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冒充法官騙財騙色連騙5女 行騙時床上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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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報訊(通訊員 李光偉 記者 陳善君)姚某冒充法官,在一年時間裏騙財騙色。昨天,江東區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姚某有期徒刑七年。   農民搖身變“法官”   據警方介紹,30多歲的姚某是慈溪農民,曾做過治保工作,有事實婚姻,還有孩子。   但十多年來姚某卻一直流浪在外,沒有固定工作。幾年前,他偶然從一份文件中看到寧波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謝某的名字,於是計劃冒用其名招搖撞騙。他通過複印店做了一個假法官證,貼上自己的照片,再寫上謝某的名字。   騙取感情再偷錢物   今年5月的一天,姚某在浙江永康的一個舞會上認識了在銀行工作的23歲女子王某。此後姚某以戀愛的名義帶著王某到處遊玩,並與之多次發生性關係。   7月初,姚某為取得王某信任以達到騙財的目的,住到了寧波中級法院培訓中心的招待所裏,以和王某拍結婚照為名,從王某處騙得三四千元錢。當王某與他來到維納絲婚紗店拍照時,姚某卻佯裝去法院開會離開了。   王某等到天黑,仍不見姚某蹤影,到招待所一看,發現自己放在那的現金、手機、數碼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等價值2萬餘元的錢物都不見了,王某於是向百丈派出所報案。   警方在床上將其抓獲   警方隨即展開調查。7月中旬,警方得到有關姚某的線索,迅速趕到杭州某旅館,發現姚某正和一女子睡在一起,將姚某當場抓獲。他不是法官嗎?”警方的意外出現才使該女子知道自己被騙了。據警方了解,該女子是一位模特。原來,姚某在和王某認識的同時,又騙取了他在中國漁村看模特表演時認識的模特吳某(化名)的信任,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並騙得手機一部。   姚某不僅騙色,還騙吃騙喝。他在“中國漁村”與保安萬某相識,當時萬某有輛車被扣,姚謊稱可通過關係幫他要車,結果萬某一路上請姚吃喝玩樂,共花掉了兩三千元。   姚某一審獲刑七年   從去年12月開始,姚某以戀愛為名共騙得5名女子的錢物。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姚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