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與十幾名男孩發生性行為 相互交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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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發生了一起罕見的“少男強奸少女”案,16歲的初中生小田因與13歲的女孩囡囡發生性關係而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奸淫幼女罪”。審理中,辦案人意外地發現,這起看似偶發的未成年人性犯罪背後,竟然是來自幾所中學的一群熱衷“處對象”、迷戀性放縱的孩子---- 他們因家庭的疏於管教而漸漸將逃學、上網、吃喝、外出遊玩當作自己的主要職業;他們經常夜不歸宿幾個人同居在一起,頻繁地發生性關係,甚至還大大方方地相互交流經驗、互相吹噓、相互攀比……他們當中年齡最大的16歲,最小的隻有13歲! 令辦案人感到更為震驚的是,把這樣一群問題少年“撮合”在一起的、令花季一同蒙塵的,居然是一名14歲的少女,而她“自甘墮落、一損俱損”的扭曲心理同樣來自其放縱的經曆…… 飽受網絡黃毒浸染----她曾與十幾名男孩發生性行為 14歲的小鳳成長於單親家庭,父母早年離異,她與父親生活在一起。而母親則在南方重新組建了家庭,10年來,小鳳沒見過母親一次,記憶中母親的長相,永遠停留在泛黃的相片裏。12歲時,小鳳開始厭學整天鑽在網吧裏。對於女兒的反常,經商的父親並未理睬她。在學校附近的網吧裏,小鳳認識了幾個年齡相仿的學生,他們都是些學習成績比較差的孩子,有些幹脆已經輟學。終日湊在一起的孩子們隻知道吃喝玩樂,更多的是商量怎麽享受生活,怎麽玩得痛快。網絡裏的黃色網頁,令他們極度癡迷。2004年暑假時,小鳳與這群問題少年湊了一筆錢,跑到省內幾個城市旅遊。在旅途中,小鳳在懵懂中與一個男孩發生了性關係。 在小鳳結交的這個群體中,“早戀”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湊在一起的男孩、女孩們隻要互相看著順眼就互相攛掇著交往,簡單幾句話,雙方就成了男女朋友。之後,自然而然就會發生關係。他們將發生關係看作是“搞對象”的必要條件,如果誰和誰處起了朋友卻沒有發生關係,他們就認為那是很奇怪的事,會被群體中其他的人瞧不起,甚至遭到其他孩子們的恥笑。 “我已經不是處女了,也用不著裝什麽純情了!”心靈的扭曲,加之父親疏於管教,小鳳決定“破罐子破摔”,她開始頻繁地交男朋友,他們都是和她年齡相仿的學生。對於一些男孩提出的性要求,她從來不拒絕。這兩年,交了多少男朋友,發生過多少次性行為,小鳳說她已經記不清了,“肯定有10多個!”她曾這樣告訴辦案的檢察官……   幫助介紹男友鼓動性行為----她把另一少女推進“火坑” 除了自己隨意的性放縱,2005年3月,小鳳開始熱衷於給別的朋友介紹對象,壯大發展身邊的“小情侶”隊伍。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小鳳經常組織朋友進行所謂的“派對”,地點有時就選在自己家裏,一來家裏房子很大,適合多人居住,二來父親很少回家,作翻天也根本沒人管。在小鳳的家裏,這群十幾歲的孩子們,喝酒、跳舞,甚至在一起看黃色錄像,之後,按捺不住內心的躁動就按照“情侶”三三兩兩地組合進行模仿。 2005年11月,小鳳勸說同校的女孩囡囡加入到她的群體中。據辦案人介紹,13歲的囡囡是一名初一的學生,戴著一副小眼鏡,梳著一頭短發,滿臉稚氣。囡囡的父母是生意人,每天被自己的買賣忙得焦頭爛額。因期中考試成績不好,囡囡出現了厭學情緒,隨後就與小鳳這群問題孩子混在一起…… 12月18日,恰逢小鳳過生日,囡囡自然要去慶祝,幾個人湊錢在一家飯店大吃了一頓。席間,4個男孩互相攀比,都喝了不少酒,一名叫小田的男孩吸引了囡囡的注意。小田雖然隻有16歲,卻長了個1.80米的大個,而且外表帥氣。他的父母住在外地,把他送到哈市一家外語學校學習,目前住在姥姥家。年邁的姥姥根本管不了他,他也樂得每天與朋友們鬼混。 小鳳拚命鼓動囡囡與小田交往,囡囡也對帥氣的小田很有好感。酒後,幾個人商量著不回家了,就到附近一家小旅店去住。幾對小情侶分別開了房間,一住就是3天3夜。其間,囡囡雖然與小鳳和其他的女孩們住在一塊,但也受到了耳濡目染。開始時,她還十分驚詫於男孩女孩們之間隨便發生關係的行為,悄悄問過小鳳。小鳳卻不以為然地告訴她:“搞對象就得這麽做,很正常。” 同伴們也鼓動小田,說了些“搞對象就得砸炮”之類的話。小田被鼓動得覺得麵上掛不住,就說:“那你們也得出去呀。”於是,同伴們很知趣地離開這個包間,剩下小田和囡囡獨處。小田的酒勁上來了,感覺頭暈,躺在床上,一把摟過囡囡,雙方隨後發生了關係…… 16歲男孩強奸13歲女孩----她沒想到會促成“強奸案”的發生 事後,小鳳和其他的孩子們按照慣例,笑問他們“砸了幾炮”,得知雙方已經“砸過炮”之後,幾個孩子除了對雙方才認識幾天就發生關係表示了一絲驚訝之外,認為這樣的事情非常正常。 事情過了好幾個月後,囡囡的母親才偶然發現女兒與人發生過性關係,於是報了警…… 審訊中,小田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並表示他雖然不知道女孩的確切年齡,但從外表看知道女孩很小,還是個孩子。 近日,小田因強奸幼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院充分考慮到小田剛滿16周歲,發生關係時雙方又是自願的,於是決定緩期4年執行。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警方稱,強奸案的發生與小鳳有著直接關係,然而由於其同屬於未成年人,所以隻能以批評教育為主。警方責成小鳳的父親,將女兒帶回批評教育…… 強奸案發生後,在十幾名孩子所在的學校引起了巨大震動,老師和同學們沒有想到,這些早戀的男孩女孩,竟然放縱到了如此惡劣的程度。 在案件審理的整個過程中,主訴檢察官被孩子眼神裏流露出的無知與懵懂深深地刺痛了----小鳳的畸形心理,小田和囡囡的蒙昧……據這名檢察官分析,青少年群體是性犯罪的一個重災區。其中以15—17歲者居多。這個年齡段的青少年好奇心強、分析能力差,很容易受社會上淫穢影碟、黃色書刊的誘惑而導致犯罪。 “黃毒”的蔓延、家庭防範教育的相對薄弱,是導致青少年性犯罪的又一原因。據了解,至少有八成少年犯的父母對他們犯罪前所中的“黃毒”一概不知或是知之甚少,不清楚孩子偷食禁果中罪與非罪的界限。 “救救孩子!”----這是一句凝聚擔憂的呼籲。希望社會、學校和家庭“各司其職”,真正讓孩子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