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駕奔馳刮壞自行車 與修車人爭執被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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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激辯:免於處罰!死刑!   撫順修車人刺死駕“大奔”女子及其母親昨日開庭 審判兩小時後休庭擇日再審   庭審焦點:刺人的刀從哪來?      起訴書:為報複又持刀返回現場   被告人:我順手從工具箱裏拿把工具刀   辯護要點:被告人殺害行為有重大防衛因素   辯護人:劉興偉從工具箱裏拽出一把刀來進行防衛和製止鄒家父女的行凶行為,並無不當!對聞訊趕來用氣管子擊打劉興偉的鄒妻進行防衛並無不當!   新聞回放:   2005年10月5日下午,鄒有學的女兒鄒華駕駛奔馳牌轎車,其母坐在車上,車刮碰了修車人劉興偉正在維修的一輛自行車。雙方發生口角後,鄒有學及其妻先後趕到,劉興偉持刀將鄒有學刺傷,將鄒的妻女當場刺死。 2005年10月7日,劉向警方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   晨報撫順訊 (記者 傅廣新) 在撫順引起廣泛爭議的修車人持刀殺人一案,昨日上午在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麵對指控,被告人劉興偉的辯護律師稱:“被告人劉興偉的殺害行為存在重大防衛因素,可以考慮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起訴書   修車人為報複持刀回現場   起訴書顯示,雙方發生摩擦後,劉興偉被鄒有學打了幾記耳光,又被鄒有學用修車工具追打。   劉興偉遂離開現場,為報複又持刀返回現場,朝被害人鄒有學腹部連刺數刀,將鄒有學刺倒,後朝趕到現場的鄒有學的妻子白素豔腹部連刺兩刀,隨後又照被害人鄒華胸部、腹部連刺四刀,將二人刺死後逃離現場。   鄒有學受傷後經過緊急救治,保住性命。   2005年10月7日,逃跑的劉興偉來到撫順市南站廣場,向執勤的交巡警說明情況後,向警方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   我順手從工具箱裏拿把刀   在法庭上,當審判長問劉興偉對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內容是否有異議時,劉興偉立即抬起頭說:“有異議。”   劉興偉所說的“有異議”的部分是指起訴書中稱“為報複又持刀返回現場”。劉稱,刀是他從工具箱裏拽出來的。   這把刀究竟是從哪裏來的,也成為昨日庭審的一個焦點。   “他(鄒有學)過來就打我。”據劉自述,事發前,他在路邊修自行車,鄒華駕駛奔馳車軋上了正準備修的自行車之後,給父親鄒有學打電話,鄒有學趕到現場之後,問劉興偉自行車多少錢,劉興偉稱車主洗澡去了,讓鄒等車主回來商量。   “她(鄒華)爸罵我,打我嘴巴子,還用自行車撬棍打我,我沒有還手。”劉興偉說,“我用胳膊擋,他(鄒有學)女兒說我打他爸了,也過來打我,他還說‘明天不讓你在這兒修車了’。”   之後,他離開現場,幾分鍾後再次返回,又與鄒家父女發生衝突,“我順手從工具箱裏拿把工具刀,給了鄒有學一刀。”劉興偉說。   劉的辯護人、遼寧永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正國告訴記者,警方調查了案發地附近的市場,沒有商販證實曾賣給劉興偉刀。   “而警方和檢察院方麵都對這個細節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陳正國律師說。   辯護人   被告人行為有重大防衛因素   在辯護階段,劉興偉的辯護人陳正國律師發表辯護詞時指出:“被告人劉興偉的殺害行為存在重大防衛因素,可以考慮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陳律師的理由是,劉興偉在案發地連續擺攤修理自行車近10年,一貫為人和善,待人熱情。   “鄒有學打修車人20多個耳光,又手持鐵器不停追打和向劉興偉身上拋擲足以致人傷害的撬棍、羅紋鋼等凶器,決不是鬧著玩的,並在修車人已經連連求饒的情況下,仍不停止侵害。”陳正國認為,“其行為足以構成故意傷害。”   對於劉興偉離開現場回來後發生的殺人行為,陳律師稱:“被害人鄒有學父女見到劉興偉回來,他們仍手持羅紋鋼等凶器來打被告人……”   “劉從工具箱裏拽出一把刀來進行防衛和製止鄒家父女的行凶行為,並無不當!對聞訊趕來用氣管子擊打劉興偉的鄒妻進行防衛並無不當!”   辯護人稱劉興偉的行為“隻是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害後果,是一種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過當性防衛。”   被害人   要求索賠16萬餘元   昨日,庭審中,被害人的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放棄對死亡母女的賠償要求,僅要求賠償傷者鄒有學的治療等相關費用16萬餘元,並要求法庭判處劉興偉死刑立即執行。   庭審進行了近兩個小時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在劉興偉被帶出法庭的時候,旁聽席上傳來一陣呼喊,劉興偉的數名親屬喊著他的名字湧到法庭圍欄旁,劉興偉轉頭看一眼,神色黯然地被法警帶離法庭。   庭審·市民觀點   市民陳某:其實就是一件小事,不管是誰都應該冷靜地處理,出手打人的行為本身就帶有對人人格的侮辱和傷害,在這種行為達到被打者心理承受的極點時,必然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市民洪先生:不管咋樣,你都不應該持刀傷人,致人死地,違反法律就要受到處罰。   周先生:和諧社會的建設尤其需要一種平和寬容的心態,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都應采取包容的心態麵對身邊發生的事情,蔑視窮人和仇視富人的心理都是非常可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