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教師上百次強奸十多名女生 家長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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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一年輕教師,兩年來在學校教學場所和宿舍,上百次強奸十多名未滿14周歲的女學生,學校、家長竟然一無所知。 義務代理附帶民事訴訟的張樹國、陸小玲律師為這些受害者提出處女膜20萬元的賠償,在律師界引起轟動。“廣西律師給處女膜定價20萬元”一度成為2005年律師界的熱議話題。 12月,終於等來了結果,雖然作孽者被判處死刑,但受害者索賠要求被全部駁回。 進入大雪以來,南方的氣溫以每天5℃的速度下降,降到10℃時停止了。2005年12月16日,有綠城美譽的南寧,太陽當空,綠意依然,寒冷卻冰涼刺骨。 這天,那位一邊在日記裏懺悔,罵自己禽獸不如,一邊卻繼續把魔掌伸向那些懵懂無知的幼女的年輕教師,因強奸9名、猥褻5名未滿14周歲的女學生,數罪並罰,一審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消息傳開,人們拍手稱快。 民事索賠請求全部駁回 然而,受害者的家長們、義務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律師們,心情感到說不清滋味。因為他們提起的檢查、治療費, 處女膜損害費,受害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的誤工費等附帶民事賠償主張悉數被駁回。 作惡者被繩之於法,家長們覺得很寬慰,但他們將麵臨的是孩子被感染的疾病需要治療,孩子被傷害需要轉學等等現實的問題,梁宏賢的死,能幫助他們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嗎? 沒有答案,也不需答案。作為代理律師,張樹國表示自己的心情很複雜。 聽到自己被宣判死刑,梁宏賢幾乎站不穩了,被法警架出了法庭。旁聽席上家長們的憤怒,對他的聲討,也許他根本就沒在意。 曾有多名小女生身心受傷 2005年2月14日,剛剛過完年,廣西南寧市興寧區三塘鎮那垌小學二年級學生小春在和姐姐聊天時,透露出曾經被班主任“耍流氓”。 小春的父母仔細詢問後得知,班主任梁宏賢經常帶她到電腦室並脫掉她的褲子,班上的女生差不多都被他叫去脫褲子。 小春的父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聯係其他女學生的家長於2月16日到南寧市三塘鎮派出所報案。2月17日梁宏賢在學校被逮捕。 2月18日,派出所帶受害女生去 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證明被強奸。教師梁宏賢的禽獸舉動浮出水麵。 梁的禽獸行為持續了兩年,這兩年裏學生的沉默,家長的粗心,學校管理的疏忽,給了梁宏賢“機會”。 “我有罪。”庭審法庭上,他曾經對家長們深深地鞠躬,表示自己的歉意。 判決書上載明,法院經審理查明,兩年來,梁宏賢以修改作業和檢查身體為由,對自己的學生實施了獸行的情況屬實,為了嚴肅國法,保護兒童身心健康,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如上判決。 傷害還在繼續 “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在意料之中。”記者撥通了張樹國律師的電話,電話那頭的張律師聲音很低沉。 “我感覺自己很窩囊。”張律師說,他感覺沒有臉麵再見家長。 梁宏賢的獸行敗露後,受害者一一到南寧市婦幼醫院進行了檢查,檢查的結果讓家長們震驚,這些孩子們不同程度受到感染。 其中,數方穎(化名)最嚴重,需要住院治療。但是,麵對檢查結果,方穎家人能做什麽呢?孩子出事後,為了幫孩子討回公道,來回奔忙中,原本的收入已經中斷了,一貧如洗的家庭到哪裏湊這筆住院費? 陸小玲律師也被震撼了,愛莫能助的感覺讓她一度很沮喪。在與張樹國律師再三商量之後,他們找到南寧解放軍某部醫院,給方穎進行了再檢查和治療。 “法院以原告沒有向法庭提供索賠的各項費用的證據為由,駁回全部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張律師說,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沒有辦法突破立法界限。