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非正常死亡報告:去世11天醫院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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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24小時,醫院的“輸氧費”卻算出了29個小時;黃芃芃已經去世11天,醫院還在收取“空調費”。   □文/圖 本報記者 王甘霖   特約記者 黃蓓蕾 發自武漢   11月2日,陳玉蓮簽收到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女兒黃芃芃死因所作出的《法院鑒定報告書》。 生效的《法院鑒定報告書》記載了一個不爭的事實:湖北省人民醫院“在對黃芃芃搶救及治療過程中存在較明顯失誤,有的甚至嚴重違反醫療常規,上述醫療行為與死者黃芃芃心功能衰竭死亡的發生有著直接因果關係。”   當黃母收到這份《法院鑒定報告書》的時候,女兒離開她已經1年零3個多月時間了,但那些病曆依然記錄著生命終結的全過程。   同一天,黃母還收到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她訴湖北省人民醫院超標準收費案的終審判決。判決書中說,湖北省人民醫院在黃芃芃的搶救治療期間,多收取的費用達總治療費用的30%。   用藥以後病情異常   黃芃芃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成績優異,在去世前她正在緊張地備考研究生,平時的業餘生活就是畫畫,寫作散文,創作小說。   這樣一個多才多藝的女大學生,上蒼並沒有給予她一個健康的身體。早在1994年被確診為“係統性紅斑狼瘡”,1998年,又診斷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近幾年,她全靠著血液透析維持生命。為了減輕黃芃芃的痛苦,在父母的要求下,醫院決定於2004年5月18日,對其進行腎移植手術。   黃母告訴《法製早報》記者,事情進展並不是一帆風順。2004年5月10日上午,黃芃芃到湖北省人民醫院進行血液透析後風吹著涼。11日,醫院開了3克4天的頭孢拉啶(一種藥物名稱)。第一天注射後,黃就感到惡心,醫生解釋說這是正常情況,有些人對藥物有反應。第三天,惡心、燒心之感更加嚴重,該院石明醫生說,要停藥、觀察、隨診。13日下午17時許,黃在家中吐了一次,家人看到情況不對,馬上將黃送往湖北省人民醫院,到達時是晚上6點。   黃母說,到達腎內科,當班的兩名醫生田少江和杜曉燕正在聊天,見到黃一家就診極為不願,問道:“怎麽不早點來,搞得我們下班了才來?”黃父說:“醫生讓我們隨診。”田少江說:“沒有辦入院手續,就不能接診。”   在相持了1個多小時後,腎內科主任丁國華來了,他態度強硬地說,不辦入院手續不能接診。黃父回憶說,當時提出,醫院邊治療孩子,他們邊去交錢。當時黃芃芃已經十分無力,一個護士準備鋪床單讓其睡下休息,但田少江、杜曉燕卻阻止了,黃芃芃隻有趴在護士台上等待父親交完錢才入院。   就以上“交涉”的過程,記者在湖北省人民醫院采訪時,沒有能見到田少江、杜曉燕和丁國華,院方稱,田少江和杜曉燕都是到本院來進修的醫生,現在無法與他們取得聯係,而丁國華已經出國了,更無法采訪到。   不明液體之懸疑   晚上8:30左右,黃父才辦好入院手續。根據《病曆》顯示,醫生先給黃芃芃進行了檢查,其體溫36度、血糖7.2mmol/L、血壓也正常。之後,她從省人民醫院的10樓腎內科被帶到9樓透析。   據黃母介紹,田少江和杜曉燕給為黃芃芃做透析的護士湛利琴打了一個電話後,一瓶沒有處方單的500ml的“不明液體”就給黃芃芃掛上了。在透析的過程中,液體也隨之減少,1個小時後,液體就注射完了。在透析還在進行過程中,黃芃芃已是大汗淋漓,血壓開始升高,醫生石明說,血壓高點好。接下來透了30分鍾後,病人已經沒有力氣,昏厥過去。黃父母感覺很不對勁了,但石明憑經驗仍要觀察,直到次日(5月14日)淩晨,發現問題不對頭,才回了血。   黃芃芃又被推到10樓腎內科時,黃母回憶說,當時她也察覺到那500 ml的“不明液體”有問題,但是慌亂之中,他們沒有將那瓶子保存。他們希望盡快找到醫生能給女兒看看,此時,田少江和杜曉燕執意說,要請示2、3線的醫生,於是給60多歲的教授賈汝漢打電話。10多分鍾後,賈汝漢來了,他把田少江、杜曉燕等醫生叫來,詢問了一下用藥情況後,馬上進行葡萄糖的注射,此時,黃芃芃的血糖已從剛進去正常的7.2mmol/L下降到0.5mmol/L。   黃父說:“我當時看到芃芃的心電監測的儀器上,都變為一條線時,我的心都碎了,人也軟了。”醫生當時就宣布“病危”。黃的父母還在懇請醫院做最後的努力,在淩晨3:30,黃芃芃終於搶救過來,但是已是危重病人,已經不能離開氧氣,心肌、肝髒等髒器嚴重受損,血相翻了一番。   這些過程,記者沒能采訪到相關的醫護人員,但病曆卻記錄了搶救、治療的全過程:一個送進醫院一切體檢檢查正常的的女大學生,在送去後的幾小時就出現病危。一位參與搶救的護士當時對黃父母說:“今天,黃芃芃是挑戰了生命的極限。”   黃父母始終對那瓶“不明液體”感到疑惑,院方說是能量流劑,但是醫學上能量流劑是不可能對人體有副作用的。病曆上記載500ml的不明液體為“葡萄糖+能量流劑”。但記者發現病曆上有紅筆將不明液體改成“碳酸氫鈉”的痕跡。   據當時給黃芃芃做透析的護士湛利琴向黃母介紹,那500ml的“不明液體”一定是葡萄糖,而不是碳酸氫鈉,因為從瓶子大小來看,葡萄糖是大瓶,碳酸氫鈉是小瓶的,而當時500ml的“不明液體”就是大瓶。再從當天的收費單上,也沒有任何的記錄是“碳酸氫鈉”(記者注:有錄音)。   從醫學上分析,輸葡萄糖或者碳酸氫鈉都不會引起血糖下降。那麽,那500ml的“不明液體”究竟是什麽?