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半夜到情夫家中偷情 女主人發現反被其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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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賊不偷東西為偷情還咬傷情敵 被判罰18萬元   台海網8月31日訊 台南縣梁姓男子與鄰居王姓女子通奸,兩人相約半夜在梁宅私會,梁太太發現王女夜闖住處,以為她是小偷,在王女咬傷她逃走後報警,王女才說出實情,吃上妨害家庭等刑事官司,並被判決賠償梁太太精神撫慰金十八萬元(新台幣,下同)。   據台媒報道,梁太太去年十月間向當地警察局報案表示十月十日晚上她在房間內準備睡覺時,突然發現有人在開五鬥櫃,由於櫃子裏有錢,且之前連續幾天都有現金短少的情形,因此她直覺認為是小偷,下床欲把門鎖上,不讓對方離開。   她說,就在她關門時,對方將她推倒,她大喊“小偷”招呼家人幫忙,對方以手遮她的嘴,並咬她的手臂,她受不了疼痛放手。對方雖趁黑逃跑,還是被她認出身分,就是鄰居王姓女子,她要告對方強盜。   警方通知王姓女子說明,她供稱,她侵入梁宅,不是偷東西,而是偷情。她與梁姓男子通奸已有段時間。當晚她拿醬瓜給梁姓男子,對方要她到二樓會麵,但她怕梁太太醒來,借故肚子痛想離開,經過梁太太房門口時,梁太太突然喊,她情急搗住對方的嘴遭咬傷,掙脫後離去。   梁太太自此才知丈夫有婚外情,控告王姓女子妨害家庭,並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姓女子賠償精神撫慰金六十萬元。   法官審理時,王姓女子否認通奸,拒絕賠償。但梁姓男子坦承兩人自去年元月起到今年七月持續交往並發生關係。梁姓男子更清楚交代每周發生二、三次性關係。   法官認為梁太太求償有理,參酌雙方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後判決應賠償十八萬元。至於王姓女子涉及準強盜、傷害及妨害家庭案,台南地檢署仍在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