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輝醉酒駕駛 被判監禁兩個月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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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6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著名藝人兼影帝梁家輝今日在法庭承認去年10月底在香港仔醉酒駕駛,被判監禁兩個月,但獲準緩刑3年,並被罰款1萬元及停牌3年。   梁家輝今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去年10月29日在香港仔黃竹坑道醉酒駕駛,被裁判官判處罰款1萬元,停牌3年,監禁兩個月,但獲準緩刑3年。裁判官指出,考慮到梁家輝是公眾人物,行為應作為公眾榜樣,而他在2002年已留下同類案底,所以判處他入獄,但是準以緩刑。   被控醉駕的梁家輝47歲,去年10月29日傍晚6時許,駕駛私家車沿黃竹坑道向香港仔隧道行駛,當駛至63號對開時,前麵一輛旅遊巴士慢駛,梁收掣不及,撞向前車車尾,姓查、30歲旅巴司機當場受傷,事後送院治理。   警員到場調查時,發現梁家輝滿身酒氣,於是替其進行酒精測試,結果證實其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法例規定兩倍之多,於是將其拘捕帶署。經過扣查後,準以5000元保釋外出,一個月後被警方正式檢控一項醉酒駕駛罪名。   梁家輝為香港著名藝人,曾主演多部賣座電影,先後獲得香港電影金像獎及台灣金馬獎影帝榮譽。他在2002年11月時,亦曾在紅磡隧道九龍入口撞車,並拳打傷肇事巴士司機,梁其後涉醉酒駕駛及毆打傷人,被判罰1.2萬元,停牌18個月及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