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1.7萬元買斷17歲少女十年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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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脫身,我違心簽下一份‘保證書’,保證阿君在10年之內不得出走。”昨日上午,來自四川南充市的鄧青鬆在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向本報記者反映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今年6月,其堂妹阿君經媒人介紹,從老家來到大石和一名叫林洪(化名)的老鄉相親,沒多久兩人便擺酒舉行了婚禮,但並沒領取結婚證。可是,阿君後來竟反對這門親事,不願跟林洪繼續生活。事後,鄧青鬆帶著幾名親友去找林洪的親屬侯某等人論理,反被對方強行要求寫下了一份“婚姻保證書”。      媒人牽線      17歲阿君“嫁”給32歲林洪      鄧青鬆與3名親友手持“保證書”講述了大致經過。今年6月下旬,尚不滿17歲的阿君經媒人介紹,隨父親田某自南充來到大石,和在此打工的老鄉林洪相親。林洪今年32歲,整整大阿君16歲。7月1日,由林洪家人負責,為阿君、林洪擺酒舉行了婚禮,阿君就此成了新媳婦。但新婚的日子沒過多久,鄧青鬆即接到了阿君的求助電話。阿君在電話裏表示:“不滿意現有的婚姻,想離開她並不喜歡的林洪。”  鄧青鬆的老婆與阿君是堂姐妹,鄧青鬆想拉阿君一把。“畢竟阿君太年幼了,什麽都不懂就結了婚”。不久,阿君去了鄧青鬆在佛山南海的家,並且不準備回林家過日子。這時候,因阿君的父親田某依然和林洪的家人生活在一起,鄧青鬆想去把田某也接到南海來。8月25日,鄧青鬆特意叫了一輛車,帶了數名親友趕到林家去接田某,並想順便找林家就阿君的“拒婚原因”論理。      無法脫身      不在保證書上簽字不能走      林家的人對此不依不饒,不允許鄧青鬆一行將田某接走,雙方為此發生爭執。一直到當日晚上11時多,田某不僅沒能與鄧青鬆離開林家,林洪的妹夫侯某還強迫鄧青鬆寫下一份“保證書”,保證阿君在10年之內不得離開林洪。鄧青鬆感到無奈,隻好作為擔保人寫下了“保證書”,並和阿君同母異父的哥哥席某在“保證書”上(內容見右圖)簽了字。見拿到了“保證書”,侯某方才答應“送客”。      據了解,侯某等人拿到“保證書”後,代表林洪家人交給鄧青鬆一份《撫養條約》。記者見這份《撫養條約》規定,林洪和家人有撫養田某的責任,“會承擔田某的衣、食、住、行”,上麵簽有阿君和林洪的姓名。      林家回應      要求寫保證是以防被騙婚      然而,侯某在接受采訪時憤慨地說,阿君確實是通過媒人介紹,從南充來大石結婚的。沒來大石之前,媒人就如實地在電話裏介紹了林洪的具體情況,包括年齡。阿君家人在電話裏表示,阿君已有20歲了,願意嫁給林洪。阿君和林洪見麵後,曾一起到商場買過東西,雙方有說有笑,並無什麽明顯的矛盾。在阿君、林洪自願的基礎上,林家為這對新人舉辦了婚禮,還給了阿君家人3800元彩禮錢,總共為之花了17800餘元。      遺憾的是,結婚不到兩個月,以鄧青鬆為代表的阿君親屬,竟將阿君悄悄帶走了,並且還反過來找林家要人,有“放鴿子”騙婚的嫌疑,挑撥這樁婚事的人就是阿君的兄妹。本月25日,當鄧青鬆一行過來要接走田某時,他們認為有必要把相關問題“講清楚”。於是,就要求鄧青鬆和席某簽一份“保證書”,目的就是為預防阿君家人再次帶走阿君。      侯某強調說,“保證書”是在他們向鄧青鬆等人介紹了林洪、阿君現有的生活情況,乃至得到阿君本人、田某認可的前提下讓擔保人簽字的,根本就不存在強迫誰簽字的問題。之所以“保證書”中規定阿君在10年內不得離開林洪,是想既能留住阿君的心,也留住阿君的人。      事後,記者欲聯係林洪、阿君進一步了解事情真相,均無果。      律師:“保證書”無法律效力      對這一離奇的“保證書”事件,唐紅炬律師等有如下評說:無論該“保證書”是在什麽背景下簽訂的,它都是一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保證書”。首先,林洪和阿君的婚姻沒有以結婚登記為基礎,故不能算作法定夫妻關係。其次,即使雙方有了結婚證,是一對法定的夫妻,但彼此之間或彼此的親人,都不能幹涉她人(他人)的自由。如幹涉她人的自由,則是限製了別人的人身自由,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再有,自由是不能讓某人進行保證和擔保的,出此“保證書”,反而說明了要求寫“保證書”者的強權及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