根據《法醫鑒定報告書》顯示“黃芃芃低血糖昏迷與該院用藥有直接因果關係,不排除該院錯誤輸入胰島素的可能。”   院方和黃芃芃後來的管方醫生在接受《法製早報》記者采訪時,一再否認“給病人輸入了胰島素”。   一個生命的終結過程   就在黃芃芃“挑戰了生命的極限”後的當天,醫院指定楊定平為她的管方醫生。除了楊之外其他醫生都不能插手黃的病情管理。   根據病曆記載,楊在36小時內對黃進行3次透析,而原來是每兩周做3次血液透析。13日,黃發生低血糖休克,14日,心電圖的檢查發現其“心內膜下損害”。對此療法,後來的《法院鑒定報告書》簽定認為:“黃芃芃心功能衰竭的發生發展與本次低血糖昏迷有明顯的相關關係,由於低血糖昏迷對心肌的缺氧性損害,使黃芃芃的心功能衰竭程度迅速惡化。”   楊定平在接受《法製早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對於一個患有腎功能衰竭疾病的人做透析是常規、有效的治療方法。   黃父母介紹,5月17日,黃芃芃被強行趕出了搶救室,轉到了普通病房,對於心功能衰竭的病患,是需要一個安靜的環境進行休息的,院方將一個精神病人安置到了黃病房的對麵,那位精神病患者大聲的喧嘩,黃的父母多次要求要轉到一個安靜的房間,但該院的護士吳洪說:“你們又不是來住賓館的。”其父說,那個患者的每次大叫,都讓我們心驚肉跳。黃芃芃也本能的發出呻吟聲。她的病情進一步惡化,直到6月2日的檢查結果顯示是“黴菌感染”。   對此問題,院方麵對記者的提問,沒有作出合理的解釋。   5月25日,在黃心功能不斷惡化的情況下,經協和醫院心內科教授會診,建議給予三種降壓藥進行治療,但湖北省人民醫院醫生在未交代的情況下,一次同時給黃三種降壓藥服用,服後導致黃血壓急劇下降,後來他們又用降多巴胺和阿拉明進行升壓治療。《法院鑒定報告書》認定:“該行為除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外,對黃芃芃心功能迅速惡化及死亡起到明顯的促進作用。”   6月5日上午,黃芃芃開始發燒,意識心功能受到嚴重的損害。11點開始,黃父就開始給黃芃芃的主管醫生楊定平電話,一直找到下午3:30,仍然找不到人。黃開始出現血壓高、大小便失禁的情況,約4:30左右,楊終於回來了。   根據病曆記載,楊醫生要求護士給病人注射應用於中樞神經係統的抑製劑菲那根,就在黃死亡前搶救過程中至臨終前12小時之內連續給其輸注了2687.7ml液體,平均每分鍾達277.55滴(正常情況是20-40滴/分)。晚7:00左右,黃出現了危象,但是此時黃家人還是找不到楊定平。晚9:20分,由於搶救無效,醫院宣告臨床死亡。   對此,楊定平解釋道,他不是當班醫生,他也沒有聽到電話的響聲。關於“平均每分鍾輸液277.55滴”的問題,楊醫生說,黃芃芃實際在7 :40左右就已經死亡,輸液是按照家屬的搶救要求做的。   病曆檔案露出的破綻   黃芃芃走了以後,其年過半百的父母以及許多親友都陷入了極度的悲痛之中,他們當時雖然感覺醫院在對孩子的救治過程中存在問題,但又找不到症結在哪裏。   2005年6月6日,黃父母料理完黃芃芃的後事以後,黃母曾於8日、10日、12日到醫院去結賬。院方財務室以病曆還沒有送到財務室為由不給其結賬。   黃母認為這種現象比較反常,湖北省人民醫院三次不予結賬,這不符合常理。於是,黃母當即聘請了律師,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請,要求對黃芃芃的所有病曆進行訴訟保全。6月16日,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黃芃芃的病曆原件封存在湖北省人民醫院內,黃母同時也複印了部分病曆,用於訴訟的證據。   同年7月12日,在黃母的要求下,醫院打出了結賬清單,並付清了醫療費用。令中年喪女無限悲痛的黃芃芃父母感到震驚的是,病曆反映出院方對黃芃芃的治療違反醫療常規,同時“住院病人費用清單”的收費項目讓人瞠目結舌。   《法製早報》記者通過病曆記錄,發現有以下收費情況:一天24小時,醫院的“輸氧費”卻算出了29個小時;黃芃芃已經去世11天了,醫院還在收取“空調費”。   黃父母決定,一定要為女兒討回一個公道。首先,向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其次,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多收的醫療費用。   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接到報案以後,進行立案前的案外調查,並委托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了法醫鑒定(見文章開頭)。《法院鑒定報告書》已經認定湖北省人民醫院對黃芃芃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05年10月13日,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正式立案偵查,目前尚在偵查之中。   2004年9月8日,黃母陳玉蓮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以湖北省人民醫院超標準及虛設收費項目共計8839.33元為由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湖北省人民醫院退還5629.53元,但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5年9月11日作出終審判決,變更武昌區人民法院判決第一項:湖北省人民醫院退還病人家屬醫療費5819.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