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要賣處救父 記者調查發現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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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桂網-南國今報柳州訊(記者許如君 彭華)“你好,我是小麗的朋友,是小麗把你的電話號碼給我的,她說在柳州遇到什麽困難可以找你,你一定會幫忙的……”昨日下午2時許,記者的手機突然接到了這樣一個神秘電話,隨著電話那頭的女子一番“陳述”,一個騙局悄然在記者跟前上演,記者隨之展開了一次反騙局行動。   騙局開幕:16歲少女欲“賣處救父”   當記者接到該神秘電話時,還沒來得及弄清對方所說的“小麗”是何許人,電話那頭的女子已迫不及待地拉開騙局的序幕。她說,她和一朋友從外地來柳還沒幾天,朋友父親在家鄉就因車禍傷了大腿,目前急需2000元治療,否則其父的腿將保不住了。   該女子接著說,她的朋友今年16歲,還是個處女,她經過再三思量,決定以2000元的價格獻出貞操,以便讓父親能把傷腿治好,以免落下終身殘疾。   “你是小麗的好朋友,我知道你肯定願意幫這個忙的,你就說個地方,我讓人把她帶過去給你看看……”聽著該女子一陣連珠炮似的“推銷”,記者初步斷定,所謂的“賣處救父”多半是個騙局。   騙局上演:“救父劇情”漏洞百出   如果一名女孩真因家境貧困而被逼上此絕路,這其中興許會有頗為動人的新聞可做,為了一探究竟,記者詰緇爸杏攵苑皆級ㄔ諏?菔?逯忻趴詡?妗?/p>   約半個小時後,一高一矮兩名女孩如約而至,二人年齡在20歲左右。高個女孩走上前來便說,她們來自湖北荊州,要“賣處救父”的是那名個矮的女孩。之所以要“出賣自己的第一次”,是因為其父親前幾天出了車禍,脊椎骨嚴重受傷,全家人四處借錢,到現在還差2000元,所以她為了救父親,不得以才出此下策。   在高個女孩與記者交談時,矮個女孩一直遠遠地站著。當記者走過去和她攀談時,從她口中得到的卻是另一個版本的“賣處”原因。女孩說,她叫李燕(音),才到柳州沒幾天,身無分文,家裏的父親前幾天突發重病,急需2000元治療……   短短半個小時,記者居然聽到了三個版本的“賣處救父”!   當著二人的麵,記者掏出了記者證亮明了身份,並表示如果她們真的遇到了困難,記者可以通過報紙呼籲社會向她們伸出援手,這樣她們就不必做如此巨大的犧牲。   聽了記者這一番話,那名“急於救父而準備出賣貞操”的女孩臉上,居然沒有半點欣喜的神情,反而顯得慌張起來,一雙眼睛慌亂地東張西望。“明天再說吧!”高個女孩說。   騙局收場:“窮困少女”打的逃離   “你們這麽做有多久了,每天能掙不少錢吧?”看著二人緊張的神情,記者直截了當地問道。   她們沒有回答記者的提問。高個女孩急忙掏出手機撥了個電話,她掛斷後一下子,記者的手機當即響起。原先與記者聯係的那名女子的聲音從電話中傳出:“我們老板要她們兩個現在馬上回來,有什麽事明天再說!”“什麽老板?”記者追問。   “你管不著!”對方的聲音開始變得慌亂。“你們每天打多少個這樣的電話騙人?”在記者的追問下,對方以一句“關你什麽事”掛斷了電話。   這期間,那名窮得要“賣處救父”的女孩攔了一輛出租車迅速離開。   律師說法:“賣處”行為理法不容   對於“賣處”行為,記者隨後谘詢了有關律師,律師表示,所謂有償“賣處”行為肯定是非法的,其所謂的“賣處”協議或約定也是無效的。無論是從道德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都應該得到製止。   另有律師表示,此類事件中,如果男方明知女方不滿14周歲,而與之發生關係,無論女方是否自願,男方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即使女方年滿14周歲而提供有償性服務,則應以賣淫嫖娼論處,應對其進行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應依法進行勞動教養。若女方為騙取他人錢財,通過醫療技術偽裝處女而反複“賣處”的,則其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當然,若有第三人為此進行居間服務的,則第三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介紹賣淫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