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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變態父親性侵犯13歲親生兒 被控六項罪名

文章來源: 中新網 於 2006-08-31 12:31:31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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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31日電 有言虎毒不食兒,但香港一名離婚“獸父”,竟涉嫌多次以變態獸行侵犯年幼無知的親生兒子,令其飽受屈辱。   據香港成報報道,案件30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獸父被控六項猥褻侵犯罪,被告突尖叫“我無做過”,實時被裁判官製止。 被告雖獲準以1000元保釋,但須遵守探視權,不準與兒子有任何接觸。案件押後至9月13日提訊。   涉案父親姓鄭(55歲),被控於06年某五天以及06年4月9日,於寓所內性侵犯隻有13歲的親生兒子。被告提訊時神態自若,惟控方描述他對兒子做出猥褻行為時,被告按捺不住,在犯人欄內呼喊“我無做過”,裁判官唐文即表示“我無話你做過”,並向被告解釋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控方指案情嚴重,為慎防被告會對證人做出滋擾,若一旦罪成,擔心被告會棄保潛逃,反對被告申請保釋。但法官指,兒童現階段和母親一起居住,若不準被告接觸兒子,應該沒有問題。辯方則指,被告每月靠領取2700元綜援,並認為被告自離婚後,已和兒子分開居住。終獲法官批準保釋申請。   案情指,鄭於04年與妻子離婚,其兒子的監管權判歸母親,但作為生父的鄭,亦可於星期五至周日期間,帶同兒子回家享天倫。但鄭涉嫌在06年某五天及06年4月9日,在其寓所內性侵犯兒子。   根據香港探視權所賦予離婚後的沒有撫養權一方,可以經常性地探訪子女。而法院可授權社會福利署確保兒童的福利。社署麵對離婚家庭若一旦發生探訪子女問題,會派員到探訪現場作出輔導工作。去年3月7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法院獲更大權力,同時向法院提供新指引,以處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管養權及探視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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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變態父親性侵犯13歲親生兒 被控六項罪名

中新網 2006-08-31 12:31:31

中新網8月31日電 有言虎毒不食兒,但香港一名離婚“獸父”,竟涉嫌多次以變態獸行侵犯年幼無知的親生兒子,令其飽受屈辱。   據香港成報報道,案件30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獸父被控六項猥褻侵犯罪,被告突尖叫“我無做過”,實時被裁判官製止。 被告雖獲準以1000元保釋,但須遵守探視權,不準與兒子有任何接觸。案件押後至9月13日提訊。   涉案父親姓鄭(55歲),被控於06年某五天以及06年4月9日,於寓所內性侵犯隻有13歲的親生兒子。被告提訊時神態自若,惟控方描述他對兒子做出猥褻行為時,被告按捺不住,在犯人欄內呼喊“我無做過”,裁判官唐文即表示“我無話你做過”,並向被告解釋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控方指案情嚴重,為慎防被告會對證人做出滋擾,若一旦罪成,擔心被告會棄保潛逃,反對被告申請保釋。但法官指,兒童現階段和母親一起居住,若不準被告接觸兒子,應該沒有問題。辯方則指,被告每月靠領取2700元綜援,並認為被告自離婚後,已和兒子分開居住。終獲法官批準保釋申請。   案情指,鄭於04年與妻子離婚,其兒子的監管權判歸母親,但作為生父的鄭,亦可於星期五至周日期間,帶同兒子回家享天倫。但鄭涉嫌在06年某五天及06年4月9日,在其寓所內性侵犯兒子。   根據香港探視權所賦予離婚後的沒有撫養權一方,可以經常性地探訪子女。而法院可授權社會福利署確保兒童的福利。社署麵對離婚家庭若一旦發生探訪子女問題,會派員到探訪現場作出輔導工作。去年3月7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法院獲更大權力,同時向法院提供新指引,以處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管養權及探視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