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殺死親生母除夕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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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媽吵架後,我就把她揍了,後來她死了,但我不認為我是故意殺人。”被控殺母焚屍的23歲北京人霍子強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1月23日21時許,霍子強在豐台區家中,因家庭瑣事與47歲的母親王某發生口角,後霍子強持木棍猛擊王頭部數下,致王死亡。後霍子強為掩蓋罪行,於當月27日1時許,在家中將王屍體焚燒。公訴機關認為,霍子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和我媽吵架後,我就把她揍了,後來她死了,但我不認為我是故意殺人。”霍子強陳述,案發的當天他喝了酒,他媽罵得挺厲害,“雖然我們倆在平時的生活上有點矛盾,我也不至於殺死我媽”。霍子強說,案發當天,母子倆因為蓋房子的問題發生了爭吵。“我跟她要錢,她沒給,我就是想揍她幾下。”霍子強說。據霍子強在法庭上的供述,自從他的父親去世後,他母親就與村裏幾個男人“好”,根據公訴機關出示的霍子強母親的同事證言顯示,霍子強的母親曾經與村裏兩個男人有曖昧關係。霍子強還陳述說,在平時的生活上都是他來養家,母親的工資都給“情人”買東西了,“我怕她把錢亂花了,所以想一起蓋房子。我準備今年‘五一’結婚呢”。 根據證人的證言,霍子強當天拿了母親的銀行卡直接去商場準備買手機,但他發現卡的密碼錯誤,回家後,他與母親發生了爭吵。 “我也不知道是誰點的火,我是在堂哥找到我後才知道家裏著火了。”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霍子強為掩蓋罪行於今年1月27日1時許,在家中將母親的屍體焚燒”的事實,霍子強並不認可。公訴人員當庭出示了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因害怕警察發現母親屍體,才放火燒了母親,放火後還在院門口等火燒起來才離開”。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