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華健被追討1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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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周華健,為其兄長周豪健出任大股東的旺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作擔保人,因該公司在六年前被指向江蘇金木建築建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借貸七百萬元工程費,其後無力償還,江蘇金木建築昨(九日)在香港高院興訟,向周華健追討連本帶利的一千一百萬元。   周華健的兄妹及唱片公司職員,亦有到庭聽審。周華健在庭外說﹕“我是在約一年多前得悉此事,當時真的十分困擾,現在的心情好多了。”   原訴人江蘇金木建設(香港)的董事胡良根供稱,他在九九年十二月與周的三兄周豪健名下旺豪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協議,合作斜坡維修工程,並為旺豪提供資金,當時胡擔心旺豪未能還款,但周豪健聲稱,其弟是中港一著名歌手,胡認為既是名歌手的哥哥,周豪健應該信得過。   原訴大律師又指,○○年七月二十四日,周華健為其兄作擔保人簽下還款協議,當時旺豪已借款四百四十多萬元,其後周豪健再向原訴公司借款二百六十萬,連工程費和利息在內,旺豪共欠原訴人一千一百多萬元,當時周豪健曾聲稱,其弟會以演唱會酬勞為他還債。   不過周華健聲稱,原訴手持的一份還款協議疑是偽造,他不知道其兄借款數目如此龐大,亦非在自願情況下簽署還款協議。案件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