兵策略失效
許純美很害怕,推了所有通告和活動:“都快要被抓去關了,哪還有心情,我真是夜來哭啼聲、冤獄知多少!”她說黃海明把告她當“職業”,總共告了她33件官司,內容遍及誹謗、通奸、誣告等“刑事”、“民事訴訟”。去年底,她先輸了“與林宗一通奸”一案,她賠他100萬台幣,這回又輸了“偽證官司”;9月28日,她還有個誹謗官司要打,黃海明民事求償4700萬台幣。
據悉,這次“教唆偽證罪”被判刑,她受打擊甚大,猛向算命老師、律師求援,雖聽來的答案,都是“你會被判無罪”,但她覺得入獄機會還是很大,在法庭上向法官使出哀兵政策:“我低血壓、貧血,被判刑無法活下去。”法官回說:“你在威脅我嗎?”她目前繼續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