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錄像"敲詐80萬 李金鬥:幹沒幹別的我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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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犯罪嫌疑人偷拍錄像向相聲演員李金鬥索要80萬元。李金鬥稱,朋友們給找了一名按摩小姐按腳,當時喝的酒太多還幹沒幹別的記不清了。

揮霍完贓款想偷拍弄錢

今年33歲的魏東,原係葫蘆島市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出納員。經依法審查表明:被告人魏東在任葫蘆島市建設銀行城內支行房地產信貸部出納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於1997年10月9日至1998年3月6日間,收取遼建公司房改款時,采用收款不入賬的手段,截取房改款13筆,金額為 71096.00元;於1998年8月11日,竊取銀行庫存款191900.00元,合計金額為262996.00元,並於當日攜款19多萬元潛逃。

魏東潛逃後,先打車到沈陽住了一宿,第二天晚上坐火車流竄到了長春。其間,他一直用假名生活。據其交代,被其卷走的贓款在幾年逃亡生涯中大部分被其吃喝和賭博輸掉了。因為沒錢了,魏東和劉進武、劉弋嘉、馬明宇等人研究,用針孔攝像機在賓館偷拍,然後用錄像帶進行敲詐勒索。

據魏東交代:2004年春節,他們在長春亞泰會館看到李金鬥……

“嫖娼錄像”敲詐李金鬥80萬元

魏東2005年5月16日供述他敲詐李金鬥的過程。

2005年4月的一天,魏東給中國廣播藝術團相聲演員李金鬥打了一個電話:“李老師,我這兒有你在亞泰會館嫖娼的錄像帶。”

李金鬥問魏東:“什麽意思?”

魏東說:“我想要80萬元。”

李金鬥對魏東說:“看一看帶,然後考慮考慮。”

過了幾天,魏東又給李金鬥打電話,李金鬥給了他一個長春一個朋友的電話號碼,讓他跟這個人聯係,經過反複協商最後雙方商定金額為55萬元。

李金鬥4月19日向長春警方報案,當魏東在取錢時被長春警方當場抓獲。

魏東在2005年5月16日依法所做供述證實。

2003年末或2004年初我看報紙,見有人用針孔攝像機錄別人與小姐發生性關係的情節,然後進行敲詐,我就和劉進武、劉弋嘉、馬明宇在一起研究,也想用這種方法敲詐點錢。

2004年初,我和馬明宇到內蒙古烏蘭浩特市用辦的假身份證在農行辦了兩個卡,回來後我和劉進武、劉弋嘉湊了一千多元錢在長春科技城買的針孔攝像機,安在長春亞泰會館三樓的一個包房,安裝在電視機音箱的位置。大約在2004年春節,我們在會館看到李金鬥在和小姐發生性關係就錄了下來。後來我和劉弋嘉到北京查到了李金鬥的手機號碼,我和劉進武、劉弋嘉拿著錄像帶送到了北京的相聲俱樂部,給李打電話。

犯罪嫌疑人劉進武於2005年5月16日依法所做供述。

證明:證實的情況基本同魏東供述一致。

犯罪嫌疑人劉弋嘉於2005年5月16日依法所做供述?

證明:證實的情況基本同魏東供述一致。

李金鬥:還幹沒幹別的我記不清

被告人魏東於2005年4月,夥同劉進武、劉弋嘉(二人均另案處理)、馬明宇(在逃),采取偷錄他人隱私的手段進行威脅,對中國廣播藝術團演員進行敲詐,敲詐金額為55萬元(未遂)。

那麽李金鬥對於所謂“嫖娼”錄像帶如何認為呢?

被害人李金鬥於2005年6月18日依法所做陳述:

證明:我大約在2003年或2004年在長春亞泰洗浴的,我當時同幾個朋友喝了兩、三次酒,最後到亞泰洗澡,我洗完後在包房裏,朋友們給我找了一名按摩小姐按腳,我當時喝的酒太多,還幹沒幹別的我記不清了。他們管我要80萬元錢,威脅我說你不給錢就把錄像帶拿到香港去發表,我在今年4月19日向長春警方報的案。

偷拍多位賓館客人

魏東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今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魏東交待,他們幾個人湊了錢在長春科技城買了一個針孔攝像機、放射器、接收器等設備,安裝在長春亞泰會館三樓一個房間的電視機音箱的位置。他們隨後尋找目標,物色對象,開始跟蹤,在此期間總共偷偷摸摸錄了多位賓館客人。但敲詐隻實施了二次。一次一個人打電話想敲詐對方時,還沒等談價錢時,對方就把電話掛斷了。

魏東貪汙犯罪之路

伸手拿了20多萬公款

在銀行工作期間,由於工作關係,魏東結交了很多朋友,應酬很多,又沾染上了賭博惡習,這樣一來經常發現錢不夠花。看到其他有錢人一擲千金,魏東在心裏羨慕自不必說,時間一長就有時想入非非:“自己天天和錢打交道,要是能夠把公家的錢變成自己的,那該多好?”起初他隻是這樣想想而已,可是整天看到這些花花綠綠的金錢在自己的手中“過手”,魏東終於沒有控製住貪婪的欲望,伸出了罪惡的黑手。

魏東這樣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1997年10月9日至1998年3月,我在任葫蘆島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出納員期間,負責金櫃的鑰匙,利用客戶交房改款的機會,我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應該交給銀行會計下賬的一聯單據拿出來,不給會計,從中貪汙了七八萬元錢。沒入賬的那一聯單據,當時放在我辦公桌的抽屜裏。因為房改中心與銀行一年對一次賬,我害怕單位對賬發現問題才逃跑。1998年8月11日中午,我在吃飯時,房管中心的會計來找我們補蓋公章,我和單位同事一起去給他蓋公章,因為金櫃鑰匙歸我管,密碼歸另外兩人管,當時他們都在場,我開的金櫃?

葫蘆島市檢察院反貪局於2005年6月27日接到葫蘆島市建行舉報,長春市公安局移送魏東涉嫌貪汙犯罪的案件線索,並於6月28日決定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魏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手段強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

目前魏東以貪汙罪、敲詐勒索罪已經被葫蘆島市龍港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1月上旬,葫蘆島市龍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魏東涉嫌貪汙、敲詐勒索一案。法庭上,魏東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由於案情比較特殊,法庭當日沒有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