張樹國明顯的露出無奈。 -記者手記- 2005年12月15日,上午10:04。一陣急促的手機鈴聲響起。加班到淩晨,好不容易才入睡,誰會在這個時候打擾我的清夢呢? “喂,誰呀?”我找不到自己的聲音,遙遠得像來自太空。“雨晨,梁宏賢的案子明天宣判。”“嗯,知道了。”掛上電話,我把被子拉過頭,繼續睡覺。 等等!梁宏賢?不是那位自稱禽獸不如的教師嗎?我一下子坐起來。 “張律師,您剛才是說梁宏賢的案子明天要宣判了嗎?”得到肯定答複後,我睡意全消,精神馬上為之一振。 從10月初聽說這件事情以來,我的心一直被一些莫名的情緒牽絆著,總是惦記著家鄉的親人,總有回家的衝動。 我不禁又想起那位曾經到報社來求助的女孩,被父親玷汙後還懷了父親的孩子,不得已在一家不掛牌的小店把孩子打了,卻落下小便失禁的病根。想告父親,卻擔心以自己孱弱的身子照顧不了癱瘓在床的母親、尚在求學的弟弟。無奈之下,隻好選擇離家出走,逃出家門的她又該怎麽生存呢? 在本案中,年幼、懵懂無知的方穎也落下了病根,現在,作惡的老師是被判處死刑了,年幼的孩子們將如何麵對周圍的目光呢?這個結果對他們有多大的幫助嗎? 廣西南寧強奸猥褻14名小學生的教師受審 南國早報 11月1日,南寧三塘鎮某小學教師梁宏賢涉嫌強奸、猥褻14名小學生一案,在南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張樹國擔任9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師,他不僅為每名受害幼女提出索賠30萬元的精神損害費,還提出了處女膜是“物質”,並要求給每個處女膜賠償20萬元。 案件:教師強奸、猥褻14名幼女 今年24歲的梁宏賢是南寧市人。2000年7月,他大專畢業後來到南寧三塘鎮某小學任教。該校每個年級有一個班,從2002年9月開始,梁宏賢擔任一年級的班主任。 2003年3月的一天,他叫班上的小雲來辦公室修改作業,然後趁機對小雲進行猥褻。此後,他的膽子越來越大,從2003年3月到2005年1月期間,他以修改作業或檢查身體為由,先後對班上的13名女生進行強奸,猥褻1人。 今年春節期間,一名女生無意間對表姐說,梁老師和她“玩”過那個事,這起教師強奸幼女案才浮出水麵。 2月16日,梁宏賢被警方抓捕歸案,3月18日被南寧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索賠:每個處女膜索賠20萬 梁宏賢被捕之後,一些受害學生的家長找到了張樹國律師,張樹國決定免費為9名受害女生代理此案的附帶民事訴訟。他為每個受害幼女提出索賠30萬元的精神損害費,還提出了處女膜也是“物質”,並提出每個處女膜索賠20萬元。 張樹國對記者說,《刑事訴訟法》第77條1款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他認為,處女膜是一種“特殊物質”,遭到破壞應該得到賠償。為此,他提出了處女膜損害賠償20萬元的訴訟請求。 聲音:應為“精神賠償”立法 11月1日,在法庭外,記者采訪了部分受害學生家長。他們說,處女膜遭到破壞後,即使可以動手術修複,也無法把破碎的生活修複完整。他們的家庭都很貧困,根本無力擺脫現處的生活環境,這也意味著他們的孩子將難以對抗世俗的壓力,永遠生活在噩夢裏。所以,處女膜要麽無法定價,若真要賠,就應該是個“天價”,20萬元的價格太低了。 在一家醫院做醫生的陸先生說,給處女膜“定價”不可取。這實質上是化人為物,是無視人格的尊嚴。 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李某則認為,把處女膜納入“物質”的範疇,為它明碼標價,固然可以暫時緩解個案遇到的尷尬。但從法律的精神上看,卻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為這不單純是一個處女膜物質化的過程,更是一個人格權被商品化的過程。在法律的視野裏,不論是否擁有處女膜,女性都無可爭議地擁有貞操權這一人格權。這也就意味著,對處女膜是不能定價的。 龔振中律師認為,這個案子可以提起“貞操權賠償”。他說,貞操權是公民處理自己性生活的權利,若非主觀意願被他人強行實施性行為,都屬於貞操權受到侵害。 南寧市青秀區 人大代表鄧路遙對記者說,我國應該為“精神賠償”立法了。對人身損害賠償,本來就應該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對於精神損害進行賠償,更是一個法治國家對人身自由權的尊重,是保障生命健康權法律的延伸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