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為看住花心丈夫 六次雇凶將其打殘終陷囹圇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2005年11月29日上午10點,在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法院庭審現場,孫麗淚水漣漣。   “把丈夫打殘廢了,就能把他留在身邊,自己可以照顧他。”麵對終將到來的法律製裁,孫麗仍然沉浸在當初的幻想當中。為了留住風流丈夫,孫麗在三年時間內連續6次重金   雇凶殘害丈夫,不僅花去了2.68萬元現金,最終她還將身陷囹圇。   這場持續近2個小時的庭審,並沒有得出最後的結論,法官宣布休庭擇日作出宣判。被害人——孫麗的前夫楊文斌沒有出庭,但無論最終的審判結果會是怎樣,平靜而美好的生活已經離這個44歲的男子遠去了。   三次被打後,他穿上了鐵護膝   今年44歲的楊文斌是湖北省十堰市某單位的一名司機,為人圓滑世故,很少與人產生過節。但是,幾年前,厄運就不斷的降臨到他身上。   2003年5月1日晚9點,家住十堰市六堰的楊文斌像往常一樣,從家裏拿出噴霧器,給停在家門外的單位的車消毒。在非典肆虐的當時,這成為老楊每天的慣例。   這時,有兩個戴口罩的人從樓梯間下來,突然拿出鐵棒向他撲過來,還沒有等楊文斌明白是怎麽回事,兩人對著他的腿、胳膊就是一陣亂打,然後飛奔而去。等楊文斌從地上爬起來報警,民警趕到時,凶手早已不知所蹤。老楊感到右腿鑽心的痛。到醫院一檢查:右腿骨折,左腳踝部受傷。老楊為此住院兩個多月。   但他未曾想到,這隻是厄運的開始。2003年的12月26日早上7點多,老楊出門正準備開車上班,又有3名男子手裏拿著凶器從隔壁樓房裏衝出來,同樣是朝他的全身一陣亂打,老楊又是遍體鱗傷!   2004年5月26日早上,老楊上班走在十堰市柳林溝軍分區後門口下坡處,再次被3個人圍住毆打。   平白無故的三次被打讓老楊感到了事態的嚴重。他寄希望於警方早日破案。但由於警方沒有明確的偵破方向,此案沒有任何進展。老楊開始提心吊膽的過日子。為了避免再次被打,老楊還特意請人做了一套鐵護膝,每次出門,必定把鐵護膝穿上。   沒等到案子告破,老楊的厄運又開始了——2005年元月13日、4月1日、5月7日,老楊接連三次又被眾人圍毆。最後這次讓老楊終身難忘:當時老楊在家中剛吃完飯,將護膝摘下後躺在床上,突然有4個人衝進屋內,他們拿著錘子,照著老楊的胳膊、腿和頭部猛力敲擊後逃走。經有關方麵鑒定,此次毆打致使老楊九級傷殘。   案件告破,元凶竟是多年發妻   圍繞著3次在老楊家門口發生的案件,民警開始大量的走訪調查工作,期望從中尋找蛛絲馬跡。功夫不負有心人,走訪中有人揭露,老楊的妻子孫麗曾經請人打自己的丈夫。警方開始將視線轉移到了孫麗身上並深入走訪。   最終,民警獲得線索:一名正在十堰市第二看守所服刑的犯人熊某可能知曉情況。熊某被提審時交待,曾經有一個姓吳的河南人找過他,要教訓老楊,可是後來沒有得手,他就退出了。後來吳某他們搞成功了,還分了錢。   可是吳某已經離開十堰,不知去向。警方惟一的線索也斷了。   一些線索此時進入警方視野:一起傷害致人死亡案件嫌犯趙某可能參與過毆打老楊。在武漢軍山少管所提審趙某時,他交代,受吳某之邀,他與謝某一道於2003年底毆打老楊,聽說是受老楊妻子的雇請,還得到了3000元好處費;   一名20歲的鄖縣男子董某在酒桌上向別人說,曾經毆打一個人的時候發現那人腿上有鐵護膝。   董某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受十堰市白浪開發區一位王某邀約,於今年元月份毆打老楊的事實,他證實是孫麗給了4000元好處費。   警方決定和孫麗正麵交鋒。   6月8日,東嶽路派出所正式傳喚孫麗。雖然孫麗起初堅持此事與己無關,但在警方提供的確鑿的證據麵前,孫麗低下了頭。她像擠牙膏一樣將6次雇凶傷人案件全部交代,警方馬上對孫麗實施刑事拘留。   孫麗向警方交待,為雇凶毆打丈夫她總計花掉了2.68萬元。第六次她不僅支付了7800元,還親自參與其中。他趁老楊睡覺將鐵護膝卸下來的時候,示意已經事先安排在房屋附近的何某等4人進屋行凶。   丈夫風流,妻子下策“馴夫”   “我就是不想讓他活好!”向和自己共同生活20多年的丈夫下狠手,孫麗說原因很簡單:老楊在外麵與別的女人鬼混。   1982年,老楊在人介紹下與孫麗相識並結婚。當時他還在部隊服役,隻有在每年的探親時,二人才能共同生活幾天。1984年,老楊複員回到老家,在縣城的某公司開車,也是在外麵的時間比在家裏多。   就是在這時,老楊開始在外麵和別的女人鬼混。   1989年,已經是兩個孩子母親的孫麗就憤然提出要和離婚,被老楊拒絕。1991年,老楊調到了十堰的某單位上班,全家人也遷到了十堰。由於夫妻關係已經出現了裂痕,爭吵也成了家常便飯,孫麗再次提出離婚,老楊依舊沒有答應。   此時孫麗便放出話來:“如果不離婚,就讓你離一層皮。”   2002年6月份,雙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後來孫麗認為老楊對自己虧欠太多,繼續上訴要求擁有房屋的所有權,還要其支付10萬元的經濟幫助金,二審法院又判決不準二人離婚。   婚離不成,丈夫照樣還在外麵和別的女人鬼混,孫麗就產生了雇人教訓丈夫的念頭,並積極付諸實施。孫麗的想法很簡單,“就是要把丈夫打怕,不讓他出去找別的女人了。即使丈夫殘廢了,我掙錢養家也行。”   誰知,被打後老楊依舊沒有收斂,所以老楊挨“修理”接二連三地發生。每次事件發生後,都是孫麗細心照顧,老楊怎麽也想不到是妻子雇人對自己下手。   2005年6月老楊第六次被打之後,老楊和孫麗的婚姻終於走到了盡頭。兩人被準予離婚。7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準,孫麗被十堰警方逮捕;10月31日,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向張灣區法院提起公訴。孫麗三年內連續雇凶殘害丈夫,必將受到法律的製裁。   而作為“受害者”的老楊,日子也不再好過。大兒子23歲,女兒也已經17歲,兩個孩子都對老楊懷恨在心,認為一切都是父親造成的,是父親害得母親去坐牢。兒子甚至不讓老楊回家。連老楊自己,都不知道以後該怎麽辦……   編後:   這是一起荒唐而又充滿痛楚的悲劇。在很多人的筆下,婚姻成為一座圍城,似乎這城牆再高,也無法阻擋牆內的眼睛向外窺探。這樁事件成為對時下失敗婚姻的注解。   六次被打仍沒有讓老楊打住“外心”,六次施毒手孫麗仍沒有換來丈夫的真愛。很難講,孫麗對老楊是愛是恨。愛得深所以恨得切、打得狠?還是本來已經無愛,所以用了這樣極端的手段去懲罰犯錯的丈夫?   試想,如果兩個人可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溝通,多一些關愛,結局是不是就會不一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