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割完闌尾成植物人 醫院稱僅是麻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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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雖然能睜開眼,但不能開口講話,也不認識自己的女兒。   割完闌尾成植物人索賠50萬元 醫院稱僅是一起麻醉意外   廣州醫學會鑒定認為屬麻醉意外不構成醫療事故 同行認為麻醉師應負主責 患者家屬要求重新鑒定並索賠50萬   本版撰文/攝影 時報記者 王海波   群小姐怎麽也沒有想到,媽媽會因一個小小的闌尾炎手術就變成植物人!於是群小姐一紙訴狀將為做該手術的南沙區珠江管理區醫院告上法院,索賠50萬元。原因是手術中,醫院竟讓一名外科醫生充當麻醉師打麻藥,導致母親因手術中出現麻醉意外後呼吸停止,造成腦缺氧變成植物人。 但院方卻表示,這僅僅是一起意外,廣州市醫學會的鑒定結論也認為,該事件屬麻醉意外,不構成醫療事故。近日,群小姐已要求重新鑒定。   患者徐女士,今年55歲,是南沙區萬傾沙珠江農場的一名退休工人,今年55歲。2005年3月8日,徐女士因出現“臍周部疼痛,伴惡心、嘔吐”,於當日上午10時到南沙區珠江管理區醫院就診。醫生根據她的病症,初步診斷為急性闌尾炎。在醫生的要求下,徐女士住進了珠江管理區醫院,準備接受手術。   手術:患者術後心跳停止   辦理完入院手續後,醫生對徐女士作了一次全麵體檢,認為她的心肺無異常,可以進行手術。術前醫方與患者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協議書,於當日下午15時55分進行闌尾切除手術。   廣州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上顯示,當時醫院是這樣對徐女士進行麻醉的:采用硬外麻醉方法。醫生先在徐女士胸椎第11~12椎間進行穿刺麻醉,但未成功,後改在另一處進行椎間穿刺,麻醉成功。麻醉後,患者血壓及心率無明顯變化,但發現口角不自主抽搐,經靜注非那根25mg後抽搐緩解,血壓、心率、呼吸正常,即開始手術。但注射非那根後患者處於睡眠狀態。手術中患者出現過一次血壓下降,經靜注藥物後回升至原來水平並維持至術畢。手術完畢後患者血壓、心率、呼吸正常,遂將其送回病房。患者回病房後剛放到病床上,即發現她呼吸消失。醫護人員馬上進行搶救,但患者的血壓仍降至0,心跳呼吸停止。醫生馬上對其進行胸外按壓、氣管插管等搶救措施。約5分鍾後,患者心跳恢複,血壓升至正常。約30分鍾後患者恢複自主呼吸,但神誌一直未能恢複。   搶救:最終成為植物人   當日19時25分,珠江管理區醫院將徐女士轉到番禺區人民醫院進一步救治,但效果不佳。此後,徐女士在番禺區人民醫院住了4個月的院,但仍然神誌不清,不能開口講話。由於徐女士的家人每天要從萬頃沙趕到30公裏外的市橋去照料徐女士,花費了不少交通費不說,還弄得疲憊不堪。家人見治療了4個月後徐女士仍然不能開口講話,就要求把徐女士接回珠江管理區醫院住院,珠江管理區醫院答應了患者家屬的要求。徐女士在番禺區人民醫院花費的12萬元醫療費也全部由珠江管理區醫院承擔。   12月15日,記者在珠江管理區醫院的病床前看到了徐女士,隻見她雖然能睜開眼,但不能開口講話,不認識自己的女兒。由於長久臥床,她的身體已經嚴重萎縮,手腳都變了形,皮肉鬆弛得像爛泥。   醫院:僅是一起麻醉意外   “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手術、搶救經過均沒有違反操作程序,不存在重大醫療過錯”   珠江管理區醫院認為,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手術、搶救經過均沒有違反操作程序,不存在重大醫療過錯。患者術後突發心跳呼吸驟停,來勢凶猛,喪失救治機會,終為“植物人”,與醫療行為無直接關係,僅是一起麻醉意外。   群小姐則認為珠江管理區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過錯,未做好術前的充分準備,麻醉藥的用量和麻醉方式不符合醫學規定,出現病情變化未及時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導致患者變成一名植物人。群小姐表示,她媽媽僅因為一個小小的切割闌尾手術,就變成了植物人,她一定要替媽媽討回公道。