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小夥被兩富婆“輪奸” 警方無法立案引爭議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日前,某市發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一名17歲的男學生竟被一名35歲的女教師“誘奸”,身心備受摧殘,而當男學生以被女教師“強奸”報案時,警方卻以無法立案為由予以拒絕…… 一石擊起千層浪,這一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記者從警方了解到:一段時間以來,男性遭“誘奸”,甚至遭“強奸”的案件,有一定數量的增加,同時,與女性受到性侵害不同的是,在這類案件中,施暴者很難受到法律的製裁,經常出現受害男性“投訴無門”,施暴女性“逍遙法外”的現象。 6月26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中,“性騷擾”首次進入立法程序,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而如今爆出的“女性強奸男性”事件,已經成為這一新聞背後更受人關注的話題——日益增多的此類案件表明,隨著女性個性的張揚與地位的扶搖直上,“野蠻女友”們一改女性楚楚可人、唯唯諾諾的溫柔形象,河東獅吼般衝破了男人的身體防線;越來越多的男性遭到女性的性侵犯,但法律給予他們的卻是現實的無奈和尷尬…… 事件一: 承諾保送省重點,少年被女教師“誘奸” 近日,本報記者與受害男孩的母親王女士取得聯係,她向記者講述了兒子噩夢般的遭遇。 “我兒子高宇1989年出生,他相貌英俊、體格健美,可是一年前,兒子被一個年輕的女教師盯上了……聽兒子說,去年夏天的一個中午,他被一個名叫蘇麗的女教師帶進空無一人的辦公室。蘇麗將門反鎖上,讓他坐到沙發上,然後將身體靠向他,並說如果按她說的做,她可以保送兒子到省重點高中……兒子說當時自己又驚又怕,可後來,蘇麗越發肆無忌憚,幾乎每隔兩三天就要叫兒子去她的房間。 ”王女士說,正處在青春期、對異性充滿了好奇心的兒子無力擺脫這個年齡比他大一倍的女人的“性控製”,長期處於身心扭曲狀態的他在課堂上越來越無法集中注意力,學習成績急速下滑。 “聽到兒子的哭訴,我的心都快流血了,拽起兒子就到派出所報案,但警方卻以女性侵害男性的性行為沒有法律規定,予以拒絕。我又多次到教育部門反映,都得不到結果之後,我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為兒子討回公道。然而當我谘詢律師時,律師告訴我,在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中,對於蘇麗這類性侵犯,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製裁。” 走投無路之下,王某最終選擇了“私了”,她接受了蘇麗賠償的1萬元精神損害金。 事件二: 喝下迷幻藥,小夥被兩富婆“輪奸” 20歲的李強,是一家夜總會的服務員。一年前,他的老板——一位年過半百的某富婆將他帶到了自己的辦公室,遞給他一杯水。喝下後,他很快就恍恍惚惚,雖然意識還算清醒,手腳卻不聽使喚。看到富婆微笑著為他寬衣解帶,他想反抗,但身體已經被富婆牢牢控製住……當他清醒後,富婆告訴他,她喜歡上了他,要求李強做她的性伴侶。因為怕丟工作,李強不敢聲張,隻是巧妙地回避老板的糾纏。 幾天後,老板和一個女友約上李強來到一家賓館。開房後,兩個女人開始對他進行非人折磨。她們先是讓他喝下迷幻藥,然後與他發生性關係。其間,兩個女人還對李強狠命地撕咬、抓撓…… 李強擔心這樣下去,遲早會被折磨死,他決定向警方報案。可是,當辦案民警傳喚富婆時,她卻矢口否認與李強發生過性關係,更談不上傷害他。民警要求李強提供證據,李強一臉茫然:“男人強奸女人可以保留精液等作為證據,女人強奸男人能保留什麽樣的證據呀?” 警方對記者講:“李強說的也許是事實,但是,在沒有證據,也缺乏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我們不能盲目抓人。”最終,警方因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事件三: 色誘難抵擋,俊男身陷女博士囹圄 3年前,長相英俊的王翔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周娜。周娜博士畢業,持有美國綠卡,優美的身姿和不凡的談吐很快贏得了他的好感。酒宴散後,他主動提出送周娜回家,並在周娜的邀請下,到周娜家中。通過談話,他了解到周娜已經離婚,一個人居住。不知不覺,周娜與他坐到了一起,並開始撫摩他的麵部和下身…… 激情過後,周娜一改溫柔,嚴肅地對他說:“我已經把我們的床上戲錄了下來,我們以後必須保持這種性關係,否則,我讓你身敗名裂!” 從此,王翔成為了周娜的性夥伴。雖然周娜已經40歲,但性欲極強,每天都要與他發生性關係,甚至有時一天要發生兩三次,身強體壯的王翔漸漸感到體力不支,疲憊不堪。可是,考慮有把柄在周娜手中,如果與她斷交,讓妻子和單位知道,後果不堪設想,他思前想後還是咬牙堅持。 由於身體嚴重透支,王翔勉強能應付周娜卻應付不了妻子,對此,妻子怨氣很大,慢慢地對他起了疑心。經過跟蹤,妻子終於發現了丈夫的秘密,於是,一氣之下,與他離了婚。而此時,他突然發現周娜也對他失去了興趣,和另一有體麵工作的人打得火熱。 事件四: 大學畢業生,被女上司折磨整兩年 張誠擁有著名牌大學的學曆,兩年前從踏進單位第一天起,上司劉豔就對他格外關照。她還說,如果聽她的她會提他當科長。他起初有過猶豫,但是在前途麵前妥協了…… 在一個辦公室的角落裏,劉豔不顧張誠的抗拒,軟硬兼施“強暴”了他。