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情人賓館偷情遭偷拍 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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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與情人賓館偷情

偷窺設備

大家看法

中氳縭猶ā洞蠹銥捶ā防改?月29日播出“第三隻眼睛”,以下為節目實錄:

住酒店,被偷拍,住店隱私保護問題風波驟起!偷拍人,酒店,誰來保護我的隱私權?敬請關注cctv12每晚20:00播出的《大家看法》——

2005年12月的一天早晨,浙江瑞安的李女士和丈夫發現門口的墊子下放著一封快件,裏麵是一個光盤和一封信。好奇的李女士和丈夫打開光盤一看,兩人都傻眼了。“就感覺好像被別人剝光了衣服一樣,我實在是不忍心看不下去了,沒有勇氣。”

錄像中的女主角正是李女士,鏡頭記錄的是李女士不久前和男友在某賓館約會的情景。隨光盤寄來的還有一封信信中說:我是私家偵探,我手中有你偷情的一些資料,現希望你買回,因為隻有這樣我才不會把這個帶子給你的老公,你才不會有事。看看片子吧,怎麽樣?還精彩吧?記好了,明天下午5點前,我要收到你的買款5000元,那樣我才會閉嘴的。

和丈夫一起觀看自己和別的男人偷情的場麵,李女士無地自容。她至今都不敢回憶當時那種羞愧和尷尬,妻子出了這樣的事情,李女士的丈夫二話沒說提出了離婚。“事情已經出來了,他也當然很生氣,但是這個給他戴綠帽子的事情,作為男人他肯定也受不了,所以也隻能先把這件事情隱瞞下來再說。就按照他說的去辦,先匯款給他吧。”

按照信中的帳號向對方匯去5000元後,李女士整天生活在噩夢中,除了與丈夫無休止地吵架、打罵外,李女士還擔心她和男友偷情的光盤會不會在社會上散布?接下來自稱私家偵探的那個人會不會無休止地上門敲詐?經過一個多月痛苦的抉擇,李女士最終鼓起勇氣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我們立案以後就開始著手偵查了,我們覺得在賓館裏被人偷拍,肯定是裝了一些監控設備或者是那些微型的攝像頭。”警方對李女士和男友入住賓館的這個房間進行了仔細地搜查。“對比偷拍錄像,攝像頭應該安裝在當事人正對著的地方,可正對著床的隻有櫃子、電視和鏡子而這些家具,看起來並沒有什麽異樣。偷拍設備到底會裝在哪兒呢?無意中發現電視機裏頭有一個像是被人刻意開起來的一個小孔,我們當時就引起懷疑,找來螺絲刀把電視機打開以後,發現裏頭就是一整套偷拍的設備攝像探頭,隻有針孔大小,不易察覺。而一整套的偷拍設備就裝在這個電視機裏頭,隻要客人進入房間,一插上房卡攝像機便自動開始全程錄像。”民警告訴記者。那麽,會是誰在房間裏裝了這麽一套設備?犯罪嫌疑人又是在哪兒接收信號?警方調查陷入僵局,就在這個時候又有一名報案人來到了公安機關。

“我從家裏出來,發現我車窗上麵貼著一個信封,裏麵有個光碟和一封信,他要求我馬上把錢匯過去。”警方意識到,這是一起係列性的敲詐勒索案。隻是可能由於涉及隱私,一些受害人沒有來報案。警方首先從詐騙信提供的手機號和銀行帳號入手展開調查。“每次跟受害人通話以後,接下來銀行明細上就有錢存進去,然後就有犯罪分子把錢取走,都能夠吻合起來。這樣我們一查證,就發現有十幾起這樣的案件,而且數額基本上都是在3000元——5000元,陸陸續續找到這10多個受害人,他們都提條件的第一個就不能穿警服,不能開警車,不能在公安局裏,然後地點由他們選,時間他們定。”公安人員說,跟這些受害人見麵的難度非常大,記者也嚐試尋訪,他們均被拒之門外,有幾位受害人隻願接受電話采訪。

記者:“你當時為什麽不報案呢?”

受害者:“是這樣的,如果報案,報起來太吵了。我也本來想自殺,到現在還難過呢!我本來想一個朋友就是玩玩而已,事情搞這麽大我本來都沒有出去玩的。”

隨著對受害人的進一步詢問,警方了解到受害人曾經入住的賓館,然後對各個賓館進行逐個調查。結果發現,瑞安好幾個賓館均有安裝過偷拍設備的痕跡。

“是先住進去,開房間住進去,然後安裝設備後再退房出來。”警方根據受害人提供的被偷拍的日期,對各個賓館旅客登記進行了排查,初步篩選出10多個可疑的記錄。警方又通過銀行記錄發現受害人。“錢一打進帳號,就立刻被犯罪嫌疑人取走,銀行的記錄還顯示犯罪嫌疑人是從溫州瑞安市塘下鎮的提款機裏取的錢。”警方調取了銀行監控錄像,一個帶頭盔的人走進警方的視線。錄像中的這名男子雖然容貌看得不是十分清楚,但年齡大約20-30歲之間,身高約1米75-1米80。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警方從30多個賓館的登記中再次進行排查,最終確定了其中一名叫施得鋼的嫌疑人。“這是在犯罪嫌疑人的房間搜出的攝像頭、發射器電鑽等工具。”

