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被指強奸 冤獄兩年真正色魔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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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王玉平

重獲自由的張海生
 

核心提示

兩年前,38歲的老河口農民張海生到河南走親戚,被無端指控為強奸犯。當地公、檢、法草率辦案,最後判處張海生有期徒刑9年,投入大牢。

去年3月,十堰市丹江口警方破獲鄂豫邊界係列強暴中小學女生案,真凶落網,張海生得以昭雪。但時至今日,張海生頭上仍戴著“強奸犯”的帽子。

走趟親戚

他莫名成了“強奸疑犯”

今年40歲的張海生是老河口市洪山咀辦事處荊家棚村村民。盡管家貧如洗,但他今年可以過個舒心年了。他的生活因一起錯案被毀了兩年。

2003年12月12日,張海生到毗鄰的河南省淅川縣倉房鎮黨子口村小王溝的舅兄王慶國家走親戚。當晚8時許,吃完晚飯後,張海生正和王慶國聊天,幾名男子突然衝進房中。這夥人自稱是倉房鎮派出所民警,因張海生涉嫌強暴黨子口村幼女王某,對他實施抓捕。

張海生既感莫名其妙,又如五雷轟頂,但未等他分辯,民警就給他戴上手銬,押上了警車。

在倉房鎮派出所,張海生稱自己當天在舅兄及其鄰居家串門、喝茶、聊天,未離開村子,且有多人作證。但民警根本不聽,找來3名男子和張海生坐在一起,讓受害幼女王某及其3名同學辨認。

開始時,王某和同學並沒有指認張海生。辦案民警反複提示“再看一遍”,直到王某等人指認張海生後方才罷休。

張海生大喊“冤枉”。盡管吃盡苦頭,但他始終未“編”出“作案經過”。第二天,張海生被押至淅川縣看守所關押。

“零口供”

法院判了他9年徒刑

18天後的2003年12月30日,淅川縣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準對張海生予以逮捕。

半年後的2004年6月28日,淅川縣檢察院又給張海生送來起訴書,其中對張海生的犯罪情節描述如下:

“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時,被告人張海生到淅川縣倉房鎮黨子口村小王溝做藥品生意,路過一片柏樹林,遇到從此經過的某小學王某等4名學生。張海生謊稱其妹妹放羊時將腿摔傷,讓王某幫忙治一下,將王某騙到樹林深處後,將其雙手用塑料繩拴著,摁倒在地實施了強奸……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海生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年8月,淅川縣法院對張海生涉嫌強奸一案進行了兩次不公開審理。

庭審中,受害人王某一口咬定作案者就是張海生;公訴機關出示其餘3名小學生的辨認結果,也稱案發時叫走王某的男子就是張海生。

張海生的辯護律師,河南賞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鋒、陳濮經過調查,當庭出示了25份證據材料,證明案發時張海生一直在當地一村民家中,不具備作案時間,應判無罪。

兩位律師辯稱:公安機關出示的偵查案卷中,張海生沒有承認作案行為和作案細節,屬零口供;公安機關通過對作案者留下的體液鑒定與張海生血液DNA鑒定結果比照,不能證明作案者是張海生;派出所進行受害人指認時,違背了被辨認人數應該在7人以上的法律規定;辦案民警在王某等人辨認時屢屢提示,有誘導之嫌……據此,他們認為法庭應該全麵調查,不能為了結案而造成冤假錯案,讓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懲罰。

同年9月28日,淅川縣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判處張海生有期徒刑9年。

一年半後

河南警車突然送他回家

一審判決後,張海生依法提起上訴。南陽市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於2004年12月作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

就在張海生等待淅川縣法院重審時,2005年4月6日,淅川縣公安局突然派人來到看守所,讓張海生回家。

當晚9時許,警方派車將張海生送回老河口市洪山咀辦事處荊家棚村的家中,並辦理了監視居住手續。此時,張海生已被關押了一年半。

10天後,河南省淅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負責人及倉房鎮派出所負責人又趕到老河口,給張海生下達了解除監視居住的通知書,並當麵向張表達歉意。

張海生如墜五裏霧中。原來,2005年3月底,丹江口市警方破獲了發生在鄂豫兩省邊界的係列強暴中小學女生案。嫌犯王玉平供述,他曾於2003年12月12日在淅川縣黨子口村強暴了幼女王某。丹江口警方將這一情況通報給河南淅川警方,該縣公、檢、法等單位這才意識到,一起“鐵案”成了錯案。

