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於冠華偷腥被拍 求記者別寫願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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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曝光,於冠華坐副駕駛座,由李女開車載他離開賓館。

於冠華載李女到台北車站附近後讓她下車。

與於冠華分開後,李女在重慶北路飾品店逛街。

中新網5月9日電 去年底台灣藝人於冠華被《時報周刊》報導帶女子開房間,後證實該男不是他。但他偷腥也不假,上月底他被目擊帶一女子到一家賓館開房間,昨他坦承還要求別寫:“可否給將破碎的家庭一個機會?”該女也承認奸情;方文琳昨說:“我不會再原諒他!”

直擊奸情

上月二十九日,台灣有媒體接獲讀者爆料,稱於冠華與一李姓女子在板橋市縣民大道旁的某賓館開房。記者趕赴現場,果真看到兩人在賓館獨處超過九十分鍾後離開,於冠華為求謹慎,還請李女開著方文琳買的休旅車載他出入,以免櫃台看到,但一駛離賓館大門,李女就先下車,讓他坐回駕駛座開車。

據悉,去年十二月,於冠華被《時周》直指摟女開房,證明烏龍一場後,他像沉冤得雪般地對外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還開心地與方文琳歡慶結發十年,如今看來異常諷刺。昨早記者聯係上李女,她承認開房間一事,很怕曝光,不願多談,“我也是女人,以後還要做人”!於冠華昨午從李女處得知奸情外漏,立刻來電要求見麵,盼壓下報導。

哀求別寫願付錢

報道說,昨午一時三十分,於冠華約記者在內湖見麵,並在他載李女的白色休旅車上談,他要求記者放他一馬:“上次的事,對女兒已造成影響。請你給一個將破碎的家庭一個機會好嗎?”偷腥方文琳知情嗎?這是第幾次出軌?他無心回答,隻忙著要記者別寫:“若你們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不會再做錯事,我願意用任何代價,包括錢,請你們別報導這件事。”

昨在拍戲的方文琳看了偷情照後,無奈多於生氣、傷心導致絕情,“我不會再原諒他!為了女兒不一定會離婚,但不可能再跟他有任何關係!隻會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