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小偷狂刺乘客12刀 司機開門放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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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車上被偷走手機,並被歹徒狂刺12刀的市民呂某,在事情發生半年多後,近日終於討到一個說法。因公交車上存在安全隱患,市南區法院判決公交集團負責賠償呂某的各項經濟損失近4萬元。昨天,呂某的家人告訴記者,呂某直到現在仍然在濰坊接受治療。 公交車上歹徒狂刺12刀 去年5月30日上午9時30分許,市民呂某從李滄區河東村車站上了一輛368路無人售票公交車,上車後呂某站到了公交車的後部。當公交車從河東村車站啟動後,呂某突然發現手機被偷走了,立即大喊起來“有小偷,快停車。”但任憑呂某大聲喊叫,汽車仍繼續駛向下一站點。 呂某正喊著,突然感覺小腹部一陣疼痛,下意識摸了一把,手上沾滿了鮮血,呂某當即反應過來自己被人捅了。緊接著又是第二刀、第三刀、第四刀……“快停車,救命啊!”呂某忍著疼痛向司機和周圍的乘客呼救,公交車後部立即亂作一團。很快,公交車駛進了河東車站,呂某也在被連捅了12刀後倒在了車廂裏。車門被打開,許多乘客照常上下車。聽說車上有人被捅了,司機這才到車後部察看,發現呂某滿身是血,司機首先為呂某包紮,接著撥打了“110”,並將呂某送到醫院。捅人者已被判處死刑 呂某左腕、腰背部、左臂、左股等多處受傷,經過36個小時的搶救才保住了性命。而刺傷呂某的三個小偷趁著司機開門的時機逃下了車,迅速消失在人群中。直到半年以後,三名歹徒因搶劫財物,將某公司出納員殺害(去年被市政法委列為全市六大案之一)而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才再次提起在公交車上刺傷呂某的事情。 三名小偷中,除一人仍然在逃外,另外兩人已被判處死刑。直到現在,呂某始終無法正常行走,麵對高額醫藥費,呂某在無法向三名凶手索賠的情況下,將公交集團告到了市南區法院。 庭辯 傷者:司機開門放走凶手 近日,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公交集團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賠償呂某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將近4萬元。 ●呂某:我上車後,就與公交集團形成了合同關係,發生被盜,甚至被刺的事情時,司機不僅沒有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而且還打開車門放走了凶手,根據《合同法》,公交集團應該負責賠償。 ●公交集團:事發當天,車內非常擁擠,出事的位置又在車後部,呂某大叫時司機根本沒有聽見,直到車駛進下一站才由一名乘客告之。司機已經做出了幫助包紮和迅速報警等及時必要的措施。如果司機將犯罪分子關在了車內,也許會傷害更多的乘客。 ●法院:由於事發當天公交車內人太多,司機無法在第一時間得知呂某被刺的情況可以理解,因此呂某受傷與司機是否積極救助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而公交車無法檢查乘客身上是否帶有凶器,因為第三人故意傷害導致乘客受傷,已經超出了公交公司安全防範和救助義務能力,但案中由於司機嚴重超員,客觀上造成了不安全因素,給歹徒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機。 公交集團尚無回應 記者昨日聯係公交集團時,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正在開會,並要記者留下電話號碼,由負責人會後與記者聯係,但直到昨晚10時,記者始終沒有接到公交集團任何工作人員的電話。 人物對話 法院判決是精神安慰 昨天,記者聯係呂某時,一名自稱是呂某親戚的男子接聽了電話,對方表示,法院的判決對呂某來說,隻能算是一種安慰。 記者:呂某狀況怎麽樣? 呂某親戚:他正在濰坊治療,直到現在也沒法像正常人一樣行走,精神非常差。 記者:對法院判決滿意嗎? 呂某親戚:我們不準備上訴了,當初打官司隻是為自己討個說法,現在家裏人已沒有精力再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