作案20起

真正的色魔落了網

2002年9月至11月,丹江口市涼水河鎮發生多起初中女生上、下學途中被強暴的惡性案件。色魔在山區公路旁,以三輪車壞了為由,請路過女生幫忙推車,然後趁周圍無人,將女生脅迫至偏僻場所,用繩索反綁雙手後強暴。

當年11月,當地警方接到第一起報案後迅速展開偵查,先後排查7000餘人,但因大部分受害女孩家屬顧忌孩子的名聲而不願配合,偵破工作陷入僵局。

大約一年後,與涼水河鎮相鄰的石鼓鎮又發生係列強暴女生案。作案時,歹徒均謊稱其妹妹放羊時不小心摔傷,請獨自過路的女生幫忙,然後挾至偏僻地段強暴。至2004年底,該鎮有近10名中小學女生慘遭蹂躪。

丹江口警方分析認為,涼水河、石鼓兩鎮係列強奸案中,歹徒的體貌特征及作案手段等十分相似,決定並案偵查,並將偵查範圍擴大到毗鄰的河南省淅川縣倉房鎮。

警方調查得知,2003年12月12日,倉房鎮發生一起強奸案,嫌犯張海生被抓獲並判刑。丹江口刑警到淅川提審張海生,本想找到偵破係列強奸案的突破口,不料張手持南陽市中院的重審裁決,大喊“冤枉”,專班民警失望而歸。

2005年1月,民警走訪時,一名受害少女提供了重要線索:歹徒經常開著農用車收購農產品,還曾到過她家。

根據這一線索,警方傳喚了當時暫住石鼓鎮的河南淅川縣倉房鎮清泉村村民王玉平。部分受害少女先後到派出所辨認,一致認定作案者就是王玉平。省公安廳對王玉平的血液和歹徒在部分受害女孩體內留下的體液進行鑒定,結果完全吻合。

事實麵前,王玉平交待:他於2002年至2004年在丹江口市涼水河鎮、石鼓鎮先後強奸作案19起,2003年12月12日在河南省淅川縣倉房鎮黨子口村作案一起。

去年12月,十堰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對包括淅川縣倉房鎮黨子口村強奸案在內的12起強奸案予以認定,以強奸罪判處王玉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討說法”無果

他的惡名還要背多久

真凶得到了應有的懲處,張海生感到了陽光的溫暖,但他卻怎麽也輕鬆不起來。

原來,自河南省南陽中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裁決後,一年多過去,淅川縣法院一直未對此案進行重審。張海生頭上“強奸犯”的帽子也未真正摘掉,壓得他抬不起頭來。

張海生說,恢複自由後,他多次前往淅川縣討說法,但一直未得到重審日期等方麵的明確答複。因長期錯誤關押,他在肉體和精神上遭受了沉重打擊,患上多種疾病,他年逾八旬的老母也因憂傷過度,患上嚴重腦血栓,半身不遂。被捕前,他是家中的頂梁柱,每年做藥材生意收入有幾萬元,而莫須有的罪名讓他荒廢2年之久,原本的小康之家變得極其貧困,隻能靠親友接濟才能維持,兩個女兒也在他羈押期間先後輟學。

去年12月12日,張海生向淅川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分別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3家單位賠償3萬餘元,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同時,他要求法院為其作出無罪判決,並追究相關辦案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等。

昨日,記者電話采訪了淅川縣有關方麵負責人。該縣法院副院長周文宇介紹,去年5月,淅川縣檢察院即撤回了對張海生的起訴,偵查材料也都退給了縣公安局。目前,縣法院正在等待湖北省高級法院對王玉平死緩判決的複核結果,一旦該判決正式生效,淅川法院將立即啟動國家賠償程序,按法律規定履行對張海生的國家賠償義務,但不會再開庭重審此案。

周文宇還稱,根據《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隻對當事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不支持精神損害等方麵的賠償,張海生被錯誤關押一年半,因此最後的賠償額估計在3萬元左右。

淅川縣政法委書記謝先瑩表示,該縣十分重視張海生一案,如果最後確定係錯案,有關方麵除按法律規定對張海生進行國家賠償外,還將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