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因小事口角一腳踢斷男同學命根 判賠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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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一腳踢斷男同學命根 課間因小事發生爭執並打架 法院判該女生賠償3000餘元 本報記者彭信瓊通訊員沈波報道同班的男生和女生發生了衝突,女生周某飛起一腳,踢斷男生陰莖帶。昨天記者獲悉,法院判決被告賠償醫療費及部分精神損害費3000餘元。 14歲的男生黃某與14歲的周某為房山某中學同班同學,2005年12月13日上午,黃某將自己的衣服扔在周某的課桌上,周某隨後又將衣服扔到黃某的課桌上,黃某認為周某用其衣服擦了課桌,遂與周某發生了爭執。爭執中,周某飛腿踢了黃某一腳,不巧正踢中了黃某下身要害部位,造成黃某受傷。 經醫院診斷:黃某陰莖帶完全性斷裂。事後,周某家雖然曾經給付過部分醫療費,但兩家對最終的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2006年3月,黃某訴至法庭,要求周某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費和今後的生殖器官整形費等共計13000餘元。 房山法院竇店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某與周某為同班同學,應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在課間因小事發生爭執並打架,雙方皆有過錯,周某將黃某踢傷,應負主要責任;黃某因自身過錯原因可減輕周某的賠償責任。黃某為未成年人,生殖器官的損害對其心理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可適當考慮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受傷的生殖器官整形費等待實際費用發生後再另行解決。最終,法庭判決周某賠償黃某醫療費及部分精神損害費3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