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6歲女子性侵犯寄居其家中5歲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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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父親身亡、母居內地未能來港的5歲稚女,寄居已為人母的伯母家中,卻遭對方性侵犯,伯母昨被裁定罪成,成為罕有女性侵犯女性罪成的案件。法官斥被告為一己私欲而犧牲侄女的心靈成長,行徑“令人發指”,判囚2年半。   被告現年36歲,無業,曾任兼職會計。控方指被告於2002年初至03年底期間,3次向時為5歲半女童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去年生母來港,事主洗澡時向母親揭發事件。   法官源麗華判刑時表示,被告收留侄女,未有因侄女的不幸而加倍愛護,盡其長輩的責任及樹立榜樣,反而罔顧對方的心理發展,拿她作泄欲工具,自私行徑令人發指﹔被告更不知悔改,令天真爛漫的女童要出庭向陌生人詳述案發經過,應感愧對小叔及侄女。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求情指,本案是罕有女性性侵犯女性的案件,嚴重程度應較異性侵犯案為輕,加上被告沒有侵犯女童身體,又曾控製心魔,叫女童停止吻舔動作,而女童表現不帶重創痕跡,故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不同意同性侵犯的創傷較輕,她說現斷定女童心靈無恙是言之尚早,並表示,觀察到現年8歲的事主作供時表現緊張不安,麵對異性律師感到壓力,但並不做作,答問有條理兼提供細節,細心思考,在適當時候作反問以澄清問題;認為她誠實可信,非信口雌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