“這個方法是我提出來的,我也不知道是怎麽一回事,應該說那種心態就是玩玩的感覺。那種心態,很有趣的感覺。”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兒時好友,分別從事過電工、木工、也開過店,每月都有幾千元的穩定收入,聽說有這麽一個輕鬆好玩的掙錢門路,三人各出資1000元在黑市裏購買了這套偷拍設備,並開始行動。他們將針孔攝像頭安裝在房間裏的隱蔽處,通過跟蹤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很快取得了受害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手機電話等信息。然後把信和光盤送上來進行敲詐。而直到被抓,三名嫌疑人還在替自己辯解:“你去偷情,被我們碰到了,我們這個給你也是一個警告,以後我看你下一次也不會去做這些事情,我覺得也是一件好事。”現在,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等待法院判決。

在瑞安這個江南小鎮,偷拍風波雖然逐漸平息,但是一些住店的旅客仍會感到惶恐不安。黑暗中會不會有另一雙眼睛在盯著你?

有偷情的男女會入住這個房間,先裝好了針孔攝像機然後拍下這個房間所發生的一切,這讓人人自危。如果我入住這個房間,即使沒有什麽不道德的事情發生,我的吃喝拉撒睡都被他們拍下來,這不也非常可怕嘛?這就是這個故事當中最讓我們恐慌的地方。

《大家看法》的平台上也有一位劉先生留言說:“真是可怕呀,住賓館還得提心吊膽!”

核心話題:這些旅客賓館是不是該為入住的人這種隱私的安全負責呢?站在不同立場,此不同觀點的嘉賓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賓館的負責人李經理:“這個事情出來以後,現在對整個瑞安賓館行業真的造成了比較大的衝擊波,對這件事情負主要責任的,不應該是我們。這個應該從兩方麵來說,一方麵就是正常情況下,你入住我們酒店的話,我們對你的隱私自由是有保密的義務的。某種意義上來說,你跟我們之間達成了一種契約,一種合同,但是發生這種偷拍事件,它是非正常的。我們責任肯定是有的,就是說完全推卸責任肯定是不可能的,肯定是在精神上對你表示非常的歉意。”

書評人小寶:“我覺得它應該承擔70%到100%的責任,怎麽講?我入住的時候,特別進入房間以後,這部分隱私應該是受到充分保護的,如果我發生了問題,我肯定是找賓館讓它負主要責任,而且我付給賓館的房費裏邊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提供這樣一種保護。”

李經理:“我們最多隻能承擔30%的責任,如果是正常情況下我們對旅客的隱私負100%的責任,而有人偷拍是非正常情況。”

《大家看法》主持人:“在非正常的情況下您就負責30%。但是李經理,我現在一直在聽你說正常的情況,正常情況隱私安全沒有出現問題不需要你付任何責任,那是零。現在就是出了事了,我們就說出了事的情況,就沒發生事情就算正常,沒發生事情就負責,一發生事情就不負責?”

李經理:“你反過來看,這件事情因為他作案的手段比較專業的,像我們根本考慮不到你電視的那個有空隙的地方有一個針孔的攝像機。”

小寶:“旅館裏麵其實現在有個措施,我覺得可以做個比喻打個比方,就是現在旅館裏麵房間裏麵一般都有保險箱,它通知你:你的貴重物品,如果你離開的時候,你貴重物品不要放在旅館裏麵,或者你放在保險箱裏麵。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把你的一些錢,如果你放在床上,然後遺失了,我覺得這個是賓館可以部分免責的,賓館提前告知了,因為它在這之前已經明確地通知你。我覺得隱私也是應該這樣處理,如果賓館沒有能力完全做到能夠完全的保障個人隱私,應該在入住之前就明確告知就說可能你在裏邊會被公開會被偷拍,希望你進賓館之後永遠穿著衣服,否則後果自負。這時候你可以有個選擇,住還是不住,你甚至可以有特殊保護的房間,你的房費收的高一點,比方說像紹剛這樣的明星,他登記都怕被別人知道,那麽他就可以選擇住在房費比較高,但是安全保護措施特別好的房間。”

李經理:“像小寶老師說的,你先告知他這個就是說本身我們也是不知道的,就是從某種意義上,我們受害的程度可能比你們還要多。”

在大家看法的平台上由觀眾留言說:“具體到剛才這起案件,那些被偷拍的人也沒有什麽可同情的,畢竟他們自己也做了不光彩的事情。”但是不能因此就不去思考酒店該不該承擔相關的責任,假設我們被偷拍了難道隻有偷拍者本人對我們負責嗎?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葉林認為:“我覺得在這件事上來講,作為行業內也好,法律上也好,並沒有要求酒店定期的巡察房間。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酒店本身沒有一個特殊的巡察義務,所以它發現不了犯罪嫌疑人本身埋設的探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很難說主觀上它有故意或過錯。”

中國政法大學王湧教授認為:“他們應當負責任,因為當顧客入住他的賓館之後,在顧客和賓館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賓館有義務為它的顧客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包括顧客的隱私權不受侵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隻要你沒有盡到這樣一種義務,那麽他都應當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