今年4月,她將珠江管理區醫院告上番禺區法院(當時珠江管理區還屬於番禺區管轄),要求醫院賠償50萬元。   同行:麻醉師要負主要責任   “麻醉師可不是簡單地給病人打一針麻醉針那麽簡單,而應時刻監護病人。如果一個專業的麻醉師守護在手術台前的病人旁,病人出現重大意外的可能性非常小。”   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一位麻醉專家稱,外科醫生給病人打麻醉藥屬於跨專業行醫,而跨專業行醫也是非法行醫,非法行醫出了意外當然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該麻醉專家特別指出,麻醉師可不是簡單地給病人打一針麻醉針那麽簡單,真正體現麻醉師水平的是在手術過程中時刻監護病人,利用麻醉專業知識預見病人可能會出現的意外情況,為手術的順利進行保駕護航。在手術台上,一旦病人出現呼吸停止等意外情況,能對病人進行最快和最有效搶救的人是麻醉師而不是外科醫生。如果一個病人在手術中死亡或者出現重大意外,麻醉師要負主要責任(當然,外科醫生失手割破病人大動脈血管等特殊情況除外)。由此可見麻醉師在手術台上的作用十分重要,而不是誰都可以替代的。可以這樣說,如果一個專業的麻醉師守護在手術台前的病人旁,病人出現重大意外的可能性非常小。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近24年來從沒有病人在手術室中出現重大麻醉意外的事件。   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專家魯英認為,不應讓一個沒有麻醉師執業資格的醫生對患者進行麻醉。闌尾切割手術隻是一個小手術,在醫療技術發達的今天,因割闌尾而變成植物人的現象是不應該出現的。出現問題肯定是有原因的,既然已經造成了意外,醫院就應承擔責任。   醫學會鑒定:非醫療事故   “在醫療過程中,醫方的外科醫生從事了麻醉專業的操作,超出其執業範圍,但與患者出現的麻醉意外無因果關係。”?   2005年6月21日,廣州市醫學會受番禺區人民法院委托,對該事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10月17日,由醫患雙方及市醫學會各一人共同隨機抽取本案專家鑒定組成員,醫患雙方均沒有要求被抽中的專家回避此事。專家組主要來自麻醉科,其次是普通外科,專家組總人數為5人;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成員確定後,在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對封存的資料啟封。   鑒定組專家經合議後認為,醫方根據患者的臨床症狀、體征、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診斷為“急性闌尾炎”的診斷正確,患者有手術適應症,無禁忌症,選擇手術治療和手術所采用的麻醉方式符合醫療原則。臨床上對麻醉藥物利多卡因沒有必須要做皮試的規定,且用量在規定範疇內,醫方的麻醉用藥無不當之處;患者在手術過程中的血壓、呼吸維持正常,手術完畢送回病房前血壓,心率及呼吸仍維持正常範圍,整個手術過程是按醫療常規進行的。   鑒定專家組認為,患者送回病房後出現血壓下降、呼吸心跳驟停,屬麻醉意外。醫方采取的搶救措施是及時和積極的。目前患者呈“植物人”狀態是因為其出現麻醉意外後呼吸心跳停止,致腦嚴重缺氧所致。   在醫療過程中,醫方的外科醫生從事了麻醉專業的操作,超出其執業範圍,違反了《執業醫師法》。手術後醫生應將切除的闌尾送病理檢查。   綜上所述,醫方對患者徐女士的整個診治過程是按醫療常規進行的。在醫療過程中,醫方有違反了《執業醫師法》的情形,這與患者出現的麻醉意外無因果關係。因此,本事件不構成醫療事故。?   患者家屬:要求再次鑒定   “讓外科醫生注射麻醉藥品,就好比隻有小車駕駛證的人開起了大巴車,當然容易出意外。”   收到廣州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書之後,群小姐感到十分意外。她稱,給她媽媽做手術的醫生張某隻是外科醫生,並不具備麻醉師的執業資格,讓外科醫生注射麻醉藥品,就好比隻有小車駕駛證的人開起了大巴車,當然容易出意外。徐女士的闌尾被切除後,院方沒有做病理檢查即棄之垃圾堆。群小姐認為,醫院和廣州市醫學會輕鬆一句“意外”,就能使人信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