後來,劉豔希望張誠隨叫隨到,在臥室裏強行綁了他,開始用皮鞭抽打,並用滾燙的蠟油滴在其私處。他痛得失去了知覺,男性本能的自尊驅使他掙脫桎梏。 張誠痛苦地說:“我想告她,可是不知道怎樣說給別人聽。我想死,又不甘心。幾天前心愛的女朋友離他而去,我想我現在是對女人充滿恐懼,可是誰又能告訴我該怎麽辦?” 男性受性侵害不該被忽視 女性“強奸”男性;女老師“誘奸”男學生;妻子虐待丈夫;女上司性騷擾男下屬;女性包養男性隻為長期虐待……對於近年來性侵害矛頭發生轉向,女性猥褻、“誘奸”、“強奸”、甚至“輪奸”男性事件的頻發,有心理專家認為,女權主義高漲是直接的心理動因。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性要求、性欲望無法得到滿足、且自己無法控製時,女性同樣容易做出犯罪行為(強奸行為)。 女性對男性“性侵害”,原因有四種:病態的需要(如性亢奮);女性自身貪圖淫樂;基於某種原因報複男性;女性幫助男性報複男性。 在男權為主的社會中,女性更渴望平等,少數女性自我保護的心理過重,急於擺脫“男權”的控製,拋棄傳統意義上女性須“守身如玉”的觀念,道德天平發生了傾斜,有的女性甚至會走向極端,會強行和男性發生性行為。但在司法實踐中得知,女性與男性在實施犯罪行為(強奸行為)時,其方法卻有較大差別。男性在實施強奸過程中往往直接使用暴力,而女性則較多使用脅迫或者利用藥物的手段,使男性就犯,達到其最終“奸淫”男性的目的。 據了解,目前女性對男性的性侵害主要是兩種人,除了有錢的富婆,另一種就是有文化的白領,一些打工仔往往成為她們的“獵物”。此外一些有權、有家、有地位的男人也會遭受到她們的侵害,這些男人起初大多有“偷腥”、“占便宜”的心理,麵對女方的投懷送抱,半推半就成就了“美事”,但過後因有把柄被抓,隻好自釀苦酒自己喝,受害後,幾乎都保持沉默。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受害男性遭受女性“強奸”後,除了身體受到傷害,心靈上也造成了極大創傷,對以後的性生活產生恐懼。有些男性覺得屈辱,希望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訴求無門,逐漸產生逆反報複的想法。 法學專家認為,男性受到“性侵害”後,要像女性維護自己的權利一樣,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幫助。男性性侵害是個現實問題,社會與法律都不該忽視。如何保護男性性權益,以及如何加強對因受到“性侵害”產生性心理疾病的男性進行治療,將會是未來被關注及進一步研究的重要課題。 據警方介紹,雖然此類事件日益增多,但警方依舊束手無策,主要原因一是取證難,二是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刑法》中的強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婦女,顯然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後,不能以“強奸罪”懲罰女性,這是法律空白。《刑法》上無法懲罰實施“強奸”的女性,因此法院無法立案。 黑龍江省公安警官職業大學法律係教師董茹英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國外如美國、挪威、南非、俄羅斯、澳大利亞等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女性對男性的性侵害即為“強奸”,但在證據采用上各不相同。中國社會對男性的法律保護比國外晚了幾十年,以前由於時代的不同,我國對女性采取了特殊保護。現在隨著女權主義的發展,女性地位上升,我國應該考慮“平等保護”,以保障男性與女性享有同樣的性自由權利不受侵犯。 警方支招:男性要“防狼” 很多人認為,由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女性不大可能“強奸”男性。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和藥物的開發研究,女性完全可借此在違背男性意願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性侵犯”。拋開藥物方麵不提,利用職權的威逼利誘或者以身體色誘都可以發生“誘奸”。為此,警方提醒年輕的或未成年的男性與女性接觸時,要特別注意以下的情況—— 不要輕易喝對方遞過的飲料,以免有些女性會借用致幻藥物或壯陽藥物來輕易地掌控自己,從而實施“性侵犯”;不要過量飲酒,酒能亂性,在酒精的刺激下也會達到和男性功能藥物同樣的成效;防止女性的色誘,避免單獨接觸衣著暴露的女性。 色誘女性為了“性侵犯”男性,往往利用這種手段,利用自己身體和其接觸,用手撫摸而使男性興奮等方式激起男性的性欲,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防止女性利用職權關係加以威逼和利誘。比如,女上司以辭退工作、升遷等為由性騷擾男下屬;女教師以輔導功課、允諾錄取等方式“性侵犯”男學生;女醫生以看病為由猥褻男病人等等。 警方建議,在目前法律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受害男性可以保留有效證據,如女性陰道分泌物、現場錄音錄像、女性主動承認性侵害的書證等,要求民事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此外,男性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遠離有性侵害傾向的女性。