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女介紹同學境外賣淫 未獲提成煙頭燙臉報複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一度到境外“掙大錢”的18歲吸毒女子吳瑩瑩(化名)回到成都後,又介紹自己的同齡同學鄭燕燕(化名)去,但是鄭燕燕卻不按照事先商定的協議給她“提成”,兩人由此交惡。吳瑩瑩就找了幾個朋友將鄭燕燕從萬年場暫住地押到三洞橋一家茶樓,用煙頭燙傷鄭的臉後,還勒索了一部價值3000元的手機。鄭燕燕報警,警方很快在一家娛樂城將吳瑩瑩等人擋獲。昨日,金牛區法院對吳瑩瑩作出宣判,因犯敲詐勒索罪她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敲詐勒索手機獲刑2年 昨日下午3時,一名女法警押著身著黃色“號服”的吳瑩瑩走到法庭門口時,正好看見了養母在哭泣,她叫了聲:“媽,你不要哭,我很好。” 審判長宣讀了對吳瑩瑩的刑事判決書,她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聽到這個判決結果,算得上是美女的吳瑩瑩神情很是沮喪。在被押出法庭前,她轉身對旁聽席上的養母說:“媽,你不要哭,過來一下。”養母過去,吳瑩瑩掏出一個白色的信封交到養母手中,一步一回頭地走了。養母追出法庭時,已經從抽泣變成了嚎啕大哭;手中那個信封上,吳瑩瑩畫著一張笑臉和一顆心,養母哽咽著說:“瑩瑩是我們的命根子,她咋就要做犯法的事啊!” 據警方調查,吳瑩瑩現在還不滿20歲,從成都某技校畢業後,她染上了毒癮,從而靠賣淫養吸毒。2005年10月,她從境外回成都後,同學鄭燕燕見她出手闊綽,就羨慕地問她是什麽門路搞的錢。吳瑩瑩就介紹鄭燕燕去境外“掙大錢”,並約定鄭燕燕每做一單“生意”,就給吳瑩瑩100元錢提成。但是,鄭燕燕先後到境外去了兩次,也做了“生意”,都沒有給她提成,她還在網上看到了鄭燕燕說她的壞話,於是起了報複之心。 去年12月7日晚上,吳瑩瑩請了幾個“朋友”,在成都萬年場鄭燕燕的租住房將鄭押到三洞橋的一家茶樓包間毆打、用煙頭燙傷鄭的臉後,勒索了一部價值3000元的手機,卻沒有拿鄭燕燕身上的幾百元現金。鄭燕燕報了警,警方很快在一家娛樂城將吳瑩瑩等人擋獲。金牛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瑩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話養母:沒有管教好女兒 昨日下午1時,一個背著花布口袋的婦女就到了法庭門口,她是吳瑩瑩的養母文大姐,她說自己56歲了,說起養女,文大姐的眼淚流了下來。 記:以前你知道吳瑩瑩的事情嗎? 文:不知道,要是有一點點風聲,也不會讓她胡來。 記:她到成都有多久了?和家裏聯係嗎? 文:她來成都幾年了,先是來讀書,畢業後沒有回去。出事那天,她還給家裏打過電話,但是沒有提這件事。 記:你有幾個子女? 文:就她一個,還是養女。她生下來才一個月,她的父母親就將他丟了,是我撿的。前幾年我找到了她的生身父母,但是吳瑩瑩不願意回去。瑩瑩是我們家的命根子,她養父現在下崗了,全家都指望她有出息。 記:她的親生父母親沒有來嗎? 文:我不敢讓他們知道。 記:剛才吳瑩瑩給你的信上寫的什麽? 文:(先打開信,記者看到信長達4頁)她說做了對不起我們的事,請原諒。 記:你認為吳瑩瑩為什麽會走上犯罪道路? 文:她自己學習文化不夠,我們又離得遠,管不了她。 法庭宣判完畢,文大姐在法庭門口哭了很久,才在親戚的摻扶下離開。 對話吳瑩瑩:後悔已經太晚 昨日宣判完畢,記者和吳瑩瑩進行了簡短的對話。 記:你走到今天這一步,後悔嗎? 吳:後悔,但是太晚了。 記:你的養母今天非常悲痛,你想對她說什麽嗎? 吳:養父母是我的救命恩人,我想對他們說的實在太多,但是我一句都說不出來,我太對不起他們了。 記:你的親生父母親知道這件事嗎? 吳:我叫爸爸媽媽(指養父母)不給他們說。 記:我聽說你以前還被公安局處罰過一次? 吳:你說的是2004年那次吧,我因為吸毒被拘留過7天。 記:拘留後你總結過教訓? 吳:當時很自卑。後來一些朋友開導我,說可以到“外麵”去“發展”,隻要有了錢,什麽都可以辦到,現在看來這種態度是錯的。 記:你說的發展是指什麽? 吳:還用說嗎? 記:後來呢? 吳:2005年10月,我回到成都,鄭燕燕聽我就說了到“外麵”“發展”的事,她也想去。我就給朋友打電話聯係好,鄭燕燕就去了。 記:你為什麽介紹鄭燕燕去? 吳:為了錢。我在外麵的時候,老板說,如果介紹人來,做一單生意就給我提成50元。 記:鄭燕燕為什麽該給你報酬? 吳:我和她約定的,她做一單生意給我100元提成。 記:你們為什麽要用煙頭燙鄭燕燕的臉? 吳:我是恨她忘恩負義,所以連她的現金都沒有要。 記:你知不知道這些是犯法的? 吳:應該說知道,但是當時沒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