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寶馬撞死六齡童 司機稱:以為撞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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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發生在當地大觀建材市場的“3·04”寶馬肇事逃逸案。被告苑春義被控開寶馬撞死一6齡童,隨後又開價4萬找人頂包。庭上,苑春義否認頂包一事,並稱事發時“以為撞到了一條狗。” 6齡童當街命喪車輪 昨日上午9時30分,苑春義被帶到了法庭被告席上。來自東北的苑春義大學畢業後來到了雲南,在一個不錯的企業裏當上了銷售副經理。 起訴書稱,今年3月4日下午,苑春義開著老板的白色寶馬車,帶著老板和另一個女同事到西山玩耍,返回時為了抄近路,他把車開進了大觀建材城。下午5時50分,苑春義開車駛到大觀建材市場9區便道156號門前時,將6歲男童李興貴撞倒在地,寶馬右側車輪從李興貴的腳部、背部、頭部一路碾壓過去,致李興貴死亡。 隨後,苑春義沒有停車,不顧後追前堵的群眾離開現場。後來苑春義打電話給公司駕駛員李某稱,他軋死了一個撿垃圾的小孩,願出4萬讓李某頂包。當晚10時30分左右,在圓通寺門口,苑春義和肇事寶馬車被找到。 五華區檢察院認為,苑春義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還試圖出錢找人“頂包”,情節惡劣,對其應從嚴處罰,判處死刑。 肇事司機否認找人頂包 昨日在庭上,麵對公訴人“為何撞人後不停車”的提問,苑春義表示“沒有感覺,不知道撞到人了。” 當公訴人提出“既然沒撞人,案發後為何又打電話找人頂包?”時,苑春義否認說:“沒有找人頂包的事,我是接到電話才知道撞了人,知道後我就到公安機關自首了。” 隨後,公訴人出示了苑春義肇事逃逸和找人頂替的證據。據事發時坐在寶馬後排的女同事回憶,她發現出事後,曾提示苑春義好像撞到人。苑春義說撞到的是一條狗,頭也不回徑直開車走了。 當晚7時後,苑春義曾和公司駕駛員李某通過六七次電話。“我接到苑春義的電話,他說他在大觀建材市場軋著一個撿垃圾的小孩。他在電話裏許諾給我4萬元錢,要我去頂替他。”李某後來承認,他對這筆錢還是很感興趣,但覺得有點“燙手”,於是他打電話向交警部門詢問得知後果嚴重後,拒絕了苑春義。 11萬換來死者家屬諒解 隨後,苑春義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兩份證據。一份是與李興貴家屬達成的賠償11.1萬的民事賠償協議。另一份是由李興貴的爺爺奶奶、父親、姑姑簽了字按了手印的求情書。 家屬在求情書上表示,死者年幼,家長監護不力,在事故中也有一定過錯,現司機已經進行賠付,因此他們希望從輕處罰肇事司機。 苑春義的辯護律師認為,鑒於苑春義沒有逃逸,有自首行為,而且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希望法院能對苑春義從輕處罰,判處緩刑。本案判決結果擇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